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研究 韦小淋

发表时间:2021/7/9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2期   作者:韦小淋
[导读] 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不只是进行扩张与新建,还要合理的将老旧城区的房屋建筑进行拆除重建,以此来完成整个城市的建设,这其中就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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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不只是进行扩张与新建,还要合理的将老旧城区的房屋建筑进行拆除重建,以此来完成整个城市的建设,这其中就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尽管房屋拆迁补偿随着城市建设在持续完善,但是依然存在许多的不足,这些问题都是影响城市改建的工作进度,损害了公民的利益,所以,想要构建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制度,就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对房屋拆迁工作进行深入研究,结合当下社会情况与经济状况,尽力满足拆迁中所有的需求。
        关键词:城市改造;房屋拆迁;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是我国城市改建最重要的一环,目的是将存在隐患并且老旧的房屋进行改建,拆除原有的房屋建筑,为改建项目创造出足够的空间,并且合理的利用城市中有限的空间资源。拆迁工作为国内居民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与好处,但是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同时拆迁补偿问题也是社会中热点话题,这引起了政府和群众的重点关注。加强对群众利益的保护,提供合理的补偿制度,有效促进拆迁改建工作的开展。本文针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开展初步的研究,为完善国内拆迁补偿制度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实现各方面都认可的拆迁补偿工作。
        一、拆迁补偿中的问题
        (一)房屋评估不合理
        国内各省市在拆迁工作中房屋评估的方法各不相同,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1、房屋拆迁工作是民事活动,拆迁补偿必然属于民事行为,这需要拆迁户需要独自处理整个拆迁补偿的工作。拆迁补偿是拆迁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面对拆迁者给予的拆迁补偿,能够符合拆迁户的要求则会顺利完成拆迁工作。但是现实生活绝大部分的拆迁补偿都无法满足拆迁户的需求,这种方式不利之处在于房屋评估标准难以符合拆迁户的要求,而拆迁户漫天要价也造成拆迁者工作的压力,这对大面积拆迁工作造成极大的困扰。2、拆迁者将拆迁工作转包给其他人,以大部分拆迁户对结合房屋评估意见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认同替代了全体拆迁户的意见,当拆迁户中的反对者小于一半以上时,那么将默认为认同大众的意见,这也是当下拆迁工作中最常见的方式。由于拆迁户作为分散的个体,每家每户的情况又不相同,每人的诉求与追求的目标也不一致,以至于部分拆迁户认为房屋评估不合理,拒绝执行统一标准。3、抽签。大体上看是十分公平合理的方式,但是谁来抽,如何抽又是许多拆迁户争议的话题。以上三点都体现出房屋评估具有不合理性,因此房屋评估是拆迁工作重点关注的问题[1]。
        (二)补偿原则不科学
        国内在拆迁补偿工作中根据城市管理条例采用的为适当补偿原则,在实际拆迁工作过程中,政府为了获取利益大大降低了补偿标准,这是严重侵占了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势必造成拆迁双方极大的矛盾,很多拆迁户面对重大的经济损失,对拆迁工作做出积极的抵抗,这不利于城市建设工程的发展。政府的这种行为好比涸泽而渔,即便完成城市改建,也无力后续的发展,严重的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征收程序不健全
        在城市改建工作设计中,公益性建设与商业性建设的混淆,产生很多的问题,造成拆迁户无法获取应有的补偿。面对公益性建设项目,拆迁补偿的标准被定的很低,很多拆迁户还能理解,但是许多商业性建设项目,在开发商故意混淆开发目的,是恶意损害拆迁户的利益,是造成拆迁矛盾的主要问题之一。拆迁决策与补偿内容单凭拆迁方来制定,这是不合理的,必须与拆迁户共同参与拆迁补偿的商议。但是没有健全的征收程序,缺乏房屋征收的标准要求,都是阻碍了拆迁工作的顺利的实施。我国拆迁管理条例尚未提供拆迁户具备申请主导拆迁补偿商议的权利,这是不利于拆迁户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是国内关于拆迁工作管理制度的缺陷[2]。



