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风险分析与管控措施探究

发表时间:2021/7/12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8期   作者:况超 赵洪志
[导读] 国有企业加强招标采购管理,能够实现立项、预算、采购计划、
        况超 赵洪志
        山东盛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 烟台 264006
        摘要:国有企业加强招标采购管理,能够实现立项、预算、采购计划、标前会、招标、投标、评标、公示、定标、合同签订、效益分析等全过程的一体化管理,并以此为基础使采购价格趋于合理或下降,进而达到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不过,由于各方面因素影响,招标采购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导致其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优化与完善。
        关键词: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风险分析
        引言
        招标投标法》是我国一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专门法律,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采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招标采购已成为国有企业最主要的采购方式,企业依法实施招标采购,较好地解决了公开公平公正问题。但作为市场主体,招标采购又不是最好的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注重程序合规性,在进入招标程序后,招标人的话语权有限,即使结果不理想,也要接受招标结果,给合法权益带来损害。招标采购更是纪检、监察、审计等内查外审的重点,时刻接受合规性监督。如何防范招标采购风险,在确保依法合规的情况下,保护招标人合法权益,提高招标采购质量,是国有企业需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1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现状
        国有企业实施招标采购管理,其目的是通过加强管理来保障招标采购质量与效率,在维持企业有序、良好运行的同时降低采购成本,进而促进经济效益提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不过,在实践中,依旧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使得实际管理效果无法达到预期。具体来看,当前招标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1招标采购组织机构和机制不够健全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工作一般是根据限额管理原则进行决策,基本上都是由招投标组织机构所负责,而且需要按照相应的机制和制度进行操作,才能保障招标采购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与有效性,切实发挥管理作用,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促进采购成本的有效降低。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招标采购组织机构本身就不够健全,导致相应的管理工作难以高水平开展。部分国有企业招投标组织机构的权责划分并不十分明确,甚至存在权责冲突的情况。另外,各部门、岗位间有时也存在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缺乏有效协作与相互监督,导致相应的招标采购工作容易陷入混乱。而且,招标机制也不够完善,缺乏专门、统一、科学的招标制度,导致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开展存在不小的随意性,更是给了部分人员以可乘之机,容易引发拆分标的、规避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弄虚作假等恶性事件。
        1.2预算编制质量不高
        很多国有企业没有意识到预算编制的重要性,认为预算管理没有经济效益,是一项降低管理效率的工作,从企业高层到中层管理人员,再到基层经办人员都没有把预算管理作为项目成本管控的重要手段去看待。预算编制往往没有设置专岗,相关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审批环节也没有制定合规的审批制度。在编制专业项目采购预算时,相关人员在编制工作中大多只能参考历史资料,但这并不是绝对适用,部分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这种方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无法保证预算有效性。
        1.3招标范围风险
        指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招标采购,表现为应招不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过度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可不招标的情形,如特殊情况不实施招标,应对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论证。当前国有企业明知应招标而故意不招标的情形已少见,但一些单位对招投标政策理解不到位,出现特殊情况确实难以招标的,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可不招标”事项论证,或论证不充分,给内查外审发现了,被定性为“应招未招”。规避招标的主要表现有:一是化整为零,将原本是一个项目的物资拆分为若干低于依法招标标准额的项目而不招标。二是排斥和限制招标。一些单位片面追求项目进度与经济目标,主观轻视和抵触招标,故意设置不合理条件,造成无法正常招标或招标失败。三是向利益关联企业进行内部交易。一些单位以稳定员工为由,为行业和企业集团内部所属企业安排项目,直接委托货物供应任务。四是依赖原有供应商。与原企业有利益关系,以依赖原企业的稳妥、可靠、风险小为由,不愿招标。五是片面强调战略合作。以战略采购为由,拒绝招标。虚假招标的主要表现有:一是划分标包等于或多于潜在投标人,导致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都能中标。二是招小标送大标,以项目配套为名,通过续订等非招标方式,向原中标供应商直接提供更大的采购订单。三是招标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事先约定中标人,其他投标人陪标。四是设置无关的商务、技术和业绩条件排斥投标,或指向性设置招标条件。过度招标是指一些企业奉招标采购为灵丹妙药,不讲条件,逢买必招,过度认为“一招就灵”,扩大和滥用了《招标投标法》。一些本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物资,如生产所需大宗原辅料,具有较强的市场属性,市场价格变动较大,采购工作需要快速响应市场,如果实施招标采购,往往市场响应滞后,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2招标采购风险防控
        2.1加强采购方式管理,防范招标范围风险
        首先,坚守应招必招底线不动摇。对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范围的项目,严格实施招标采购。对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的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其次,创新灵活多变的采购实现方式。对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以外的物资,灵活采取战略采购、联合采购、竞价采购等多种采购方式,特别是长期消耗性生产物资,适宜实施战略采购,建立稳定的合作共赢供应渠道,激活供应链活力,提高采购效率和效能。第三,加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监控。做好采购方式审查,通过大数据、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控制措施。
        2.2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企业要提高预算管理的意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要求,只有预算准确,才能准确进行项目评估,获取项目预计利润的准确值。如果采购预算都不准确,那么成本核算、利润预估就更不可能准确,这将直接影响企业高层对项目运作的决策正确性以及财务经营数据的准确性。对于金额较大而且专业性比较强的采购项目,由于难度比较大,国有企业在人才、技术等方面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意识到专业中介机构的重要性,所以借助外部力量,发挥专业中介机构的作用,实施采购预算的编制,取得显著成效。另外,国有企业在预算编制时,应培养专业岗位人员,结合历史价格参考、提前询价、查询政府采购成交价格,以及引入专业中介机构等不同模式,灵活运用,通过资源整合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预算编制效果。
结束语
        招标采购风险概括为合规风险和结果风险,合规风险会带来异议投诉,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结果风险会使企业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做好招标风险的识别,加强招标前置管理,强化招标过程管控,能有效降低招标风险,提高招标采购质量,保障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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