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探索健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蔡海滨

发表时间:2021/7/12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2期   作者:蔡海滨
[导读] 惩处与保护是一把双刃剑,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如何在正风肃纪反腐的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保护干事创业者的热情,是纪检监察的一大难题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纪委监察处
        摘要:惩处与保护是一把双刃剑,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如何在正风肃纪反腐的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保护干事创业者的热情,是纪检监察的一大难题。笔者研究对象为一所公立医院,从对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与约束保护机制、对诬告陷害者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机制以及规范群众有效检举等方面研究入手,努力探索激发基层干部担当作为与严厉打击恶意举报行为的具体实践,对提高医院纪检监察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动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期待研究成果可以为纪检监检机关提供理论参考价值。
        关键词:失实检举;澄清正名;激励机制;干事创业;规范检举


        医院干部选拔与任用、职称评定与晋升、评优评先等不仅是全院职工翘首期盼的,也是纪检监察密切关注的重点环节。基层党员干部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其晋升、聘任等不仅会受到影响,救死扶伤的职业操守和逆行而上的奉献精神也会遭到重挫,医院的稳定、改革与发展大局也可能动荡。但有少数别有用心者故意制造“黑料”,肆意造谣中伤,因此医院纪检监察应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帮助干部放下包袱、打消顾虑,轻装上阵、干事创业。
        一、做好基层党员干部的澄清正名
        医院纪委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审慎稳妥、严格程序;坚持核实澄清的具体实施;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将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同时又具备“被检举控告人在换届选举、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的”、“被检举控告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正常工作、生活受到不良影响的”、“失实检举控告在一定范围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等情形列入澄清范围,通过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方式澄清,及时将澄清工作材料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备查。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业务运行中,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回访,了解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思想认识等情况,确保澄清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建立健全约束与保护的双重机制
        医院纪检监察的根本任务是为医院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一方面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一方面约束激励并举,鼓励基层干部放手工作,给实干者撑腰,让怠政者脸红,在全院营造出比担当、比作为、比实干的良好风气。因此,医院纪委应探索建立健全容错纠错与约束保护机制,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在机制建设中,应明确规定基层党员、干部、职工在改革创新(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中出现失误失败或者轻微违纪,医院纪委要依规依纪依法对其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或处分,并督促其认真反省、及时补救。在实际运行中,应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在加强干部监督的同时又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用明规矩消除‘潜规则’,让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1]。但应防止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一切微腐败行为。
        三、加强对诬告陷害等行为的查处
        在实践中,院纪委对类似恶意举报、道听途说、贴牌带帽等信访举报,应当认真研判甄别,深入分析背后原因,在事态发酵前查清事实并予以适度公开答复,依据规定和权限进行研究、审批,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通报曝光诬告陷害等行为[2]。一是集体研讨,建立硬性调查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未对诬告陷害行为应当予以立案查处的情形进行明确规定,也未形成统一的查处流程和制度设计,导致查不查、如何査标准不一。通过建立硬性调査机制,对举报问题失实或没有证据证明的,在建议了结的同时应当一并提出是否存在诬告陷害的嫌疑以及是否需要启动倒査追责程序的意见。二是严格审批,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反映人通常采用匿名、虚假邮寄地址等方式进行信访举报,身份信息难以获取,如需通过查验笔迹或大数据手段等方式核查身份信息,需向上级申请审批权限,提请公安、通信、司法机关等准确、全面协查。三是认真查处,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应严格按照纪法刑“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给予诬告陷害者处分或处理,倒逼依法审慎举报。同时,对查实问题线索,给予实名举报者一定的物质奖励,提高群众反映问题的主动性和真实性。四是通报曝光,形成查处强大震慑。敢于向诬告陷害者执纪亮剑,对查证属实的诬告陷害案件通报曝光,通报诬告陷害者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处理结果等,并根据案情和实际需要,在网站、媒体、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逐步扩大通报范围[3]。
        四、提高群众规范化检举控告
        诬告陷害行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资源[4],院纪委应引导群众规范、有序地检举控告,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一是拓展监督举报渠道。按照“信、访、电、网”四种受理渠道,在院内网设立 “四风”、“微腐败”举报专区,在医院官网、OA系统、门诊等公开监督举报信访邮件地址、来访接待办公地点、公用举报电话、网络电子邮箱,在两院区门诊大厅分别放置信访举报箱,拓展检举控告平台,让群众“有路可诉”。二是强化教育宣传引导。借助新媒体手段,以公众号、橱窗、宣传手册等载体,既宣传举报渠道、受理范围、工作流程等知识,提高群众检举控告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又宣传检举控告人的权利与义务、不予受理事项、诬告陷害行为查处等内容,引导群众依法依规检举控告,减少错告和诬告陷害行为[5]。利用党课培训和普法宣传栏目,定期举办“打击诬告陷害法律知识”宣传活动,让群众“有理可诉”。三是热衷解决民声民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解答、耐心疏导,认真研判举报人个人诉求或谋求的其他利益问题,及时引导纠偏。对实名举报优先承办、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群众“有果可诉”。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做好新时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作为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应以更加坚定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高标准严要求完善好检举控告工作,秉着“支持依法举报、严查诬告陷害、保护干事创业”的理念,全力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工作,打击歪风邪气,倡导新风正气,努力催生医院党员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

        参考文献:
        [1]贺贵成.约束+激励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J].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6,(第6期).
        [2]陈琪芳.检举控告失实 澄清门下澄清[J].中国纪检监察,2020,(第15期).
        [3]喻荞,唐正旺.构建六个机制,向诬告陷害亮剑[J].党员生活(湖北),2020,(第18期).
        [4]王薇.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J].中国纪检监察,2020,(第4期).
        [5]张荐.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以完善机制营造党员群众监督良好环境[J].中国纪检监察,2020,(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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