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下政务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途径探讨

发表时间:2021/7/12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3月第8期   作者:韦宝
[导读] 政务信息公开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重要路径,也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重要路径
        韦宝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中心    广西   南宁   530000
        摘要:政务信息公开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重要路径,也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重要路径,更是在信息技术深入应用于社会各领域的时代背景下,提升我国政府现代化社会治理能力与公共服务水平的关键。相对于信息技术在其他领域的深入应用,我国的政务信息公开的发展却显得较为迟缓。为此,在深入理解政务信息公开的内涵后,应该如何在“互联网+”时代实现更有效、更及时、更全面、更详细的信息公开,就成为了一项必须攻克的关键课题。
        关键词:政务信息公开;意义;特点;“互联网 +”;策略
        1. 政务信息公开的内涵分析
        学术界对于政务信息公开的理解并不一致,一些学者认为政务信息公开指的是需要面向公众公布与他们相关的信息,而另一些学者则提出,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应该更全面,毕竟“与公众相关”是一个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无法准确定义,所以除了国家秘密外,一切政治失误都应该公开。同时还有一些学者提出,政务信息公开性格是一种帮助公民实现自身知情权的行为。综合学界的争议与观点,可见政务信息公开指的是根据规章制度、将运用公权力收集、制作的信息,通过公开的平台主动面向全体群众公开的行为,这种行为也应该始终遵循可公开之信息尽数公开,不可公开之信息皆为例外的原则,依法履行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义务。
        然而,相对于信息技术在其他领域的深入应用,我国的政务信息公开的发展却显得较为迟缓,这对于公众来说本应是最可靠、最准确也最丰富的信息资源。政务信息公开与数据共享程度不足,不仅引来了公众的关注甚至是质疑,也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国政府提升现代化社会治理能力与公共服务水平的桎梏。
        2. 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的发展情况分析
        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政务信息公开发展起步很晚,而相应的制度保障更是远不如发达国家全面。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才颁布了《关于在农村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通知》,标志着我国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萌芽,而在该文件颁布长达十年后的2008年,我国才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诚然,在《条例》颁布后,我国的政务信息公开正式进入了制度化发展阶段,但随着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的高度普及,传统的政务信息公开途径也已经开始逐渐无法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各领域发展都要求政府提供更有效、更及时、更全面、更详细的政务信息。
        2.1政府对于“信息资源”这一概念的理解程度远远不足
        由于在传统的行政工作中,业务流程并不是由信息主导的,所以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都未能充分理解政务信息本身的资源属性,也完全没有重视政务信息资源推动社会各领域发展、完善公共服务以及提升公共决策科学性的价值,所以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另外,许多领导干部也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政务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认为政务信息是属于本部门的档案资料或独占资源,导致许多政务信息未能及时公开。
        2.2政府信息搜集成本过高且整合力度不够
        一直以来,各部门在政务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中,往往都是采用社会调查、文书比对查证的方式,很少掌握第一手资料,也很难验证政务信息中的关键点,仅仅是着眼于特定领域、特定地区的收集与整理,导致政务信息成为一种成本颇高的资源。加上政务信息几乎覆盖了所有生产部门,所以信息类型也非常繁杂,要发挥其价值,就必须要确保多领域信息的有效整合。不过,由于过去政府部门的业务本就存在条款分割问题,所以在信息资源整合的过程中,各部门往往也只会专注于本系统的信息数据处理,导致“数据孤岛”问题较为严重,再加上大数据技术应用尚处于探索阶段,所以我国的政务信息公开就会显得效率低、不透明。
        2.3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与质量不足
        政务信息公开的本质,就是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为公众提供其生产生活以及各方面决策所需的信息资源。

不过,目前我国政务信息公开存在着较显著的城乡差异,乡镇农村地区的政务信息公开质量较为低下,导致许多公众都无法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或是对于相关信息的重要性、信息背后的资源属性无法察觉,也很难在自己需要的时候迅速检索相关信息,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政务信息公开质量。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政府对政务信息的保密程度存在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也严重影响着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例如目前只有行政机关的部分信息是公开的,党委、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司法机关的信息却是封闭的,加上可公开的信息往往已经进行了过度审查,无论是从时效性还是实际价值来说都已大大减少,呈现出“群众想看的看不到,已经公开了的没内容”的情况。
        3. “互联网 +”下政务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优化途径
        3.1加强培训、更新理念,使更多政府部门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伴随“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政府要提升自身治理能力、执政能力,就必然不能在技术应用能力、技术理念上落后于时代。尤其是在理念上,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切实在本系统、本单位做好领导班子以及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互联网+”下政务信息公开对社会发展、行政效率的促进作用,也帮助他们充分意识到政务信息公开是政府的法定义务、是党交给他们的政治任务,促使他们积极参与信息技术学习,懂得如何使用大数据技术做好数据收集与整合工作,提升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
        3.2推动数据资源开放,不断扩大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时效性
        各级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强调政务信息梳理与收集的标准化建设,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信息公开计划,同时列明政府权力与责任清单,遵循“互联网+”下的信息传播规律,通过新媒体平台的官方账号面向公众发布,利用新媒体平台自带的检索系统扩大公开范围,有序、有效、迅速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加快对信息密级的确认论证工作,尽快公布没有充分保密理由的数据信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与时效性。
        3.3完善顶层设计,建立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部门应该落实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原则,使原有的政府信息“孤岛”和条块分割现象得以良好的解决,从而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动,以此提高政府的整体效能。
        政府部门还应该积极在官网上建立档案公开页面,帮助公众能够在页面上便捷完成检索、下载工作,在促进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也通过更便利的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政务信息的资源属性,促进社会生产发展、改善公共服务水平。
        结束语
        不难发现,“互联网+”背景下,我国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以及数据共享有了更便捷、更丰富的途径,但要发挥这些途径的作用,首先也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从理念上、能力上做好准备,才能利用信息技术的发展来提升自身治理能力与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龚花萍,刘帅.基于微信平台的政务信息公开新模式[J].现代情报,2014,34(04):62-66.
        [2] 朱晓峰,叶许婷,张琳.新时代下的微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优化研究[J].情报科学,2019,37(02):70-76.
        [3] 刘畅.“互联网+”下政务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途径探讨[J].管理观察,2019(03):62-64.
        [4] 罗贤春,姚明.政务信息资源价值测度视角及路径[J].图书情报知识,2016(04):18-26.
        [5] 许于东,龙东.服务型政府视域下的政务信息公开路径探讨[J].文学教育(下),2017(09):15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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