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万学艳

发表时间:2021/7/8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1期   作者:万学艳
[导读] 摘要:所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指在规定时间与空间范围之内,通过合理运用资金与人力物力等,针对项目区域范围内的田地、水源与林业进行有效整治,从而提升耕地质量等级,确保该地区的农业生态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广西玉林市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
        摘要:所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指在规定时间与空间范围之内,通过合理运用资金与人力物力等,针对项目区域范围内的田地、水源与林业进行有效整治,从而提升耕地质量等级,确保该地区的农业生态条件得到有效改善。但是,结合当前我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运行现状,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最终的实施效果,故本文重点分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中存在的核心问题与解决措施。
        关键词:土地综合整治;问题;对策
        1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对生态建设工作缺乏重视
        对于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来讲,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核心目标是确定耕地的具体面积,改善耕地质量,实现耕地占补的平衡目标,对生态建设工作缺乏一定的重视,项目建设和周围环境之间无法实现和谐发展。例如,在某农村地区由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内容不够完善,和周围环境无法实现协调发展,影响各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另外,在项目落实期间,由于生物措施的运用不合理,使得该项目的功能过于单一,土地治理效果较差,严重影响项目的后续运行,使得项目的整体效益不断下降。
        1.2忽视项目实施效果
        通过落实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以有效补充原有的耕地产能指标,确保耕地产能指标更加完善准确,但是,根据项目的落实情况可以看出,由于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效果缺乏重视,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特别容易出现撂荒与弃耕等现象,降低了土地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严重影响土地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因此,为了防止出现此类现象,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力度,从而显著提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效果。
        除此之外,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具体实施效果缺乏足够的重视,会给项目的后续实施带来严重影响,为了避免出现此种现象,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土地整治项目架构,找到项目落实过程当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采取妥善的解决对策,在提高项目落实效果的同时,避免不规范管理。由于土地整治项目数量不断增加,管理难度越来越大,故有关部门还要根据原有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运用先进的管控理念,找到既有管理方案之中存在的缺陷与漏洞,做好相应的弥补工作,不断提升该项目的运行水平。
        1.3过于重视耕地质量
        结合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特点可以得知,补充耕地政策作为项目实施的核心,能够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效果。但是,在部分整治项目中,由于相关部门过于重视耕地的质量,没有全面考虑工程实用性,在部分地区私自设置水利设施,布设大面积的管道,增加项目的建设成本,影响项目的综合效益。所以有关部门需要根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具体规模,在加强耕地质量控制力度的同时,确保土地资源得到良好利用。
        1.4后期管护力度不够
        项目后期管护力度不够,有些项目验收完成后就万事大吉,移交给当地村组后不重视甚至放弃监管,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收整治后的土地后只注重“用”而不注重“养”,不重视后期管护,导致土地产能下降,没有充分实现土地整治的作用。导致新建成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出现土地撂荒,相应的农田设施出现损坏的情况。
        2解决措施
        2.1建立对新型土地整治机制,加强规划统筹工作
        土地整治规划是指导一个地方按照科学的方式开展工作的基础保障,制定中长期土地整治规划是一项非常重要工作内容。首先,为了更好地指导土地整治工作高效科学开展,还应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空间规划,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和大局指导当地土地整治。其次,规划的制定应该由地方政府负责,自然资源部门积极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符合当地发展的《土地整治规划》,该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以及当地的交通、林业等相关规划相有序衔接,不能各打各的鼓,各唱各的调。此外,地方政府应该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合情、合理、合法的选择实施地块,项目的规划既要达到政府目标,又要符合群众意愿。从而形成土地整治工作中的三个层级规划体系。
        2.2建立合理的土地整治组织领导机制
        为了加快土地整治创新的步伐,首先应该建立专门的土地整治领导机构。

这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应该要求各级政府应该成立专门负责土地整治的领导小组,由当地的政府选择合适人选出任组长,其他分管负责人出任副组长,而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财政局、水利局、监察局以及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责任是推动土地整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解决各个部门之间工作不协调的问题,以及研究土地整治工作开展中的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问题,从而解决在土地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其次是应该落实好土地整治的责任制制度。也就是说,应该建立各级政府在土地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制,将土地整治任务完成的具体进度作为每级政府工作效果的一项考核内容;此外,还应该将各级领导小组成员所承担的责任明确细化,落实到个人,例如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土地整治工作中的政策、技术以及业务等指导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一些项目用地承包权的管理或者种植用地改良的技术指导工作。
        2.3建立多元化的土地整治投入机制
        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做支撑,随着当前土地整治规模持续性的不断扩大以及高标准的农田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土地整治大的资金不足问题变得非常的突出,所以,建立一个新型的土地整治资金投入机制是有必要的。首先国家应该继续加强土地整治方面的财政投入。在具体实行时一方面应该能够实行差别化的资金投入政策。对于一些经济发达而且农业耕地保护相对来说比较轻的区域,对其土地整治投入的资金标准应放适当放低,其中不足一部分由当地财政填补;而对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特别是一些偏远的山区,国家应该能够提高资金的投入标准推动土地整治。二是应该加强各地方政府地对土地整治的投入力度。地方政府应该对每年预算安排的支农资金的投入比例进行合理控制,将一定的比例资金投入土地整治工作中来,但是不可以搞“一刀切”的措施,应该致力于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来鼓励一些乡镇、村进行积极配合并参与到土地整治工作中。三是应该利用政府平台公司争取银行贷款,积极利用市场化进行运作促进整治工作的进行。四是政府在土地整治实施后获得的指标除满足自身占补平衡外,剩余的新增耕地指标、增减挂钩指标都可用于流转,流转所得资金可用于土地整治,形成资金良性滚动。
        2.4加强工程后期管护,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
        在项目开发中,更加注重的是项目在前期和施工中的具体工作和问题,而对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工作没有得到重视,甚至项目建设验收完就置之不理了,导致经常出现“前面建、后面毁”的问题,尤其对项目建设的输水渠道、管道和林网工程等一些配套设施的破坏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工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影响了项目后期功效的发挥,并造成重复投资,财产损失。为了使项目建设发挥功效、保护工程设施完整、发挥项目的后期效益,需要加强项目的后期管护,建立全套的后期管护措施和规范,应该在项目整治区域建立“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责任机制,以农民为主体责任人,调动项目区农民群众充分发挥其管护监督作用。在土地整治工程后期维护管理上,必须走规范化、科学化道路,以科技、系统、配套、合理四大原则为基础,以“以人为本”为项目后期管理原则,从而实现工程受到保护,并且发挥工程后期效益的最大化。
        2.5强化后期管护责任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后期管护长效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受益主体、贯彻“以用促养、用养结合、谁受益谁养护”方针,指定专人专户对建设设施进行后期管护,同时安排必要的后期管护专项资金或对受益主体收取一定使用费用于后期管护,并建立奖惩制度,对后期管护有功人员,每年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管护不力的要扣罚相应款项,对蓄意破坏基本建设设施的给予严惩,以后整治项目选址要向后期管护较好的区域和地方倾斜,对后期管护严重不力导致建设设施破坏严重的地方不再安排项目。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效果的有效措施进行分析,例如,做好生态建设工作、加强项目实施效果考核、提高项目的实用性等,确保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得到良好落实,减少土地资源损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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