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遗产与营造技艺的共存性保护 侯振策 李昱翰 刘雨涵

发表时间:2021/7/9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2期   作者:侯振策 李昱翰 刘雨涵
[导读] 建筑遗产是一个复杂的载体,它不仅仅承载着物质信息,还承载着与建筑相关的非物质信息

        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北京市  100044
        摘要:建筑遗产是一个复杂的载体,它不仅仅承载着物质信息,还承载着与建筑相关的非物质信息,所以,建筑遗产的价值不仅仅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还包括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前三个价值往往通过建筑遗产的物质信息来体现,而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则往往通过建筑遗产做承载的非物质信息所体现出来,本文意通过论述建筑遗产背后所承载的营造技艺作为突破口,研究建筑营造技艺的特点,重新评估建筑遗产的价值,进而科学的指导建筑遗产和营造技艺的保护。
        关键词:建筑遗产 营造技艺 文化价值 活态存续
        Abstract:architectural heritage is a complex carrier,which not only carries material information,but also carries non-material information related to architecture.Therefore,the value of architectural heritage includes not only historical value,artistic value,scientific value,but also social value and cultural value.The first three values are often reflected through the material information of architectural heritage,The social value and cultural value are often reflected by the intangible information carried by the architectural heritage.This paper intends to discuss the construction skills behind the architectural heritage as a breakthrough,stud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rchitectural construction skills,re evaluate the value of architectural heritage,and then scientifically guide the protection of architectural heritage and construction skills.
        Key words:architectural heritage,construction skills,cultural value,living existence


        引言
        公元 1 世纪,普鲁塔克提出了著名的忒修斯悖论:如果忒修斯之船在修补中不断地替换构件直至全部构件都被替换,它还是同一艘船吗?这个悖论讨论的是跨时间事物的身份同一性问题.[1]
        笔者在普鲁塔克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思考:理想状态下,如果用最初同样的工艺用新的木料建造忒修斯之船,那么这艘被重新建造起来的船可以被称为忒修斯之船吗?
        由此思考,当一件事物的局部不断变化更替,它还是它吗?实际上,这对于遗产保护而言无疑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如何认识保护的对象,也关系到如何对其进行干预。
        一、营造技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时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变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非物质”重点是在强调遗产的非物质形态的特性,“非物质”与“物质”是文化遗产的两种形态,它们之间相互融合,互为表里,营造技艺与物质化的文物建筑不同,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营造是一种行业的表达,也是一种人类生产活动的描述(风水、武术、书法),“营”相近于建筑规划与设计,包括选址相地、规划布局、功能设置,体量尺度等等,比如村落选址(涉及时空观、宇宙观、自然观诸方面的知识与实践);广场、水口等空间场所(包括其中所举行的各种民俗、祭祀、礼仪活动)布局;建筑形态;形式;色彩装饰样式的选择等都是“营”的重要内容。“造”是施工建造,包括选材加工,制作安装等,传统营造行业以木作和瓦作为主。木作作头担当整个施工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控制整个工程的进度和各工种的配合,整个传统营造工艺成为科学的系统工程。
