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昱帅 2刘凯莉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50040
[摘要] 心神统领脑神共主神明形成记忆,而肾、督脉、脑与脑神直接相关,志、意、心直接与心神相关。产后气血大伤百节空虚,直接对脑神-脑-督脉-肾轴、心神-心-意-志轴产生直 接影响,导致心神脑神失养,从而干扰记忆的形成发为健忘。
[关键词] 心;脑;肾;督脉;意;志;心神;脑神;记忆;健忘
记忆是对过去经历过的事物在脑中积累和保存人体经验的心理过程[1],属于中医神的一部分。现代医学认为记忆力减退的主要病因责之于脑,是人类脑组织生理病理学衰老所共有 的一个症状。祖国医学将其描述为“健忘”、“善忘”、“忽忽喜忘”等。健忘虽多发于老 年群体,但在妇科临床上也常见此类年轻患者,尤以产后记忆力减退前来就诊患者为多。而 心神和脑神失养是本病发生发展的关键。
1.心神与脑神的形成
1.1脑神—脑—督脉—肾轴
中医古籍对脑与神的记载颇多。《素问·脉要精微论》云:“头者,精明之府。” 说明脑为人体生命活动的中枢,统领人的精神、意识、思维活动,表明了脑在人体的重要地位。
《老子中经》云:“泥丸君者,脑神也。”《中国方术大辞典》中注解:“泥丸,指人脑。” 即人脑内舍脑神。李时珍在《本草纲目》提出:“脑为元神之府”,元神一词最早源于道家, 后被引入中医学,元有本源本始之意,在中医中作为一种对先天禀赋的表述。先天之精就是元神的物质基础,正如《灵枢·经脉》所言:“人始生,先成精,精成而脑髓生。”《灵枢·本神》:“故生之来谓之精,两精相搏谓之神。”说明秉受于父母的先天之精交媾方能生神, 所生之神即为先天之神,也称元神。《尔雅·释沽》中解释道:“元,首也。”因此元神即是脑神。在解剖经络联系上,脑与督脉及肾有密切的联系。《难经·二十八难》云:“督脉者,……并于脊里,……入属于脑。上巅循额,至鼻柱。”《十四经发挥》中也有明确记载: “督脉者,起于下极之腧,……督脉之所使也。并于脊里,上至风府,入脑上巅循额至鼻柱。” 不难得知督脉循行自下而上,循脊入脑交巅。《黄帝内经灵枢集注》载有:“椎也,在脊背骨节之交,督脉之所循也。” [2] 说明脊与督脉解剖位置相似,生理功能互根,脊柱、脊髓与督脉异名而功能相同。[3] 临床手法治疗也证明,督脊是一体的。[4]《灵枢·经脉》言:“膀胱足太阳之脉,……从 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挟脊抵腰中”,“络肾属膀胱”。由足太阳膀胱经与督脉的循行进行比较可知,两者相互交织联系密切,不仅相互交汇循行于脊柱之中,并且共同入络脑。而足太阳膀胱经通过与肾经互为表里的关系,将肾经与督脉与脑密切联系在一起,由此便通过经络之间的相互关联形成了一条:肾—督脉—脑轴。肾、督脉、脑不仅经络上联系密切,在精髓的交通转化、阳气的上下相达上依然如此。肾为元气之根(源于脐下肾间动气,藏于丹田,为生化动力的源泉),内育元阴元阳,正如张景岳所说:“五脏之阳气,非此不能发。”督脉为“阳脉之海”,脑为“诸阳之会”,督脉下行达肾,上行
通脑,肾中元阳之气上行助阳气之总督(督脉)共达“诸阳之会”。另一方面,肾阳充足可行使温煦与气化之功,后天之本在肾阳的温煦、气化作用下化生后天之精以养先天之精。而脑神(元神)又要依靠先天之精的不断充养才能保持神识清灵。《灵枢·平人绝谷》中所述: “神者,水谷之精气也。”说的便是如此。肾主骨生髓,脑又为髓海。李梴在《医学入门》中提到:“督脉者,精髓升降之道路也。”说明督脉如同肾与脑之间的一条高速公路,向上传达肾中精微至脑化生脑髓充养脑神,正所谓“神全驭精,积精全神”使得脑神在生理上和功能上得到肾的支持。由此可见使脑神、脑、督脉与肾之间经脉相通,阳气相灌,精髓相资。若脑、督脉与肾之间任何一方出现病理性改变,都会致神失所用,使脑神不能正常发挥生理功能,不能行使统领精神、意识、思维活动,遇事多忘,而致健忘发生。
1.2心神—心—意—志轴
早在《黄帝内经》时期便有心与神关系的明确记载。神作为一个广泛的概念,在中医学中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之神泛指人体生命活动的外在表现;狭义之神则指人的精神、意识、思维、情感活动。《素问·灵兰秘典论》中道:“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 这里指的便是狭义之神。“神、魂、魄、意、志”乃中医学之“五神”,而五神又分别为五脏所藏:“肝藏血,血舍魂”、“脾藏营,营舍意”、“心藏脉,脉舍神”、“肺藏气,气舍魄”、“肾藏精,精舍志”。《类证治裁》云:“神生于气,气生于精,精化气,气化神。” 五脏藏精气不泻,所藏之精充养五神,为五神提供物质基础。张景岳在《类经》中指出“心神总统魂魄,并赅意志。”心所藏之神统率魂魄意志,主宰者人体的感知、记忆以及意念。
[5] 《类经》中又有“情志之伤,虽五脏各有所属,然求其所由,则无不由心而发。”《灵枢·邪
