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减合同约定工作引起的合理费用及利润补偿的研究 褚文静

发表时间:2021/7/8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2期   作者:褚文静
[导读] 随着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工程变更增加,发包方根据自身收益及目标删减合同范围内工作,这些都会对承包方的管理以及成本控制带来压力,针对以上情况,如何减少承包商的损失,是本文研究的问题

        删减合同约定工作引起的合理费用及利润补偿的研究
        褚文静
        天津市河西区宜居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市  300000
        摘要:随着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工程变更增加,发包方根据自身收益及目标删减合同范围内工作,这些都会对承包方的管理以及成本控制带来压力,针对以上情况,如何减少承包商的损失,是本文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删减  合同约定工作  补偿


        在实施一个工程项目的进程中,项目中发生变更是一种普遍现象。建设单提出的新的要求,设计方对设计文件的修改,现场施工环境与条件的变化,国家政策的调整等等情况均会造成工程变更,过多的工程变更会造成过多的费用支出,盈利利润率的降低。出现变更的具体形式与内容有很多种,删减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就是其中一种,而且这种情况随着变更变化的频繁,出现的也越来越多。
        对于一个完整的项目而言,承包商在最初的投标报价时,应该在项目完整状态下充分考虑了施工技术、工期等因素,综合考虑整体项目的管理费用、利润等等。如果删减合同约定的内容,势必会影响整体管理费及利润的分摊,对于承包商来讲,存在一定的损失。具体来讲,由于变更导致某些工程被减掉,承包商部分工程款也同时会被删减,而在工程项目中单价通常为综合单价,即在被减少的价款中可能含某些成本的分摊,如管理费、利润等。
        另一方面来讲,承包方在投标时,将确定好的各子项目单价分别填入工程量清单,中标后,作为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依据。整体的项目成本可分为固定和可变成本。固定成本是在基本范畴下不随实体工程的变动而变化的部分,比如调遣费、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等。变动成本是在一定范畴内随实体变动而变动的部分,比如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对于固定成本,承包商是把它按估计的整体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删减了合同约定的工作,则固定成本的回收就要受到影响;反之,则固定成本的回收数就大于实际支出数[1]。减少了部分工作内容,对应的价款也相当于随之删除。但在减少的款项中有某些费用被分摊的可能性,如管理费等,因为工程单价一般属于综合单价,此单价中包含了分摊的工作内容,如总部和现场管理的事务并不随着某项工程内容的剔除而消除,因而导致承包商相关的成本根本没法在剩下的合同价款额中平摊[2]。承包商的调遣费、管理费、临时设施费是按原工程总体范围内安排的,如果对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格不作适当调增的话,显然对承包方是不公平的。同时,在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9.3.3条约定当发包人提出变更或因非承包人原因减少了合同中的某些内容,承包商有要求相关合理费用及利润补偿的权利。补偿内容本文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方面是管理费的补偿研究,另一方面是利润的补偿研究。
        (一)由于建设单位删减合同内容引起的管理费用的补偿
        管理费是整体成本的不能缺少的一部分。分为总部及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是施工单位用来保持可持续经营以及施工单位为所有合同保障履行所发生的的费用。现场管理费是项目经理部为项目有序建设和全面管理工程所支付的费用。总部及现场管理费在投标汇总没有区别,被统一记为“管理费”。在进行估价时,管理费是以费率的方式摊销在各个项目单价以及不同措施的项目费用中。根据建设部与财政部共同出台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可以看出管理费计算的三种方法。那对于删减后损失的管理费如何计算呢?大致有三种方法,包括费用分离法、加权平均法、经验估算法。
        第一、费用分离法。说明和统计管理费损失的最优方式是将每个工程部分的管理费用分别记录下来,并从中区分出各个部分的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这就是费用分离法。使用该方法首先要明确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的构成、计算方法。


可以根据现场管理费的构成和各个组成部分所占比例算出各个构成中包含的部分损失。同样也可以算出总部管理费各个构成的损失,再由删减工作的进度就可以明确的计算出由于删减工作的发生现场管理费的损失以及总部管理费的损失,并且每个损失的子目有理有据。
        第二、加权平均法。一般不同区域的定额中列出了该地域承包商的管理费占比,此数值说明的是该区域实施的平均水平,并且该占比是有指导作用的。根据ABC分类管理原则,可选出那些对删减工作的价款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对其综合单价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来确定管理费一般的计算基数及相应的占比率,结合本区域定额提出的管理费率,进而得出此项目的对应费率。最后找出不同项目的管理费率进行加权平均,求出的数值,可作为删减工作需要补偿的管理费计算的比例。
        第三、经验估算法。主要是采用承包商已完类似项目的管理费估算删减工作的管理费,该方法需要承包商对已完类似工程的管理费以及已完类似的人、材、机等费用有明确的记载以及整理。经验估算法确定的删减工作管理费的损失只是一个估计值,它的精确度有待考证,但是承包商根据以往经验而估计的管理费损失值还是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特别是对承包商自身而言,它不需要参考行业的平均水平,最接近承包商管理费损失的实际值。
        (二)由于建设单位删减合同内容引起的利润的补偿
        利润是去除全部费用支出后所有工程全部进项的余额。除了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承包商以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施工任务并承担某些承包风险的费用报酬,承包商为自身的可持续经营和进一步的成长,承包商必然要求获利。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利润未独立的列项说明,而是被计入三大块内容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当中。具体计算方法以“人工费”或“人工费加机械费”或“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为基础乘以利润率。其损失估计的方法大致有两种,加权平均法以及工程量清单法。
        第一,加权平均法。在这里,计算利润补偿的加权平均法与管理费的思路大致一致。可根据工程项目所处的不同区域,依据其区域的定额,作为指导性的基础,来明确删减工作的综合单价中的利润所占比例,经过剖析其综合单价,具体来说明承包商的利润率。根据ABC 分类管理原则,筛选出那些删减工作对整体造价影响大的项目,分析其综合单价分析表,说明计算利润的基础基数,根据本区域定额提出的利润占比,得到相应项目的利润率,再把这些利润率进行加权平均,即可作为删减工作的利润率。
        第二,工程量清单法。投标报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4.3条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承包商依据工程量清单里面的各分项工作内容以及项目特征进行报价,并以现场完成数量为基础,结合最初单价得出的数据作为最后的价款。合同里面的“单价”包括了人、材、机等费用以及管理费、利润和风险等,其中利润是以利润率乘以相应的直接工程费和管理费得出。换种说法来说,利润存在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之中。通常来讲,合同中所填写的单价保持不变,到了结算阶段,则以合同中填写的单价乘以实物数量来进行费用计算。那么,对应的利润也是相同的计算思路。换句话说,删减工作利润的损失按综合单价中的利润乘以工程量之积确定。
        综上所述,本文从承包商的角度对于减少合同约定工作引起的管理费和利润损失的明确以及如何弥补提出了方法及依据,由此减少因删减工作的管理费以及利润的补偿纠纷的发生,为承包商争取利润提供了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胡炎.工程变更费用评估的公平性[J].建筑经济,2009,11(20):90-98.
        [2]张水波,何伯森.新版合同条件导读与解析[M].北京:中国教育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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