        2009年,“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营造技艺”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标志着中国传统营造技艺的传承和保护进入了新的阶段。中国传统营造技艺是指以木结构营造为核心的技艺体系,即以木材为主要建筑材料、以榫卯为主要结合方式,以模数制为设计方法和以传统手工工具进行加工安装的建筑技术体系。营造技艺以师徒之间言传身教的方式世代相传。由这种技艺所构建的建筑及空间体现了中国人对自然和宇宙的认识,反映了中国社会等级制度和人际关系,影响了中国人的行为准则和审美意象。
        营造技艺关注的对象是营造过程及技艺本体,而不是作为技艺结果的建筑物。传统营造技艺虽然是无形的,但是技艺所遵循的法式是可以记录和把握的,技艺所完成的成品是有形的,而且是有意味的形式,形式中隐含和沉淀了丰富的文化内涵。
        二、营造技艺的特性
        1.营造技艺的非物质性
        对于营造技艺而言,作为一种非物质对象,呈现出与物质对象不同的特征,其本体并非是唯一的。一方面,技艺无法像物质对象那样独立存在,而是需要承载于人,其本体不可见,必须通过人的技艺实践行为而显现,这也是各个非遗项目保护普遍将“传承人”作为关键要素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技艺作为非物质对象,其变化就呈现出与物质对象十分不同的特征,在外部环境影响下和不同作者的干预下发生变化,其本体始终是唯一的,而前者通过技艺的传承接受承载于不同的人身上,每个承载者技艺又在发生着变化,其本体是不唯一的。
        2.营造技艺的活态存续
        首先,营造技艺作为非物质对象,必须承载于人,并通过技艺的实现过程得到显现和传承,由于技艺可以承载于多个个体,不同个体在实践中又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因此技艺本体是不唯一的,每次实践都会形成不同的显现。
        其次,营造技艺作为非物质遗产,往往通过是通过建筑工匠们的亲身实践和口耳相传得以传承永续,在传承的过程中,工匠们往往会根据自身实践经验的不同,往往对于营造技艺会进行一定的“再加工”和改进,以此来适应不同的时代需求,尽管技艺本身相比于最初会发生一些变化,但是随着工匠们的传承可以一直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代代延续。
        最后,建筑营造技艺以活态存续,其技艺做法必发生形式上的变化,在变化的过程中,只要技艺始终与地方语境保持密切关联,始终“嵌入”在社会之中,他就始终保持着身份的同一性,而且,正是这些变化体现出不同个体在技艺实践过程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地方性语境在历史演进中的发展变迁,呈现出一幅鲜活生动的地方文化画卷,使得被接纳和关注[2]。
        3.营造技艺的地域性特征
        中国的疆域之广,建筑形式丰富多样,其建筑背后所承载的营造技艺也是丰富多样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特定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下由人类所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存,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特征,营造技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根植于中国特殊的人文与地理环境,是在特定自然环境、建筑材料、技术水平和社会观念等条件下的历史选择。所以也具有一定的地域特征。中国传统营造技艺按照地域来分可以分为苏州香山帮建筑营造技艺、徽派民居传统营造技艺、闽南民居传统营造技艺、窑洞地坑院营造技艺、清代官式建筑营造技艺、苗族吊脚楼传统营造技艺、闽浙地区贯木拱廊桥营造技艺、蒙古包营造技艺、北京四合院传统营造技艺等,
        除此以外,由于社会的分工不断的深入,建筑的“营造共同体”也是一个相对匀质化的群体,他们通过有效的沟通交流,相互间充分理解与认同,使最终得以实践的技艺形式对地方性语境形成有效应答并与之密切关联,进而营造技艺在不同地域之间显现出一定的多样性。
        三、营造技艺的文化价值
        对于建筑遗产而言,一般具有传统的三大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在2015版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在原来传统的三大价值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其中对于对于文物古迹的文化价值做了明确的阐释,准则指出:文物古迹的文化价值包括文化多样性、文化传统的延续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内容。由此可见,营造技艺具有文化价值,而且,建筑遗产的文化价值在一定程度上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体现。
        以日本为例,“伊势神宫”在日本归属于日本本土的神道教,这一宗教崇拜又多自然神和守护神,使用与伊势神宫相似建造技术的建筑装饰在太平洋地区也可以找到,在伊势,每隔20年就会进行一次仪式性的重建,人们完全使用新材料在相邻的场地上将旧建筑原样复制,类似的重建传统在日本其他大神社中也曾存在过,但是保留至今的只有伊势神宫[3]。神社本身由于是新的材料建成的,所以实际上并没有很高的历史价值,但是每隔一定年限进行重建这件事以及重建所需要的技艺本身已经构成了神社的文化价值,并且是神社最重要的价值所在。
        1994年,在东西方保护理念出现争议及国际社会基于文化多样性的认识日益增强的前提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与日本文化事务部在日本奈良共同举办了“与世界遗产公约相关的奈良真实性会议”并通过《奈良真实性文件》,即《奈良文件》。
