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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农村面积广大,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而由于生态环境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农村个体及组织缺乏主动开展环境治理的内在动力。在美丽乡村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影响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逐渐受到重视。但是,由于农村缺乏生态优先的理念,生态环境治理受到各种因素影响造成效果并不理想,不利于建设生态宜居的新农村。本文基于此分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困境与问题,并给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环境治理;农村发展;生态建设;困境
引言
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其中,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国家政策的驱动下,全国各地乡村积极开展生态治理,通过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1农村生态环境发展现状
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的过程中,应该以美丽新农村构建为工作的目标,结合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完成战略任务要求,在发展乡村的同时发现其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的破坏,水环境在农村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出现大规模污染问题,这样不仅会影响到乡村持续发展,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区域生活人群的健康。针对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需要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应该积极掌握水环境污染防控方面的知识,研究农村水环境污染的实际状况,灵活的选择防控手段,建立符合地方的排污体系,完成水环境治理工作,是构建美丽乡村必须进行的工作。研究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可以将其归为外源污染与内源污染,前者是指工厂迁入农村后,因为生产活动、工业废水排放造成的污染,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化学物质,在没有经过处理的情况下,流入乡村河流造成严重的污染问题;后者是指农民没有合理地管控禽畜粪便、滥用农药、随意地泼洒生活污水,长此以往会使污水中的污染物流入地下,破坏地方水体。
2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
2.1生态环境治理理念不足行动受限
由于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并不确定,农村居民为了发展经济,更倾向于以环境换发展,因此,生态环境理念并没有深入到影响经济行为。尽管人们对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但是仍然没有形成主动参与环境治理的情形,这也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宣传有关。我国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很难清楚明了政府的农村环境政策,很难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也没有意识到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而另一方面,即使有些农民已经具有环境治理的意识,但政府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工作大多限制在政府行为中,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宣传不到位,农村居民是环境治理的受益者,却不是参与者。
2.2乡镇企业落后的传统生产方式
乡镇企业为迅速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必不可少使用一些传统基础设施进行加工生产。由于企业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且较先进的基础设施必然会消耗大量资金,企业最终选择传统的基础设施,而落后的基础设施由于技术等原因对大气与土壤产生污染,如农村作坊式工艺榨油,餐饮残渣,及机修厂等。
2.3农民的参与度不高
生态治理突破了以往单向度的行政管理模式,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特别是强调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走协同治理之路,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的参与积极性、自觉性并不高,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政府干,农民看”的情况时有发生。即使有部分农民参与到生态治理的过程中,但也是出于农村熟人、社会人情的考量,无法真正参与其中。农民是生态治理的主体,公众参与程度直接影响了农村生态治理的效果。
3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对策建议
3.1提高农村环保治理意识,促进治理主体多元化
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作用。农村居民既是农村环境的重要污染主体,也是环境治理的受益者,因此,在生态环境治理中不应该忽视广大农村居民的力量。首先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加大政府环境治理宣传,改变农村居民的环境意识,让他们切实体会到环境保护与自身利益休戚相关,为了增加收入积极污染而消极治理的态度不可取,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责任感与参与度。其次,要引导第三方组织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以市场化方式引进环保企业等非政府组织进入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领域,集中社会资源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3.2推动农村的基础设施更新换代,提高和普及农业的科学技术
第一,政府要时刻监督,制定相关的排放政策,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也必须达标后才能排放,垃圾也要及时的分类好后在投放,政府也应抽取部分部门对这些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第二,政府积极联系外省的资源,引入外省的优秀设备,为企业搭建桥梁,给予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进行外出实践与实习的机会。企业要在政府的牵引下主动创新,勇于探索新技术,减少对农村环境的污染;第三,政府对企业安装处理的设备要采取一定的税收补贴,在大力引进企业的同时也要对企业进行一定的扶持与监督,做到可持续发展,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更具新型的技术。
3.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强调多元主体参与
生态治理特别强调农民的积极参与,农民才是农村生态治理的主体。因此,在农村生态治理过程中,一是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主体性地位,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在生态治理中唱主角,享有充分的决策权与话语权,调动农民参与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二是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要充分遵循市场逻辑,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弥补政府供给能力不足,提供更丰富的生态产品,以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需求。三是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可以与其他治理主体相互支持、补充、制约和促进,共同构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完整组织系统,形成对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与监管。
3.4以政府绿色采购推动和倒逼能源企业承担生态环境责任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政府和使用财政资金的组织,优先购买具有环境标志的节材、节水、节能的对环境友好的產品、设备和设施,不仅可以激励能源企业绿色生产,还可以引导消费者去选择环境友好的绿色节能产品,从而鼓励和倒逼能源企业生产方式绿色化,倒逼能源企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与进步,以绿色消费推动和鼓励能源企业绿色生产,鼓励能源企业循环利用资源,生产省资源、可回收低污染的产品,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少污染,促进保护环境。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在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的过程中,需要发现生态水环境治理对地方发展的重要性,为了推动美丽新乡村建设,打造良好的居住环境,需要系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工作,合理的应用资源,打造符合乡村自身特征的排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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