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的指挥体系研究

发表时间:2021/7/8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1期   作者:朱赫 崔德康
[导读] 摘要:研究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的指挥体系对于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现实意义。
        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研究生二队学员  北京市  100000
        摘要:研究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的指挥体系对于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现实意义。尝试分析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指挥体系的现实意义,以及当前储备指挥体系的实际问题,从而提出几点完善统筹储备指挥体系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指挥机构
        全球蔓延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世界各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带来新的考验。应急保障物资储备作为应对处置重大军事行动和危机事件的物质基础,对于稳定局势、扭转局面具有重要作用。为有效应对和处置危机灾害,亟需规范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的指挥流程,提高应急保障物资使用效能,有效应对危机。
        一、建立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指挥体系的现实意义
        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指挥体系建设,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长期任务,为保证应急保障资源的高效使用,必须建立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指挥体系。
        (一)完善应急保障体系整体协调发展的必然需求
        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开展应急活动所必须的保障资源,直接影响着应急管理体系的综合效能。为保证应急保障资源的高效使用,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和有效利用,实现应急保障资源储备的简单融合向质量效益融合转变,迫切需要将应急保障指挥体系完善成为一个范围更大、功能更强、效能更高的指挥系统。这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系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应急管理体系正常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
        (二)提高应急保障军事经济综合效益的有效办法
        参与应对和处置突发情况,要想方设法用尽可能少的资源,追求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的军事经济和社会政治效益最大化。建立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指挥机构,通过合同储备、实物代储等方式,使军队和民方的应急保障物资能够快速投入使用,同时理顺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机构之间的指挥关系,优化力量配置,防止因盲目投入造成资源积压和浪费,以较少的投入较快较好地实现目标,而且能大大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产生直接的军事经济效益。
        (三)推动应急保障领域有序发展的现实举措
        处置突发情况过程中,要推动应急保障领域有序发展,用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大政方针,把军民双方的思想统一起来,强调保障物资等资源的共享和协调、兼容与平衡发展,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和有效利用,研究建立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指挥体系,客观反映了新时代应急保障资源“统筹运用”的核心理念,将军民通用的保障物资与地方应急保障物资融合,最大程度地满足各类突发情况应急救援对物资的需求。
        二、当前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指挥体系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处置“非典”“新冠”等重大突发疫情实践中,应急保障物资储备指挥体系的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
        (一)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的指挥机构有待进一步健全
        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的指挥机构,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的前提基础。由于军民物资储备体系相对独立,联络机制不够健全、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等原因,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的指挥机构运行还不够顺畅。

比如,在应对突发情况时,按照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一部署,成立指挥机构。但从实际运行的效果看并不理想,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指挥机构应该在什么层面上组建、指挥机构内部如何设置和人员如何编组等方面还没明确,支撑机构运转的信息化、智能化辅助决策工具等现代化手段还不足,指挥机构内部也缺少需求测算、态势研判和评估决策等方面的专家。
        (二)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各机构间的指挥关系需要进一步理清
        负责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各机构之间的指挥关系是否清晰、顺畅,直接影响物资的储备效率。目前,应急保障物资储备的指挥机构没有形成统一的指挥关系。应急指挥体系中,各内设机构分别按照不同的建制渠道进行指挥。如水利局负责指挥应对洪涝灾害物资的统筹储备,卫计委负责指挥应对疫情灾害物资的统筹储备等。由于指挥机构的指挥职责、权限、流程等关系不够明确,各指挥机构之间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沟通不畅,容易因重复储备、多级储备,造成储备资源浪费或产生储备真空地点,难以发挥应急资源统筹储备指挥机构的整体优势,降低了应急保障物资储备效能。
        (三)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指挥体系的相关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建国后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应急抢险救灾法规,但总的看,现行法规体系中,能够用于规范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的指挥流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不足,主要表现在数量较少、内容陈旧、针对性不强。目前,能够直接应用规范指挥流程等方面的法规主要有:《国防动员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从制定出台的时间上看,这些法规文件的施行本都有10年左右时间。随着相关应急处突职能机构任务的拓展,涉法程度越来越强,政治影响越来越大,上述法律法规在规范统筹储备指挥机构间的关系、动用应急保障物资权责等方面,已不能适应新时代我国应急管理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指挥体系的完善策略
        建立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的指挥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充分认清现状、找准矛盾问题基础上,从健全指挥机构、理清指挥关系、明确指挥流程等方面探寻对策措施。
        (一)健全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的指挥机构
        要按照保障一体、层次合理、资源共享、双向受益的思路,健全完善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的指挥机构。在机构编组上,应当以应急管理部为主,成立常态化指挥机构,吸收各职能部门精干人员和相关领域的专家进入,编设国家层面的统筹指挥组、各地方层面的统筹指挥组等,明确各层级指挥组的职责、指挥形式、指挥流程等基本问题。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的指挥行动,可根据指挥机构制订的任务和时限要求,具体采取异地部署分散指挥与集中部署统一指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理清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各机构间的指挥关系
        军民双方围绕物资储备的指挥关系,分清权属关系、理清指挥权限。重点处理好各储备指挥机构与国家应急管理部在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的指挥权限,各级储备指挥机构上下级和友邻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调机制。同时,定期开展形势研判和储备预案演练,向国家应急管理部提报应急保障物资需求,各职能管理部门成立常态化统筹储备指挥机构,汇总审核需求,统筹掌握储备情况并拟制下达储备计划,而后监督各层级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指挥机构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良性反馈机制。
        (三)完善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体系的相关法规
        《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处置突发情况的指导性法规,颁布施行已有十余年,在应急处置“非典”“新冠”等实践中,总结探索了很多经验和做法,应当纳入到指导统筹储备指挥体系的相关法规中。改革后各职能机构名称及指挥权责发生了很大变化,应按照新的指挥机构编设和权责分工来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实现权责一致。同时,要推动《紧急状态法》等新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组织机构、指挥决策方式、指挥权限等,为应急保障物资统筹储备的指挥体系,提供科学完备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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