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白茹
长沙穗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410000
摘要:对国有企业而言,纪检监察工作对整个企业的稳步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企业党建工作职能的落实也有重要的影响。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要想确保此项工作地有序开展,一方面需要做好党的政治建设,另一方面需要从多个层面落实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此项工作也是有效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思想政治;重要作用
引言
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纪检监察人员应切实从企业自身发展情况出发,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完善并创新,合理提出相关解决措施,从而推动企业长久稳定发展,进而打开我国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1纪检监察部门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1.1教育引导的作用
纪检部门需要在企业内部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如反腐倡廉以及党纪党规的宣传教育,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廉政勤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从思想上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道德观,补充精神之“钙”,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自觉做到廉洁自律,防治“软骨病”,为企业正确落实党的政策打下坚实的基础。
1.2督促防范的作用
企业的纪检部门通过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活动,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督促整改问题。对于活动中发现的工作薄弱环节,给予恰当提醒与帮助。及时督促和整改不合理流程及不规范活动,避免引起严重后果导致公司损失。
1.3诫免警示的作用
企业的纪检部通过微信、短信、邮箱、电话、信访等多种方式接收企业员工的问题反映,应及时上报并进行相关流程处置。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必要时开展调查及审核。若发现举报的内容与事实不相符合,可以为被举报对象澄清,若调查核实举报事实属实,应及时予以提醒、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应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者移交司法机关。此外,对违纪违规现象和人员处置,根据公司具体规章制度执行,以此起到对其他员工提醒警示作用,使得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的堤坝得到不断筑牢。
2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监督职责不够明确
随着反腐倡廉工作持续深入,我国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并没有深入地认识到此项要求的实质内涵,或者对此项要求认知有所偏差。部分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健全。比如公司成立了党委但没有成立同级纪委;设立了监察审机构,但没有设立专职纪检员;设有党支部,纪检委员又难以发挥作用。这种情况造成了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客观上弱化了内部监督执纪问责的地位和力度,不利于监察工作有效地开展。更有甚者,没有专门的纪检机构,仅仅由其他业务部门人员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以上情形均会导致在具体的纪检监察工作中出现偏差甚至漏洞,均未能将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基本监督职责凸显出来,也未能将纪检监察职能中专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此外,部分国企内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不清晰,“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不是很到位,偏离主责主业,导致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效率较低,甚至未能真正将“三转”目标落到实处。
2.2监察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的纪检力量不强。体现为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不充足、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编制紧缺、纪检监察人员自身专业素质有待提升等方面,导致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进展的缓慢。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物质的追求欲望及物质需求较之以前更加强烈。若纪检监察人员自身理论素养和专业素质及自身定力不强的话,极易被物欲腐蚀。
因此,对纪检监察人员队伍的培养和锻造,也是我们急切关注的热点。此外,因纪检监察机构的不完善,导致企业管理人员为了个人利益,阻止企业纪检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企业利益受损,限制了国有企业发展的事例比比皆是。
3应对措施与策略
3.1明确监督职责职能,找准自身定位
国有企业要积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序开展,而要做好此项工作,首先要明确其监督职能定位。国有企业在纪检机构建立之初,部门的建章建制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明确企业纪检监察核心职能以及工作职责。让各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均能够根据部门规章制度明确自身职责开展专职纪检监察工作。尤其在党风廉政、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意识形态工作须要加强,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加强管理和监督,而对于职责范围之外的工作应坚决拒绝,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廉洁警示的思想教育及谈话提醒,加强对其行为的监督检查。此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和执纪问责机制,在工作中加强对廉政风险的管控,为企业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和政治生态,避免腐败滋生,坚决将不好苗头扼杀在摇篮中。纪检监察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全身心投入专职工作。对于纪检队伍中存在的“身转心不转”行为人员,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要对其进行约谈,促使其及时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对于“虚转实不转”行为人员,企业相关部门要善于发现、及时提醒并对其进行约谈。
3.2配备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增强纪检队伍力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加速发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力不足的现象日渐凸显,甚至部分企业出现未设置专门的纪检监察部门,也未配备专职纪检监察人员,从而导致很多纪检监察工作流于表面,呈现无效化,工作无法没有落到实处。据不完全调研统计,部分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人员多是通过内部选调的方式,在企业其他部门管理人员中进行轮岗及调动,此种方式可取之处在于管理人员拥有了常年的工作经验,对于企业内部的人员管理及事项处理以及对存在问题的认知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和预见性。但与之对立的存在的监察弊端也随之曝露。即人员监察技能的专业性和监察体系的匮乏,导致监察工作的时效性不强。轮岗的管理人员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往往会不自觉运用以往经验去预判事件,从而缺乏专业性和正规性。因此,在国有企业监察管理人员选用过程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虑:首先,明确纪检监察人员的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和模范性。若为公司内部选调,优先政治立场坚定、理论素质良好的党员同志。虽然没有相关法律规章对纪检监察人员的政治面貌进行硬性规定,但由党员同志担任纪检监察岗位职务,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具有说服力和权威性,强化党在企业内部管理的领导性。第二,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性。招聘纪检监察岗位人员时,酌情对学历专业进行设置。如财务、会计、审计、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优先,确保纪检监察人员的理论专业知识;第三,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会面临很多情况复杂,任务繁重的情形,这就要求纪检监察人员拥有过硬的监察本领。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3.3构建不敢腐、不想腐、不想腐的拒腐防变机制
工作中将纪律挺在前面,将预防摆在首位,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一是将反腐倡廉的教育宣传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实行一岗双责的管理模式。二是在企业内部积极组织开展反腐倡廉的廉政教育活动,如定期组织企业党员职工聆听廉政党课、观看廉政警示教育视频或影片、组织员工参观廉政教育展厅或警示教育基地、在企业内部设置廉洁措施等等。三是建立并完善预防机制。毕竟国有企业的管理、运营直接关系着国家经济建设的稳定性,因此为了确保国有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纪检监察部门应对企业领导、工作人员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四是加强对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通过党委书记讲党课、专家讲座、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对金钱及权力的免疫力,提高其纪律意识。
结语
国有企业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部门是国有企业组织架构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国有企业要努力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人员的职责职能。使每一位纪检监察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并将自身职责充分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楠.以价值观建设推进国企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探索[J].山西青年,2019(1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