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现状及对策研究 班媛媛

发表时间:2021/7/12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2期   作者:班媛媛
[导读]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反腐败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力量。他们是否履行监督责任关系着当地的反腐败力度,关系到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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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反腐败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力量。他们是否履行监督责任关系着当地的反腐败力度,关系到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评价,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分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执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议与对策,力求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维护群众利益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


        我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反腐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一直坚持“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的工作态势。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成压倒性态势全面铺开,为党和国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挽回了巨额财产损失,取得的成就令人欢欣鼓舞。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加强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覆盖,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的先锋堡垒作用。
        一、履行监督责任的必要性
        履行监督责任是新时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纪检监察干部转变思想观念、职能定位、落实“三转”,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的方法和手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履行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责任。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和政治使命,确保党在政治上的原则性和组织上的纯洁性。
        第二,履行监督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要求。目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新形势下只有履行好监督责任,体现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以及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使命。
        第三,履行监督责任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从严治党最前沿的关键。我们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内纪律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是由监督责任的履行体现出来。因此履行监督责任是对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强化与维护。
        二、新时代基层纪检监察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
        1、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管无力、执行不当
        基层权力执行属于我国行政体制的最末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往往一兼多职、工作量大、任务繁重,难免出现浮躁心理,又因纪检监察工作压力大,做起来惹人伤面子,部分纪检干部容易出现思想上的松懈,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也在提高。但目前,基层反腐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大部分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长期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上工作,思路和远见受限,干部结构单一,执行能力和协调能力有限,已不能适应新时代对纪检监察反腐工作的要求。
        2、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缺乏长效性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很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相继扩充和完善了大量的制度,但大部分制度针对的都是问题出现以后的处理、决定和执行,没有在预防和监督方面制定长效的工作机制,事后惩治不如提前说服教育,防患于未然方是制定一切制度的最佳目标。在基层仍然有干部存在“不做事就不会做错事”的消极心态,仍有部分干部抱着“山高皇帝远”的侥幸心理违规违纪,他们钻的正是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制定不全面的空子。同时,监管配套的检举、举报制度也不科学,大部分老百姓对国家的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法律意识淡薄,对个别违法乱纪干部“敢怒不敢言”,滋长了贪污腐败作风在基层的蔓延、发展。
        三、新时代基层纪检监察反腐败工作的应对策略
        1、增强履责意识
        党风廉政建设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章对纪委职能职责的准确定位。地方越小,人情因素干扰和阻力就越大,办案会得罪人,降低年度考核评价,致使办案人员顾虑很多,存在一些案件在查办过程往往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


要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畏难的思想认识问题,各级纪委就要加强学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主业,敢于担当,真正把监督责任扛到肩上,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只有提高对监督责任的思想觉悟,才能使基层廉政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更加接地气,才能对广大党员干部不断进行宣传正面典型和反面案例教育相结合的案例教育和警示教育、党规党纪知识教育、党性党风以及群众路线教育,筑牢“不触碰法纪底线,不逾越法纪红线”的思想防线。
        2、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习总书记指出,“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因此要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划清纪委与党委、纪委与相关监督部门的责任界限,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链条无缝化。二是建立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动态监督管理机制,落实“两为主”“两报告”,实行基层纪委或者是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定期汇报、重点工作通报制度;三是用好责任追究,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对严重违纪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还要确保监督者也受监督,形成监督问责的闭环,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四是对派出、派驻纪检组纪委的提名、考核程序出台规范化规定,尽快建立纪检干部上下流动和横向交流的常态化机制。
        3、完善纪检队伍管理机制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注重纪检干部选拔,配齐配强纪检干部队伍,把好入口关,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加强纪检干部教育培训,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思想观念能够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特别是对于镇级不具备举办高规格的培训条件,村级党员干部接受培训的机会少,应当加大对镇村党员干部的培训力度。完善纪检队伍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打造执纪监督坚强有力的队伍。
        4、建立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基层工作待遇低,就需要激励保障制度。严格奖惩激励,强化检查考核是关键。一是要科学制定考核评价体系。把履行监督任务清单中的落实三转情况、促进主体责任落实、重点任务达标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各单位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处理情况以及群众的评议意见等作为重点内容,采取日常检查、量化考核、半年督导、年终考核等办法全面进行考核。其中可以建立乡镇纪委、村级监督委员会及镇村两级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台账,分设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村党员干部三类台账,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工作标准,定期考核。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真正把考核结果与纪检干部以及村镇监督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年终考核、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也应通过业绩评定享受一定的工资补贴。建议修订出台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用制度的形式规范考核结果运用,让考核形式真正调动起来,基层纪检干部应敢于监督、严格履职,避免责任空转,增强责任刚性。
        四、结语
        “老百姓是水,共产党人是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总结出的相同真理。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决胜阶段,基层纪检监察反腐工作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准确把握时代赋予的责任和使命,自觉做到思想积极、工作积极,确保党在基层的反腐工作全面到位。
        参考文献:
        [1]沈熙政.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问题与对策[J].学理论,2016(11):121-123.
        [2]常利娟,袁依依.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9,33(01):108-111.
        [3]冉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思考[J].党史博采(理论),2016(07):35.
        [4]肖敏.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现状及对策研究[D].重庆大学,2019.
        [5]潘傅雷. 基层腐败问题及其治理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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