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研究 计勇强

发表时间:2021/7/12   来源:《建筑模拟》2021年第3期   作者:计勇强
[导读] 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断完善管理办法,赋予依托单位更多自主管理权。高校作为依托单位应抓紧落实改革政策、提升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水平。本文基于财务视角探讨高校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全流程管理,就关键环节分析问题、提出管理办法,以期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系、促进国家科技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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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断完善管理办法,赋予依托单位更多自主管理权。高校作为依托单位应抓紧落实改革政策、提升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水平。本文基于财务视角探讨高校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全流程管理,就关键环节分析问题、提出管理办法,以期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系、促进国家科技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高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经费管理;
       
        作为中央五类财政科技计划之一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下文简称“科学基金”)承担了我国基础研究投入1/4的资助任务,是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我国科研发展依靠项目管理单位、依托单位、评审专家、科研人员等多方的共同努力,高校作为依托单位在培育学生的同时也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科研任务。在“放管服”背景下,高校贯彻落实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创造性探索经费管理方法,对促进科研领域全面发展有重要意义。
        1科学基金“放管服”政策沿革
        2014年国发[2014]11号文提出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为落实国务院11号文精神,财政部、基金委于2015年修订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将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同时对绩效评价、承诺制和信用管理等做出规定。
        2016年中办发[2016]50号提出下放预算调剂权限,简化预算编制科目;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2016年12月财政部、基金委出台《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落实中办50号文有关要求。
        2018年国发[2018]25号提出简化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等。基金委落实25号文精神,2018年9月和10月相继印发国科金发财[2018]88号通知和国科金发财[2018]91号通知,88号文明确扩大依托单位直接费用预算调剂审批权限,取消依托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编制报送。91号文对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范围、工作要求等进行说明。
        2019年3月国科金发财[2019]31号提出简化项目预算编制、规范结题财务审计、项目实施效果评价等十三条具体规定。2019年12月国科金发计[2019]71号试点杰青经费“包干制”,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2高校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全流程管理探析
        (一)预算、决算管理
        1. 预算编制
        项目预算是项目评审、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编制直接费用预算,所有直接费用开支科目据实填报,不设比例限制。计划书预算表中直接费用各科目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申请书各科目金额,基金委信息系统已就此进行系统控制。对项目编制预算是国际通行做法,简化预算编制不等于不编预算,高校科管和财务部门应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和编制指导。科研财务系统中项目预算申报模块实行四级管理,科研人员上传或录入预算表、院级审核、财务审核、科管审核,符合申报要求后在基金委系统完成正式申报流程。
        2. 预算调整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依托单位。设备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确需调增的需报基金委审批;设备费调减、内部预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明细发生变化的,由依托单位审批。高校科管、财务部门应出台预算变更管理办法,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预算变更手续。科研人员应加强对政策的学习理解,按制度规定申请预算变更。科研财务系统中预算模块实行四级管理,科研人员申请、学院审核、科管审核、财务审核,预算变更申请不合规,各环节均有驳回权限,将业务退回到科研人员申请环节。科研财务系统与账务系统关联,审核通过的预算变更可直接导入账务系统。


        3. 决算管理
        科学基金决算时点为每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仅编报直接费用决算,高校科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项目资金决算并签署意见。简化流程后高校无需报送纸质决算汇总表;科研人员进入科研财务系统项目信息查询菜单,搜索关键词查询项目,自定义日期导出或打印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表,情况表按预算项分类汇总金额,清晰展示项目到款和支出情况,为科研人员填写决算报表提供基础数据。实务中注意数据查询起止时间,牵头单位要合并联合单位数据并要求联合单位提供盖章的经费执行表作为计算依据。
        4. 绩效评价
        科学基金作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加强经费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高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行、成本控制、科研成果及转化、论文发表、社会影响、人才培养等方面全面反映科研活动的效率、效果和科研经费使用的效益。
        (二)间接费用管理
        间接费用能保障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管理中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也能提高科研人员绩效、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热情。科学基金间接费用与直接费用“分开批准、分别拨付”,基金委每年3月左右集中拨付当年计划的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按项目执行期分年度平均拨付。高校应当充分研究间接费用在科研成本补偿和激发科研活力之间的平衡点,制定管理办法合理分配间接费用。目前各高校间接费用管理模式各有不同,但主要都由科管和财务部门制定政策,在学校、学院、项目组之间进行不同形式和比例的分配。
        (三)结余资金管理
        高校科管和财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结余资金使用办法,鼓励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减少结余资金退回,促进科学研究持续开展和预研项目进行。高校科管和财务部门应承担清理结余资金的直接责任,及时足额上缴结余:财务部门定期统计项目经费结余金额并报科管部门,科管部门与科研人员沟通,督促其完成经费执行。
        (四)探索经费管理“包干制”
        2019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杰青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年内推动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落地。当前杰青和优青项目经费已试点“包干制”,高校科管和财务部门应出台制度,财务单独设立预算模板管理项目,绩效支出按科研人员承诺控制上限,其他支出放开使用。同时应当完善承诺机制和科研信用体制,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
        3完善高校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的建议
        (一)组织体系
        高校应建立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分级管理体制,明确学校层面、各职能部门、学院、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权利和职责;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充分发挥高校科管、财务、人力资源、国资和采购、审计监察部门等在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高校各部门之间、各部门内部科室之间、各部门与学院和项目组之间应加强配合、打通壁垒,提高协作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文件制度
        高校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政策,根据自身科研和经费管理工作特点,制订校内管理文件,充分“放”权,用好用够政策,梳理内部文件制度,制定预算编制及预算调整流程,差旅和会议标准,劳务费、咨询评审费标准,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科研财务助理聘用制度,仪器设备采购,票据管理、支付结算管理,信用监督办法等。
        (三)信用体系
        科研经费“放”的前提是风险可控,风险可控的前提是建立起运行良好的信用体系。高校要深化改革,倡导诚信文化,基于“信任+承诺”,对守信者开辟绿色通道,对失信者加以处罚。信用体系建立既强调科研人员信用,也要加强高校作为依托单位整体的信用水平,科学基金在间接经费核定、结余资金使用等都明确规定要考虑依托单位的信用水平和信用等级。
        参考文献:
        [1]李静海.抓住机遇推进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9,34(5):586-596.
        [2]唐福杰.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模式分析与思考[J].教育财会研究,2018,29(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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