        二、拆迁补偿制度的完善策略
        (一)建议双方分别委托评估机构
        面对目前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无法保证拆迁户的合理利益,建立结合《共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健全的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标准。拆迁双方对拆迁补偿的相关内容与条件无法达成一致,通常会反映到政府或者法院来实行进一步的协调处理,并根据双方提供自身对拆迁补偿做出的详细要求,来裁定一个相较合理的拆迁补偿条件,做出最后的和解裁定。这需要耗费极大的人力、物力与精力、严重拖慢了拆迁工作的进度。在拆迁工作中拆迁双方分别委托专业的房屋评估机构来进行客观的估价,依照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标准,分别出示评估报告,让拆迁双方根据这两份三方机构提供的客观数据,进行合理的磋商,实现拆迁补偿内容获得双方的认可。
        (二)完全补偿原则
        国内房屋拆迁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无法满足城市的高速发展,进而影响拆迁补偿工作进度,所以提倡城市房屋拆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考虑完全补偿原则。完全补偿原则主要是实施补偿时进行全面考虑,对无形利益的损失,土地的使用权,预期利益的损失,以及房屋和附属物品的补偿内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中采用完全补偿制度,不是为了与政府争夺利益,政策的实施城市改造项目,改造区域会形成关联性的经济活动,产生更多的经济收益,政府可以在城市改建的过程获取足够的税收,以此来补偿拆迁户的相关损失,不会造成政府的负担,同时完成了城市的建设[3]。公民有义务参与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建设,却不能因此侵占或损害公民的合法利益,不能用小部分人的利益来创造大众的利益。尽管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是获得政府行政许可的行为,更要保障拆迁补偿工作的合理性,保障拆迁户的利益。
        (三)制定完善的拆迁听证制度
        国内拆迁工作进行中存在诸多的矛盾,这是因为拆迁补偿涉及的利益重大,而拆迁方并未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同时国内拆迁工作缺乏拆迁许可听证制度也是产生众多矛盾的一大诱因。拆迁补偿工作是关乎拆迁户的房屋财产面对拆迁征收的赔偿内容,因此在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前有必要开展拆迁许可听证会,以便了解拆迁户的意见,要求,想法,期望等内容,让大家在一起讨论合理性建议,消除不合理的要求,尽力符合各方要求,从而保障拆迁双方携手参与拆迁工作的实施,保证拆迁工作顺利的完成。政府在制定城市改建项目后,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并组织涉及拆迁工作的所有人员开展听证会,政府将会对拆迁工作进行详细的介绍。当政府针对拆迁工作无法给予合理的解释,拆迁户有权拒绝拆迁项目的实施,直至政府放弃项目的建立。拆迁工作具有很强的行政管理性,并且拆迁补偿涉及的利益巨大,这更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以此来保证拆迁补偿的公平合理,促进城市改建项目能够顺利的实施[4]。
        结束语:
        以上是针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研究分析后总结出的建议,是为了有效的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拆迁工作有序的进行,并积极发展城市建设。目前国内城市房屋拆迁在制度上,工作方式上,补偿措施上依然存在不足之处,作为相关工作者,要时刻寻找工作中的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与关注,深入分析问题的原因,力求不断的完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改变国内现行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先要加强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制定健全的拆迁补偿标准,还要尽量规范拆迁行为,建设合理的监管措施,构建更优质的城市建设环境。

        参考文献:
        [1]章文畅,薛静静.新形势下房屋拆迁政策偏差管理问题[J].居舍,2020(32):1-2+76.
        [2]房牧云.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中的实体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9(17):88-89.
        [3]林祥钱.城中村改造中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剖析[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9(07):79-80.
        [4]徐丽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的问题与完善研究[J].法制博览,2019(0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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