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倩1 李强2 祖琦3
1.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5 2.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100020 3.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5
摘要:随着我国生态文明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生产型企业,环保管理成本和违规违法成本不断增加。因此,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立生产型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流程风险管控模式,对于规避企业固体废物合规性风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规范化 管理
引言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生态环保领域的热点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有了明显提高。从历次中央环保督察通报的典型问题可以看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贮存、转移和处置已经成为了舆论热度较高、敏感度较高的问题,备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舆论媒体的关注。
随着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生产型企业,环保管理成本和违规违法成本不断增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合规性贮存、处置不仅是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战役。
由于生产型企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成本较高,加之工业园区普遍缺少与规划产能配套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缺少可以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产业链规划布局,导致企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控现状普遍无法满足法规标准的管理要求和企业绿色发展的需求。2020年9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实施,一方面对企业的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合规性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另一方面,企业的违法行为也在“严惩重罚”方面达到了新的高度,其影响将渗透到企业生产运营的全过程。
因此,生产型企业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立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流程风险管控模式,对于规避企业固体废物合规性风险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概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例如:粉煤灰、煤矸石和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浸出液污染物浓度或pH值分为一类和二类。
2 管理依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合规性管理应遵循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目前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常规管理相关的法规标准和技术目录主要包括: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
2.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HJ 2035-2013)
2.5 2020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思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处置伴随着企业的整个运营过程,因此要引入全生命周期理念,做好全流程的管理,同时关注源头减量化和相关方的合规性管理。
4 管理原则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5 管理模式及管控要点
5.1相关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
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进行专题评价。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验收合格后同时投入使用。
5.2 管理制度及落实
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标准,明确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风险控制措施、责任主体和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并通过监督检查确保相关管控措施有效落实。
5.3申报登记
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应在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应与排污许可证保持一致。
5.4 分类管理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及运输。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可回收利用物质和不可回收利用物质应分别收集;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别收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不能混入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5.5 贮存场所管理
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贮存设施和场所存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同时,不在厂区内任何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预留地和洼地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污染控制可以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执行,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产生、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场所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标志。
5.6跨区域转移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贮存、处置的,应当按照流程报批。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按照流程报备。
5.7 污染监测
企业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监测点位和指标,定期对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周边的地下水、土壤、空气质量等进行监测。
5.8相关方合规性管理
运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明确其在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和责任,避免遗撒、随意堆放等违法、违约情形的发生。
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合规处置前,应确认相关方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与被利用或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用途是否相符,排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必要时实地考察相关方的资源化利用设施及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足法规标准要求。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责任与义务。相关方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或处置的过程中,也有义务告知企业相关情况,以便于企业的跟踪与监督。
结束语
通过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模式,明确了管理依据和管理原则,基于法规标准要求,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划分为“三同时”管理、制度及落实、申报登记、分类管理、贮存场所管理、跨区域转移、污染监测和相关方合规性管理八个维度,并明确管控要点和管理要求。从生产型企业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角度出发,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理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流程,对于企业规避相关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