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A民机试飞员和试飞教员管理方法研究

发表时间:2021/7/12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3月8期   作者:张燕
[导读] EASA是欧洲航空安全局的简称,其内部拥有一套完善的民机人员管理体系。
        张燕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民用飞机试飞中心 201323
        摘要:EASA是欧洲航空安全局的简称,其内部拥有一套完善的民机人员管理体系。为此,本文将围绕EASA民机试飞等级以及相关试飞员与试飞教员的管理方法展开分析、研究,通过借鉴其教学模式,掌握EASA管理的核心思想,从而帮助我国航空事业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EASA民机;试飞员;试飞教员

        引言:试飞员是从事飞机试验任务的驾驶人员,任务是探索未知的航空领域,并验证民机的飞行能力。而试飞教员则是负责教导相关人员正确的操作方式,帮助其规避飞行风险,保障人员自身安全。强化二者的管理方法不仅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提高民机飞行质量的重要途径。
一、EASA民机试飞等级
        EASA在《AMC/GM》规定中明确指出了民机飞行等级的划分标准,共分为四个等级,其具体内容为:一类飞行,1)新民机的首次飞行。2)民机操纵特性发生重大改变后。3)预计飞行特性与以往相比出现较大差异。4)验证新型飞机特性。5)扩展民机的飞行包线。6)需要确定民机常规性能。7)进行飞行培训;二类飞行,1)未获得型号认证的民机飞行。2)要求评估民机飞行行为的飞行。3)需要进行机组程序分析的飞行。3)处在调查中的包线内飞行;三类飞行,新制造的民机为获得一致性声明的飞行;四类飞行,未经设计批准而变更设计需求的飞行。
二、EASA民机试飞员管理方法
(一)确保资质条件
        欧洲航空安全局对飞行员的管理要求十分严格,管理理念也是别具一格,强调试飞员是否具有资质条件以及其能否保持资质条件。首先,民机试飞员要拥有CPL飞行执照以及相应的仪表飞行等级,确保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过关。并且试飞员的飞行时长要在一千小时以上,并至少有一半的时间担任责任飞行员,这样才能保证人员拥有足够多的飞行经验,能够对突发事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其次,试飞员要在ATO完成民机性能、稳定性、操作方法、飞机管理等内容的培训课程,并明确飞行时产生的相关风险,了解自身飞行义务与责任。最后,EASA要求相关人员能够理解测试计划,并按照计划指示完整的执行飞行任务,仔细记录试飞数据与信息,从而对民机飞行中产生的细微异常及时察觉,并作出准确判断。除此之外EASA还需要确保试飞员能够在同一时间应对多种飞行问题,要求人员保持极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这样既能保证飞行任务的高效执行,也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负责。
(二)管理执照
        欧洲航空安全局FIS650条例规定,试飞员的驾照必须为相对应的类别与等级,除非设计商在特权范围内对民机进行功能测验或机身改造,则可以免除试飞员的执照资格,否则都需要按照飞行试验要求,进行执照的获取与管理。另外FIS810条例规定,持有驾照的试飞员只能在持有飞行等级时才能进行一类、二类的飞行,并且飞行范围要严格按照培训机构的训练规划制定。除此之外,FIS720还对相关类别与型号问题进行了具体要求划分,其中e号条款对飞机参与试飞条件做出明确指示,要求参与研发的机型需完成五十小时以上的试验时间,并作为PIC的角色时长超过十小时。


(三)能力培训
        由上述分析可知,如果试飞员想要开展一类或二类飞行试验则必须持有相关试验等级,根据欧洲航空安全局制定的相关资格获取条例显示,试飞员必须经过培训机构的全面教育,并且取得优异成绩,才可以获得相应的飞行等级。其管理指导材料的具体内容为:一,培训过程要充分考虑试飞员的飞行经验,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入门评估,从而确定人员的技能水平,方便后续开展个体差异化教学,并罗列试飞员的具体个人信息,使教学大纲更具有针对性;二,试验等级需要建立在评估模型的基础上,以此保证试飞员能够得到充足的理论培训和实践经验;三,课程内容要按照试飞员申请的内容以及飞行的类别与复杂程度进行制定,并为试飞员提供有效、合理的学习建议,提高人员的学习效率。
(四)技术保持
        EASA对技术保持的培训要求是按照飞行操作手册制定的,其主要以复训或提高近期飞行经历的方式来确保试飞员能够长时间保持高水准的飞行技术。并且FTOM中规定,试飞员每年的最低飞行时长要维持在五十小时以上,而对于三类飞行人员,其试验经验应以签发证书内的飞行数量为判定标准。四类试飞员则只需要完成欧洲航空安全局的飞行任务即可[1]。
三、EASA民机试飞教员管理方法
(一)特权与条件
        EASA同样规定了试飞教员管理方法和资质要求。试验飞行教员的特权是在合适的民机类型范围内进行实时指导,而一类、二类飞行等级教学需要持有与之对应的试验等级,并且相关试飞教员要通过FTI资格考试,拥有其签发的相应证书,并至少保证两年以上的教学经验,从而能够解决不同人员产生的各种困惑,提高解答效率。除此之外,试飞教员要确保指导范围能够涵盖二类飞行的试验等级,能够依照FTI提供的特权,完善相关指导过程[2]。
(二)任职要求
        第一,试飞教员要持有FIS颁发的飞行资格证书,并通过其相关基础理论知识检测,能够对民机的机组类型和飞行路线进行准确掌握。第二,试飞教员必须保持两百小时以上的飞行时长,且担任主要负责人员的时长比例需超过百分之四十。这样才能保证试飞教员不单单只是对一类、二类的飞行试验内容完全了解,还能够对人员的操作行为、安全意识进行指导与督查,提高人员的技术水平。
(三)课程培训
        试飞教员的培训课程包括二十五小时以上的基础理论教学、十小时以上的专业技能培训以及综合素质培养,同时,试飞教员要在具有FTI资格人员的监督下进行5小时以上的实际飞行,从而使培训机构能够对申请人的能力进行全面、综合性的评估。
(四)培养责任感
        试飞教员的责任感培养不只体现在保持教学积极性上,还能体现在自身能力的提升上,试飞教员需要定期优化自身试验飞行等级,在保证教导能力达到高水准要求的同时,积极学习全新的教育方法,落实相关管理任务,从而在学习的过程中产生极强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优化相关教育工作,完善教学方法,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结论:综上所述,通过了解EASA民机的试飞等级,分析EASA民机试飞员的资质条件、管理执照、能力培训、技术保持等管理方法以及EASA民机试飞教员的特权与条件、任职要求、课程培训等管理内容,从而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壮大飞行队伍,为我国航空行业提供良好的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左向梅,张海英.基于数字化平台的民机试飞改装电气设计[J].工程技术研究,2020,5(02):223-224.
[2]李蓓.民机试飞问题的信息化方案研究[J].科技视界,2019(26):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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