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铮 邓钢 (等同一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 武汉 430070
摘要:在实际审查过程中,技术领域的判断影响着创造性的理解,甚至有时候会影响案件的走向,本文试图提供不同的技术领域分析方式,以帮助大家正确理解技术领域,准确把握创造性。
关键词:技术领域 创造性 技术启示
《专利审查指南2010》[1]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节提供了判断发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否显而易见的方法,即“三步法”,一是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二是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三是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在上述的判断中,不论是选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还是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都离不开对发明或疑似对比文件所述技术领域的判断。而且,专利审查指南还指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指南中所指的技术领域与国际专利分类表中最低分入位置保持了某种相关联系,它给审查员在运用专利技术文献进行技术领域判断时提供了辅助手段。然而,实际审查过程中,本申请与疑似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是否相同或相近的判断往往不限于上述情况,甚至有时候更加难以确定,如何有效并准确判断疑似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直接影响着是否能准确把握创造性判断时的技术启示。根据审查员检索习惯,一般都会优先考虑在同一类专利分类即相同的技术领域下进行文献检索,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对比文件,则会选择功能相似或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2],也可能考虑公开了本申请类似结构、作用或技术效果相同的其他技术领域。
实际操作过程中,笔者认为判断本申请与对比文件是否技术领域相同或相似,可以考虑采用“核心互换”,即抓住构成本申请发明点的部分,通过与公开了本申请发明点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进行互换,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去判断这种互换的难易程度,判断是否需要克服技术上的其他问题,是否能预测达到与本申请具有相同的技术效果,这一系列的思考过程也体现出技术启示的判断,下面通过简单的案例做详细说明。
案例一涉及一种目标模拟器头罩与导引头的快速对接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升降车,所述升降车的升降平台由液压升降机构控制升降,目标模拟器头罩设置于液压升降机构的升降平台上,所述升降车设有推杆。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目标模拟器与导引头进行快速对接,其权利要求实质保护了一种平台升降装置,对比文件则是一种隔离开关机构箱多维安装机构,用于大型电力设备的安装,其实质也公开了一种平台升降装置。
申请人两次陈述意见均认为,本申请涉及导弹导引头附属结构设计技术领域,而对比文件是一种电力设备领域的技术,从分类上看二者归属于完全不同的两大类,二者技术领域相距甚远,从对比文件的电力设备领域的一项发明创造,到本案导弹导引头附属结构设计技术领域,领域跨度很大,认为从前者难以得到后者的技术启示。 申请人将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理解为专用于导弹导引头附属结构设计的技术领域,其将发明本身作为技术领域进行理解,忽略了其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而其权利要求中要求保护的是一种对接结构,其实质是一种液压升降平台,其设计与目标模拟器头罩的尺寸大小、形状相关,但并不能对液压升降平台的结构造成实质影响。 将对比文件所公开的与本申请请求保护的发明核心相关的技术内容进行互换,即用对比文件公开的液压升降车替换掉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液压升降平台,可以预测到对比文件所使用的液压升降车同样能够用于目标模拟器头罩对接,同样能够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这种互换不需要克服其他技术上的问题,也不难实现,因此判断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相似,其同样也可归类于应用类似的通用技术领域。
另外,在实际判断技术领域时,审查员往往还会思考到底是根据技术方案整体确定技术领域,还是根据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技术领域,此时技术领域的判断还应该综合考虑技术领域与技术问题的内在联系,不能仅限于权利要求书或说明书主题名称进行确定,也不能单纯依赖区别技术特征进行技术领域确定,对于某技术领域而言,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才会根据该领域的常规知识和基本原理,有动机地考虑在相关的或者上位的一些技术领域中去选择技术文献作为参考,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技术做出改进,去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技术领域与技术问题两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3]。
案例二涉及一种铝块回收装置,其特征是:包括振动盘、推送气缸、粉碎基座、粉碎气缸、离机构;所述振动盘用以将具有铝块的灯杯依次传输至振动盘的出口;所述推送气缸固定于振动盘的出口处以推送灯杯进入粉碎基座内;所述粉碎基座内靠近振动盘的出口处设有供灯杯放置的固定座;所述粉碎气缸固定连接于粉碎基座上,所述粉碎气缸的驱动轴上设有用以将灯杯挤碎且将铝块顶出的挤压顶出块;所述挤压顶出块的垂直投影面位于固定座上;所述分离机构位于粉碎基座内以将被挤碎的灯杯与铝块进行分离后回收。
本申请中,由于在灯杯中通常会设置一个用于散热的铝块,本领域中为了防止铝块不会从灯杯中掉落,将灯杯套设在铝块上,并使得灯杯的内径与铝块的外径相互过盈配合,受到外力冲撞时也不会轻易将铝块从灯杯中取下,只能破坏由塑料制成的灯杯去取出铝块,而在破坏的过程中会带来一系列诸如碎片飞溅、铝块损伤以及效率不高等问题,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技术缺陷,有效回收铝块,本申请提出采用包括振动盘、推送气缸、粉碎基座、粉碎气缸和分离机构的铝块回收装置进行自动回收。因此本申请的发明目的是如何提高工作效率且降低造成人员受伤或对铝块造成损伤的概率,最终使得铝块回收更加安全可靠。对比文件则公开了一种单柱自动冲孔机,并同时公开了对冲裁后的挂件进行收集,与本申请不同之处在于,本申请通过粉碎机构进行压碎灯杯得到铝块,而对比文件则通过冲孔后得到成品挂件,看似对比文件与本申请具有相似的加工结构和步骤,采用对比文件的结构也能实现本申请的铝块回收,但是审查员仅考虑了区别技术特征,将技术问题先入为主,认为只要是对产品进行了回收就存在解决本申请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此时却忽略了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不同。
根据本申请背景技术中提到的,本申请的目的是对废品的灯杯中的铝块进行回收,所谓回收是指从废物中分离出来的有用物质经过物理或机械加工成为再利用的制品,且本申请的回收主要是通过粉碎基座上的挤压顶出块实现对灯杯和铝块的分离,并通过分离机构实现铝块的回收。面对这一问题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与灯杯中铝块回收的相同技术领域,再在相近或通用的废品分离回收领域下寻求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而对比文件通过单柱冲孔机对铝门窗挂件进行冲孔,冲切完成后,对成品进行收集,即对比文件并不涉及到铝块的回收,对比文件和本申请并不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而且从对门窗进行冲孔也很难联想到对铝块进行回收,即使对比文件公开了本申请大部分的结构与步骤,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是没有动机利用对比文件进行改进从而冲实现灯杯上的铝块回收,该案例将技术领域与技术问题进行了割裂,仅考虑了技术问题,而忽略了技术领域,从而导致创造性的技术启示判断出现问题。
通过上述举例分析,我们不论是在选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还是确定判断对比文件是否给出技术启示时,都应该首先考虑技术领域,可以通过参考国际分类表给出的领域进行判断,也可以尝试通过替换本申请的发明点进行判断,亦或者综合考虑技术领域与技术问题的内在关系,通过还原申请人发明构思的途径尝试判断技术领域是否相同或相近。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2]阎良萍.技术领域创造性审查中的考量因素.中国知识产权报[N].2017-05-26(004).
[3]章锦.创造性评判中对比文件中技术领域因素的考量[A].2013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汇编第二部分.2013.
作者简介
刘铮,硕士,助理研究员,2014年7月入局,湖北中心机械部,审查领域机床夹具、磨削。
邓钢,学士,助理研究员,2014年6月入局,湖北中心机械部,审查领域输送、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