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杰
武警警官学院 四川成都
摘要:人生难免有过失,尤其是青年。如何根据受处分官兵的心理特点,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是基层政工干部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处分;思想工作
人生难免有过失,尤其是青年。有些基层青年官兵由于种种原因,在服役期间难免因犯过失或错误而受到纪律处分。在实施处分后,如何根据这些官兵的心理特点,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是基层政工干部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实践证明,思想工作做得好,这些受处分官兵往往能正确对待处分,不断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得不好,就有可能把他们往相反的方向推,影响部队的安全稳定。
一、受处分官兵的心理特点
要做好工作,首先必须了解工作对象的心理特点。受处分官兵除有一般青年官兵的心理特征外,又因其受过处分,因而在心理特征上呈现出一些特殊性。
(一)自尊心更加强烈。心理学认为,自尊心是一种由自我评价所引起的自爱、自我尊重,并期望得到社会、集体和他人尊重的一种情感。青年官兵由于自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自尊心明显增强并成为他们的显著心理特征之一。尽管他们存在自身不足,但仍普遍希望得到身边战友的尊重。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得不到别人尊重的人,往往有最强烈的自尊心。”受过处分的官兵面对要求尊重而实际上得不到尊重的矛盾,竭力保护自我,维护自尊,于是自尊心理更加强烈。其外在表现,一是护短,最反感别人“揭伤疤”、“提旧帐”,对外界尊重其与否反应敏感。他们常把别人的一句玩笑看成是对自己侮辱和嘲笑而受不了,常因自己一条意见被采纳而激动不已。二是自卑。这是自尊心理变态的一种外露,觉得自己在单位里是“知名人士”,抬不起头;以后复转回家,身上有“疤”,也没脸见人。因而萎靡不振,情绪低沉,甚至有的破罐子破挥,易使矛盾激化。
(二)疑虑和抵触情绪较重。主要表现:一是不服气。认为不应该给自己处分或处分过重,甚至说“给一个背着,给两个挑着”,以发泄自己的不满。二是有戒心。不愿和干部谈心交心,不轻易向领导暴露自己的“内心世界”,“心中有一道防线”。三是有疑心。领导不点名批评某种现象,往往易引起他们的联想、猜疑,群众议论什么事,往往“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认为与他有关;领导号召和提倡的,他们也总爱从反面理解,看成是某领导、某单位造成的,常把一腔不快、无名之火迁怒于领导和集体,“我没面子,你也别想光彩”,故意出个难题,使人难堪。
(三)改变环境的愿望迫切。有的主动提出提前退伍、转业或调换单位的要求,以“重开锣鼓另开张”。有的有想换个环境的愿望,但经过努力未能实现,有无能为力之感,于是消极对待,平时对工作学习无兴趣,表现冷漠。
少数同志认为“闹得凶,走得快”常有意识制造一些不好的印象,为改变环境“创造条件”。
(四)自制力弱更为突出。青年时期是一个人意志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这时期人的神经活动的兴奋与抑制、情感与理智方面远处于发展不平衡阶段。因此,做事的目的性、自觉性和坚毅性较差,自我支配和自我节制的能力较弱。这在受处分的同志身上尤为明显。主要表现为:在受处分后,思想和行为不稳定,一会觉得自己比谁也不差,对谁都不服气,一会觉得自己身上有“污点”,哪里都不如别人,自疑自贬;对“处分”一时无所谓,一时又觉得影响前途,心灰意懒;对改正错误缺恒心,反反复复,甚至会接连违纪,连续受处分。
(五)有反思懊悔心理。只要一个人的是非荣辱观念还存在,在犯过错误后,其内心都会有后悔的心理,受处分官兵也是如此。他们中的许多人在事后常会流露出类似“当时真是昏了头,没有考虑后果,现在后悔也晚了”、“档案里装个处分,到哪里都不好做人”等话语,反映出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存在的懊悔心理。有的同志虽然嘴上、外表上一幅满不在乎的样子,其实内心对自己的行为也是感到后悔的。
二、做好受处分官兵的思想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受处分官兵的心理状态比较复杂,各种想法交织在一起,要深入把握他们的内心世界,认真观察他们的外在表现,在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时,更要耐心细致,注意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为他们乐意接受的、富有成效的方法。
(一)正确对待他们的反复。受处分官兵自制力弱,前进路上很可能会出现各种反复。对于基层政工干部来说,在反复面前,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一忌失望情绪,以死眼光看人;二忌简单急躁,急于求成;三忌断断续续,时紧时松。要不厌其烦,不厌其难,持之以恒地做好思想工作,不因一时反复就认为他们“秉性难移”,对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丧失信心。
(二)注意拨亮他们身上的闪光点。任何事物都是由矛盾着的两方面构成的统一体,受处分的官兵,有弱点,也一定有长处和优点。在工作中,千万不能由于他们受过处分就心存偏见,看不到他们的优点或对其优点视而不见。其实青年官兵的可塑性很强,只要善于引导,注意发现并拨亮他们身上的闪光点,过失往往会成为他们前进中的镜子和动力。
(三)不随意亮“黄牌”或戴帽子。犯了错误,给予处分,是必要的。但在处分实施后,思想工作要及时跟上,管教方法要更加注意。要防止那种把受处分官兵以前的错误行为当作自己日常管教的“黄牌”,时不时地拿出来亮一下,以期发挥警示的作用。也不能轻易地给受处分的官兵戴上“后进分子”的帽子。受处分的人员中固然也有后进分子,但决不能仅以受没受过处分作为衡量是否后进的唯一标准。对受处分官兵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不随意在问题性质上搞扩大化。否则,会极大地伤害他们的自尊心,不利于调动他们身上的积极因素,也不利于他们改正错误。
(四)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首先不能对这些同志抱有歧视或偏见,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热心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此外,还要教育好其他官兵,使他们对受过处分的同志不冷淡,不歧视,在思想上帮助,生活上关心。当其有了进步时,要及时表扬鼓励,成绩突出者,应同其他人一样按同一标准予以奖励,而不因其受了处分就将其打入“冷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