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园园
盐城市响水生态环境局,江苏 盐城
摘要:建设单位是环境保护的主体,因此环境部门要加大对其的监管力度,把环境保护验收落到实处。本文通过分析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的不同职责,并比较环保部门与建设单位在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的目的和具体内容的不同,指出生态环境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改革角色的转变,为建设更加美好的家园和更加良好的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改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引言: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之际,国家也加大了对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根据国家2017年10月1日颁布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明确指出:对于那些涉及污染环境的项目工程在完成建设之后,建设单位要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当地的环境状况进行治理,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当地空气质量的监测、水质的检验等调查,达到规定的要求方能宣布彻底竣工。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谁污染谁治理的态度,把责任明确地分给每一个人,并要求各个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这一规定将推动我国由于项目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并且要求建设单位要承担起治理的主要责任,相关监管部门要做好监督和验收工作。这一举措必将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我国经济继续高质量发展。
1明确建设项目相关部门相应的职责
1.1政府部门的职责
政府是各种政策的制定者,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制定政策确保地方的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的相应要求。政府下的生态环境部门是政策的执行者,它承担着将政府的政策通知到各个部门的职责,并要对各种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管、做出相应惩罚,同时还要对生态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做出预警等。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它们需要强化好自己的办事能力,做好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积极应对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挑战。
1.2施工单位的职责
工程建设中如果控制不当,也会不同程度上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其中,工地扬尘、施工边角废料等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所以,施工的单位应该依法担负起工程项目建设后期的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施工单位依法对生态环境进行治理是对政府和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负责任的表现。因此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期要考虑到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前做好施工规划,施工的时候要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在施工后期要对施工场地周围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让其恢复良好的生态,保证可持续发展[1]。
1.3建设单位的职责
建设单位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的主体。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和发生重大变动前,必须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以罚款。
2比较环保部门与建设单位在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的不同目的
2.1环保部门在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时的目的
(1)依法对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的施工场地周围的生态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空气质量的指数等。
(2)对施工场地检查结果合格的施工单位要给予表扬,可以作为表率供其他施工单位学习;而对于不合格的施工场地要勒令其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以达到相关指标的要求,若多次整改之后仍然不符合相关检查要求,要给予罚款的处罚,聘请专门的团队来进行环境的整改,达到环境治理的最终目的。
(3)要对环境保护验收后的区域要继续保持监测,防止施工单位只是做表面文章来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对于后续一段时间可能出现的问题继续问责,确保施工单位对该地区的生态环境负责到底[2]。
2.2建设单位在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的目的
施工项目是造成污染的主要源头,因此施工单位有责任进行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在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目的是对于治理后的施工场地周围的生态环境进行检测,以达到相关部门的验收要求,保障自己的项目工程能够顺利完成,同时也能够给社会树立起一个良好的榜样。
3对比环保部门与建设单位在环保验收具体内容的不同
由于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在进行环境保护验收中的目的是不同的,所以他们在环保验收的具体内容也是不同的,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具体的内容具体分析,抓住问题的关键,方能解决问题。环保部门要做好监管者的角色,不能徇私舞弊;建设单位要对自己的建设行为负责到底,要秉持我污染我就要治理到底的理念。
3.1建设期间的监督管理
依据2015年12月10日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要注重工程建设期间的监督管理,包括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全部做到、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的监测情况是否到位、工程项目完成后环境保护验收是否合格,以及施工场地多次验收不合格后的行政处罚是否落实到位等问题。以上的诸多问题,都是在强调要注重前期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而不是在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之后再去进行生态环境的养护。施工单位在施工的前期就要考虑到施工是否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并要建立相应的对策来减小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伤害。同时生态环保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要及时发现施工场地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并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出调整,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3.2环境质量管理的责任问题
因为环境问题在一些地区十分严重,所以政府在进行建设项目审批的时候要有选择。对于一些对环境污染较小的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在前期的施工期间就要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要发挥自己的监管功能,做好对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的监测;对于那些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政府要谨慎的对待,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后期要做好生态环境修复的跟进工作,要对环境保护验收后的施工场地及其周围区域要继续保持监测,防止施工单位只是做表面文章来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对于后续一段时间可能出现的问题要继续问责,确保施工单位对该地区的生态环境负责到底,保证生态环境的良好[3]。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金山银山,都不如绿水青山”,所以,维持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一件造福子孙后代的事情。经济建设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绝不能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因此,政府要在审批项目的时候做好工作;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对施工场所以及周围生态环境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出调整,同时也要做好后期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施工单位要在进行施工规划的时候把生态环境考虑在内,一切施工行动都要把对生态环境的危害降到最小。
4结语
生态环境的好坏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本文通过对政府部门和施工单位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不同职责进行分析,指出生态环保部门要做好自己的监管角色的转变,而且施工单位要做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的倡导者和行动者,把生态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比较环保部门与建设单位在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的目的和具体内容的不同,呼吁两者都有着共同的目的,那就是要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段沛霞, 郝莹, 郝春曦.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改革与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分析研究[J]. 环境科学与管理, 2020, 45(3):14.
[2]李珊, 徐倩.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的环境保护管理检查[J]. 中国科技博览, 2013(23):508.
[3]陈旭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方案的编写[J]. 中国环境管理, 2003(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