        《奈良文件》提出要依据文化多样性原则做遗产价值的评估,它的意义在于把原本的“普遍价值”转换为文化多样性价值和文化语境,这使得原本难以纳入到普遍价值框架中的那些文化价值能够在这种文化多样性价值的框架中被人们认识和理解。
        同样在2005年的《会安草案》中提出:不能过分强调某一资源或者某一实体的真实性,因为在活的文化环境中,物质组成要素的确实并不代表一个现象没有存在过,在很多文化环境里,实际上发生过什么,比材质构成本身更能体现一个遗址的真实性[4]。同样的,《会安草案》强调的是建筑背后的非物质遗产的文化价值的重要性。
        通过《奈良文件》和《会安草案》,建筑遗产背后的文化价值逐渐被国际遗产保护界所公认,也使得国际遗产保护界从新的角度对建筑遗产的价值进行一个新的评判,营造技艺作为建筑遗产背后的非物质遗产,它的价值也逐渐清晰了起来。
        四、营造技艺与建筑遗产的保护
        营造技艺与建筑遗产实际上是物质与非物质、动态与静态、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传统的建筑文化中包含多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不唯营造技艺一项,比如建筑的选址,构成、布局等均涉及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关于宇宙、自然、社会诸方面的认知,城市广场、村寨水口、廊桥等空间及各种民俗、祭祀、利益活动(包含庙会)构成了典型的文化空间,还有伴随营造过程的各种禁忌、祈福等信俗活动。这些内容实际上都依附于传统空间及营造活动过程,相互关联,形成一个整体。所以,在保护建筑遗产的时候,应该从以下几点思考。
        1.整体性保护
        建筑遗产往往是一个复杂的载体,它不仅承载着历史信息,还承载着与
        建筑遗产相关联的文化传统与营造技艺,它们共同构成了建筑遗产的价值。所以在保护建筑遗产的同时,一定要注重与之相关联的文化传统的保护,保护的内容应当包括建筑遗产的价值、价值载体、与之相关的文化传统等所有能够体现建筑遗产价值的完整保护,
        以北京地区的文物建筑为例,北京地区建筑匠作有八大作,瓦木土石扎,
        油漆彩画糊,这是古建筑修缮必要的几道工序,所以,如果要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古建筑,传承中国传统建筑文化,不单单是要保护文物建筑本体,还要保护这些传统工艺。然而,北京古建筑传统工艺的保护至今是一个非常大的难题,文物保护的“四原”原则中原工艺和原材料是最难保证的,在北京门头沟地区以及北京房山大石窝地区,这些常年供应北京地区文物建筑用材的地方已经无法进行原材料的供应,这对于文物建筑的保护而言无疑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既然要做到真正意义上、持久的保护古建筑,就要用整体性保护的眼光来看待文物建筑的保护,即不仅仅要保护文物建筑的单体,也要对文物建筑背后的传统匠作工艺和原材料的制备工艺进行保护。
        2.建筑遗产的活态保护
        建筑的营造过程依托社群各类资源的大量聚集得以实现,深深的“嵌入”乡土社群交换互惠的网络之中,交换的多样性和延时性使得人们倾向于形成共同的营造传统来解决居住建房的需求,乡土建筑营造技艺与营造活动的组织模式,习俗文化等相互交织共同组成了这一营造系统,因而在地狱内部往往形成具有一致性的特征。
        技艺的保护更多依赖于乡土社会的存续,而非对技艺做法的直接干预,一个稳定的地域性社群一方面和自然环境一同形成地方性语境,并通过相互理解认同的“营造共同体”建立了技艺和语境之间的密切关联,使其在不同地域之间形成差异而具有多样性;另一方面,提供了乡土营造所需各类资源流动聚焦的网格,通过其中的复杂交换促使技艺在地域内部形成一致性的特征,只有乡土社会得以存续,乡土社群作为乡土建筑营造技艺的主体,技艺才能作为真正的活态遗产“嵌入”在乡土过程中不断存续。
        五、结语
        现在,我们再来回顾“忒修斯之船”的辩证问题,其实,历史是不断演进变化的,没有什么是一成不变的。所以,面对建筑遗产的保护,我们所面临的保护对象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从单体到整体,从物质到非物质,建筑遗产的价值不断地得到补充,作为文化遗产传承者,我们也逐渐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要传承什么,除了建筑遗产的物质载体,还有它背后的非物质遗产,两者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1]潘曦,姚轶峰,乡土建筑营造记忆特征与传承探讨—以纳西族地区为例[J].建筑遗产,2017,04.010;98-105.
        [2]潘曦,姚轶峰,乡土建筑营造记忆特征与传承探讨—以纳西族地区为例[J].建筑遗产,2017,04.010;98-105.
        [3]益田兼房,亚厅杭德罗•马丁内斯,温静,从国际观点看日本木结构建筑遗产的保护与传承[J].2017,02.004;1-7.
        [4]吕舟,文化多样性语境下的亚太地区活态遗产保护[J].建筑遗产,2016,03.004;28-39
        作者简介:侯振策   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
        李昱翰   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
        刘雨涵   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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