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新县税务局 广西大新县 532399
摘要:税收信息化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对税务系统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的重组与改造,它是一项包括信息理念、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信息网络、信息开发和利用、信息管理、信息人才和信息教育在内的系统工程。本文根据税务部门信息化的进展情况,找出了税收信息化建设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税收信息化与具体的征管工作如何合拍的方法,阐述了税收信息化与税收征管之间应重视的几个关系。
关键词:税收;信息化;税收监控
一、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目前中国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具有了一定规模和基础,综合征管、增值税、出口退税三大关键业务系统都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认证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协査等信息化应用系统稳定运行。以黑龙江省为例,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认证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协査系统有效运行,实现了税收会统报表统计系统、税务稽查信息管理系统、征管报表软件、四小票采集、车购税管理系统等五大重要税收系统的硬件平台升级换代,并将全部系统由原来的单机系统,改造为以联想高端四路服务器万全R630G7为核心组成的双机热备系统。
税收信息化建设带动了税收收入的增长。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国税收收入先后完成了54219.62亿元、63104亿元、73202亿元,3年平均增长率为16.67%。但与此同时,税收信息化建设也开始出现了一些阶段性的特征并相应地引发了许多问题和矛盾。这不仅增加了建设的难度,而且制约、延缓了建设的总体进程。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
1.各应用系统兼容程度不高。税务部门已开发了多种应用系统,如税收征管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交叉稽核系统、稽査管理系统等等。由于各系统之间信息互不衔接,使得操作中存在一些单项系统无法覆盖的业务,这些业务往往成为监控的盲点或者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金税工程和CTAIS系统都是全国统一的应用软件,但二者之间互不兼容,即使是CTAIS系统自身,SYBASE与ORACLE数据库并存,相关数据信息多头釆集,很难实现数据信息的内部共享。与此同时,几乎每一省市都在开发应用基于税收征管业务的征管软件和基于行政管理的0A系统,分散、重复开发不仅增加了运营、维护和服务成本,而且给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带来了很大不便。
2-数据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目前我国信息化建设中的数据投资几乎为零,数据质量不高,管理混乱,对完整、万方数据
准确、即时采集数据的功能重视不够,从而形成了大量的垃圾数据及信息孤岛;缺乏以涉税经济信息管理为基础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及决策支持;数据标准、采集、储存、清理、维护等工作需要规范,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上级机关通过数据分析指导基层工作以及基层利用数据开展税收管理与服务的能力需要提高,信息管理和应用亟待加强。此外,税务机关的信息数据采用的是手工输入微机的办法,由于现在的办税窗口服务是登记制而非审核制,致使信息资料可信程度不高、计算机的依托作用难以实现。
3.信息收集和数据釆集的准确性欠佳。无论是操作层的应用还是管理层的应用,应用质量是最重要的。然而就目前而言,基层信息数据的采集随意修改性仍然很大,同时还须报送相当数量的纸质报表、凭证,信息伴随传递的过程逐步衰减、失真,征纳双方、管理层级之间信息不一致,信息封锁比较严重,导致上级税务机关无法对下级税务机关实施有效监管,大量可用信息游离于信息化监控之外。
4.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目前税务部门的硬件配置日益现代化,但设备和信息的利用程度与使用效益却很低。一些基层税务部门计算机的应用水平仅停留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及税收会计核算等初级阶段,仅限于微机录入、输出、开票等浅表层次,信息系统的强大管理功能、分析功能、数据处理、交换功能和监控功能远未发挥出来;大量新型、高档的计算机闲置,设备利用率低,难以发挥税收信息中心的作用。
5.安全问题面临诸多挑战。例如,网络安全建设应包括漏洞扫描、入侵检测、防火墙等等措施,对此厂商也提出很多方案,但应如何评估相关业务、如何评定安全等级还不明确,物理隔离与信息实时交互的矛盾依然存在;另外,在远程电子报税系统中,网上认证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但这种认证的真实、合法、有效等问题还亟待解决。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构想
税收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全局性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滞后,都将导致整个系统运行效能的降低。目前我国的税收信息化正处于从量变到质变的攻坚阶段,这就需要结合税务行业的特殊性以及信息化的运行规律,按照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以改进、完善,具体建议如下:
1-营建崭新的思想理念。税收信息化建设应确立科学的理念,理念的更新是推动税收信息化的关键。首先,应深刻理解税收信息化的基本内涵,消除“重建设、轻管理”、“重投资、轻维护”、“重流程、轻数据”等认识上的偏差,重视信息化对税收管理方式、内容及运作程序等多方面变革的要求。其次,应树立全局的观念,坚持系统化整体推进的指导思想,把税收信息化纳入到整个社会信息化发展的背景中加以统筹规划。再次,应明确技术与业务的关系,在这二者中,业务是主体,信息技术是支持,应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能动作用,实现业务管理与技术保障的有机统一。
2.整合信息资源。信息化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这就需要对现有系统的信息资源予以整合,以进一步拓展功能、提升效率。为此,应沿着涉税信息流这一主线来规划整合的体系架构,对制度、业务、硬件资源等进行整合,以代码标准、数据标准、接口标准为基础,融合现有的应用系统,将各类信息资源合理配置起来为税收管理服务,实现部门、应用系统和设备之间的有效协调,进而形成现代化的税收信息化应用格局。此外,应通过数据直连或功能直连方式,统一应用软件和操作平台,实现主体应用系统的总局和省级两级数据集中处理,同时也应将地税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纳入进来,以缩小地区之间以及国、地税系统之间的信息化差异。
3.提高信息的应用水平。一方面,应在设区市以及税务机关内部设立数据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信息系统的数据规划,严格规范数据的釆集、录入、审核、传输、储存以及清理、发布的全过程,统一数据口径,确保数据在各个环节的一致性,建立完备、有效的数据质量监督、制约、管理和考核机制,并完善综合征管软件数据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定期检查数据错误,监控异常数据,为基层实施数据质量监控提供参考;另一方面,应研究制定严格的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的维护、管理、分析与利用,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提升数据质量。在此基础上,吸纳外部有价值的数据信息,运用数据仓库、数据挖掘和多维分析等先进技术,提高数据的利用程度,逐步实现涉税信息的一次釆集、共享使用。
4.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应突破局域网的限制,完善“总局一省局一地市局一区、县局一科、所”的纵向网络;建立起税务、银行、工商、海关、财政、统计等部门的信息互联网络,实现多向税源监控。通过数据的收集、比对、筛选处理、审核、査证和认定工作,共享相关部门的动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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