客》中也有以心为主的记载:“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心伤神去, 神去则死”。以上都表明心神在调控人体精神活动方面占据主导地位,正所谓“主明则下安”,其他脏腑均要在心神的支配下发挥其生理作用。“积神于心,已知往今”,说的便是围绕心神展开的狭义之神范畴内的记忆。在《灵枢·本神》中关于学习和记忆有这样生动形象的描述:“故生之来谓之精,两精相搏谓之神,随神往来者谓之魂,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所以任物者谓之心,心有所忆谓之意,意之所存谓之志。”这段文字将学习和记忆概括成:五脏形神一体,以心为主体构建起的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化的一种复杂思维过程。可见“心主藏神”,在从“任物”到“处物”的整个过程中,心神既为主导也为基础。而属于狭义之神范畴的记忆的产生要从精、神、魂、魄、意、志说起。《灵枢·天年》中说具备“荥卫通”、““血气和”、五藏成”,此时神若藏之于心,魂魄具,便形成了人。而人体思维意识的形成要依靠身体的感觉器官接受外界事物的刺激,这些“感受器”将刺激信息传输至“效应器”,也就是心神,心神接收并作出反映便形成了意思维意识。张景岳在《类经》中记载:“意已决卓有所立者曰志” “心有所向未定者曰意”,意是指在人类思维初期通过心神“任物” 初步形成的记忆、意识。志是在忆的基础上进一步产生的记忆、志向等。[6] 这便形成了心— 心神—意—志轴。心神虽上为君主,在记忆形成过程中有主导地位,但同时也需要脾、肺、肾、肝的协调作用,五脏中任何一方过盛或过衰都可导致记忆力的减退。历代医籍中也载有诸多五脏与记忆之间关系的叙述。《济生方》中载脾:“盖脾主意……思虑过度,意舍不精…… 使人健忘。”《灵枢·天年》中论肺:“肺气衰魄离故言善误。” 《灵枢·本神》中述肾: “肾盛怒志伤……喜忘其前言。”《素问·玉机真脏论》中言肝:“春脉如弦,……太过则令人善忘。”可见记忆的形成虽贵在心神,但五脏协调同样不可或缺。“阴平阳秘精神乃至”, 虽在《黄帝内经》中得出:心神—心—意—志记忆轴,但除此之外,仍需要多脏协调平衡共助记忆形成,五脏藏精气化五神,五脏五神阴阳平秘方能神清忆明不发健忘。
1.3心神统领脑神
心者生之本神之变,贵为君主之官,五脏六腑之大主,是人体生命活动之根本,既主血脉, 又主藏神。各个脏腑均在心的支配下发挥生理作用。脑作为奇恒之腑,虽居于人体高位,是生命所在,但也要受心血和心气的充养,受心的调控。由此可见,心与脑均藏神,但心对神发挥着主导作用,在心神的统摄下,心神脑神相互协调共同主宰神明,产生记忆。
2.二轴与胞宫的联系
“阴阳交媾胎孕乃凝”,“所藏之处名曰子宫”。子宫又名胞宫,既是产生月经之所, 也是胎儿孕育之址,既是阴阳相贯之地,又为心肾相交处。
《素问·平热论》中指出:月事不来胞脉闭,胞脉属心络胞中,气上迫肺,心气不得下通,故月事不来。可见心与胞宫之间也有一条高速公路,心通过胞脉直接与胞宫相连,“心主血脉”,“胞脉者属心”当心气充沛、心血充盈、胞脉畅利时,胞宫之地得到心血灌溉, 便具有孕育胎儿的物质基础。“胞脉者属心”,“胞络者系于肾”,“胞宫出于心肾之间, 下系于肾,上系于心” 胞宫与心肾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心肾相交,水火既济,胞宫处于心肾之间,上得心血灌溉和心阳普照,下得肾精滋润和肾阳温煦,使胞宫润而不燥、温而不寒。 心、肾、胞宫的经脉联系,使胞宫得心肾的滋润温养而行使经孕产乳之功。
冲任督脉一源三岐,起于胞宫出于会阴。脏腑化生气血充养十二经脉,十二经脉气血隆 盛则溢于奇经,奇经中冲任二脉广聚脏腑气血并将其输注胞宫,胞宫满溢则月经来潮,任通 冲盛女经调故有子。
3.总结
基于以上对心神、脑神与记忆的分析,以及胞宫与心肾经脉之间的关系,可得到这样一 张志意为线,胞宫、肾、督脉、脑、脑神、心、心神为环的 “吊灯图”。九种因素共同作用, 胞宫为始,心神为终,心肾为桥,分走两端,共同体现心神、脑神与记忆之神之间的关系。
然妇人妊娠期间,月经闭止,全身脏腑气血下注冲任流于胞宫以养胎元,产后气血大伤, 百节空虚,损伤肾精以及冲任,胞宫失养,故心肾均受到影响,打破了两轴的生理平衡,从而影响心神统领脑神产生记忆之神,故发为产后健忘。
参考文献
[1]高素荣. 失语症[M]. 2 版. 北京: 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6:1,528.
[2] [2]张志聪. 黄帝内经灵枢集注[M]. 北京: 中医古籍出版社,2012:361.
[3]胥林波.督脉与脊髓的关系探析[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1,20(30):3844-3845
[4]刘建航,韦贵康,徐志为,陈道云,彭新静,陈日兰,董岚.韦贵康教授“六不通论”和“六通论”诊治颈源性血压异常的临证经验[J].中国全科医学,2016,19(16):1972-1975.
[5]葛晓舒. “五脏神说”正名与正误[A]. 中华中医药学会医古文研究分会.全国第十八次医古文研究学术年会论文集[C].中华中医药学会医古文研究分会:中华中医药学会,2009:5
[6]滕晶.试析中医五神之“志意”要素[J].吉林中医药,2012,3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