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企业的逆向选择与信用管理

发表时间:2021/7/12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8期   作者:夏黎
[导读] 在信息化技术的不打断发展下,涌现出了电子商务这一行业,现阶段
        夏黎
        山东省潍坊市社会信用中心,山东潍坊  261061
        摘要:在信息化技术的不打断发展下,涌现出了电子商务这一行业,现阶段,该行业的出现及快速发展为新的经济平衡体系建立提供了帮助,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电商行业的强势崛起,使得传统经济平衡体系遭受巨大冲击,新的平衡机制建立依然需要走一段较长的路,对此,电商企业要做好逆向选择,且在管理方面国家政府也要注重信用管理,以此来促使电商行业稳定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电子商务;信号显示        机制;信息甄别机制
一、互联网经济背景下的电商特征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出现了不少新兴产业,由传统的购物方式转变成了网络购物,其网络购物的电商平台大约可以分为三种,即平台型电商、自营型电商以及独立品牌型电商,每种电商都有自己的特征[1]。
        平台型电商:其与线下大商场相似,而商家与各个专柜相似,主要通过电商企业来对线上商城进行构建,对所入驻的商家收取一定的费用,如天猫、淘宝等,该类电商平台商品丰富、在价格方面也具有竞争力,但是根据实际情况看,入驻的商家品质参差不齐,质量方面无法得到保证。
        自营型电商:该种类型的电商平台拥有自己的平台品牌,对进货、发货进行自行的管理,其主要通过赚取商品的进货和销货之间的差价来盈利。另外,自营型电商对买家非常负责,质量也能得到保证,并且其在服务方面具有很强的竞争力,提高了社会的经济效益。如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该类平台虽然信用度比较高,但是在商品数量、品种和价格方面受到了限制。除此之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自营型和独立品牌型电商正在不断的调整盈利模式,逐渐邀请其他商家入驻,让平台更加具有开放性。基于此,这样做能够使我国的电商平台从真正意义上归纳成平台型电商与独立+平台型电商两大类型,实现良好的发展。
        平台型、独立+平台型电商:这两种类型的电商平台都拥有自己的网络商家,由于网络存在着虚拟性和开放性,其中的商家所掌握的信息比买家多得多,这就是信息不对称。另外,站在卖家的角度来讲,在进行交易时其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是因为其在监管方面没有加强力度,导致其在竞争和利益的驱动下做出了危害消费者的行为,不利于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站在买家的角度来讲,因为在空间方面受到了间隔,其在交易时往往只能观看购买评价和商家对产品的描述来判断商品的好坏,进行购买,那么这样做会极易出现判断失误的情况,使消费者身心得不到满足[2]。此外,该情况的出现若商家得不到及时的解决,那么将会导致同行之间产生恶意的竞争,从而严重影响电商行业的发展。
二、信息不对称与电商逆向选择问题
        在电商贸易中,信息不对称是其非常重要的一个特征,其主要指的就是交易双方对有关事件的信息掌握程度不同,即一方知道、一方不知道或者一方比另一方知道得更多,甚至还会出现第三方无法验证的情况,即使能够验证,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才能完成,不利于行业的稳定发展。不仅如此,信息不对称的出现会导致卖家对买家知道的信息多,买家在购买商品时往往只是通过购买评价和商家的介绍来判断商品的质量和价格,最终无法满足自身的需求。另外,在当前互联网的经济下,电商平台的卖方在交易中占据着主体地位,与买家相比,其所拥有的商品信息更多,而买家只能得到有限的信息,从而加重了买家对商品质量的怀疑。与此同时,买方为了更好避免损失,其在购买产品时会估计市场上同类商品的价格,从中选择出价格低、质量好的商品[3]。

根据目前情况看,一些拥有劣质商品的企业不但没有“悔改”,反而还继续愿意冒险,将质量低的商品留在市场上面继续做交易,从而大大降低了市场产品的整体质量,不利于行业的发展。由此可见,逆向选择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好的办法,其能够让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选择出满足自身需求的商品。
三、构建电商信用管理框架的探讨
(一)以信用管理手段来解决电商逆向选择问题的可行性分析
        在电商贸易行业中,逆向选择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实施的,那么要想更好地解决该问题,前提就在于一定要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根据目前情况看,行业针对逆向选择问题的解决,为契约理论与信息经济学中的信号传递模型与信息甄别模型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指导。一方面,卖家一定要事先设计好若干种不同的契约来给买方提供更多的选择,让其通过选择来获取商品的质量信息,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卖方要及时地设计出以自身给出的某种信号来作为判断的依据,设置出机制,让其决定交易的质量;这两种方式可以更好防范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的出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行业的经济效益[4]。另外,在电商运行的过程中,信用是其重要的资源,一个企业要想在社会中立足,其自身的信用非常重要,那么企业一定要增强商品交易的信用度,获取客观、公正的信用信息,让企业能够将其代入到运行中,使其对电商参与者的信用不确定性进行控制,从而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益,实现良好的发展。
(二)构建电商信用管理框架的思路
        在电商平台的交易工作中,卖方需要寻找电商的信用信号来作为判别信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电商信用管理的总体框架,以此来更好的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逆向选择问题[5]。而电商信用管理的总体框架内容主要包括:构建信用良好的电商市场环境氛围、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支持、以电商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为电商信用管理的核心以及建立出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和失信的惩罚机制等。不及如此,还能构建出网络经济的新平衡机制和一种权威性、被普遍认可的商誉标准来作为电商信用资质认证的标准,让企业能够提高信用度。另外,如果电商企业出现失信行为,那么要对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进行惩罚,对出现失信行为的人或企业采取主动打击工作,让失信者无利可图,并且付出沉重的代价,以此来更好地提高电商行业的诚信度,给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保障。
结语: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互联网经济在这个社会上逐渐出现,提高了社会的经济效益。互联网作为一种新技术,其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在发展过程中已经逐渐渗入到了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还结合了传统的经济,使其成为了新的经济发展趋势[6]。另外,互联网的出现不仅能够给经济生活带来许多便利的条件,同时还给商务贸易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此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是互联网在网络经济环境下的一个重要特征。不仅如此,传统经济体系与互联网经济相比,区别就在于传统经济体系中的商品价格是由其价值决定的,而互联网经济中的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出现了不对称的情况,使商品的价格发生了变化,产生了逆向选择问题。所谓的逆向选择指的就是打破了传统的经济平衡体系,因为其对产品的信息缺乏一定的了解,导致消费者不愿与购买一些市场平均水平低的产品,使部分高质量的产品也受到了影响,给电商市场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一定要建立起一种基于互联网经济的新网络经济平衡体系,制定出新的管理机制,给电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黄兴,肖博. 基于AHP灰色关联分析的企业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研究——以阿里巴巴电商企业为例[J]. 商,2016(25):130-132.
[2]丁婷,尹君,张琳. 海关AEO制度下跨境B2C电商企业信用管理模式研究[J]. 中国商论,2020(14):1-3+20.
[3]刘莹. B2C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28(05):35-38.
[4]工商总局关于十七省市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主要问题的调研报告[J].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7(01):40-42.
[5]万顺其. 政府主导 大众参与 示范带动——协力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J].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7(07):41-44.
[6]叶城. 不同行业条件下的信用管理模型应用研究—改进现金流量表分析模型应用[D].上海交通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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