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理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 菏泽 274700
摘要: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传统的耕地方式已不符合当前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土地整理的重点是保障农用地,扩大农业耕地面积,增加耕地资源,合理规划非农业用地,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然而,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导致了土地整理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土地资源的长期管理和开发。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土地整理;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1土地整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1土地格局的变化
土地整理是指用人力对自然土地进行整理整治,以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整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市建设用地整理、建设项目用地整理和耕地整理。其中,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通常是农村搬迁、农村违法建筑拆迁等。城市建设用地整理通常是旧城规划。建设项目土地整理的目的是对周边建设用地进行规划和搬迁,用于规划大型水利设施、桥梁等交通设施。最后,常见的耕地整理通常是梯田建设。土地整理虽然能有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当地经济效益的提高,但在土地整理过程中也会导致土地格局的严重变化,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比如,在农村房屋拆迁和城市违法建筑拆迁过程中,极有可能对周边森林造成影响,从而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1.2土地类型结构的变化
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土地类型结构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土地类型结构的变化也将对当地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产生严重影响。这是因为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其土地利用绩效和原有结构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这些变化虽然可能导致土地利用功能的改善,但也可能导致土地价值的下降,甚至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比如通过相应的耕地整理和梯田建设,可以有效提高耕地的产量。在城市住宅用地整理过程中,如果将原有绿地整理为住宅用地,将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2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2.1污染预防和治理困难
现阶段,部分地区环境保护法律和理念的宣传普及形式相对单一,范围狭窄,法律普及的准确性和覆盖面不高,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积极性不高,污染问题防治规模过小,地方政府缺乏完善的污染监管、防治机制,没有建立准确的污染控制体系,污染问题的范围和程度将不断扩大和加剧,然后固结的难度会逐渐加大,土壤污染的防治难度也会加大。
土地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是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如果其中一方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就会导致生态环境保护的层次衔接不够,土地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力度和深度难以提高,在土地整理中不可能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从长远来看,在土地整理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将越来越被忽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将随着其他压力的增加而减少,这不仅会影响土地整理的整体质量和效率,但同时也导致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程度和完整性急剧下降,不利于土地整理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2监管机制有待加强
随着土地整理工作覆盖面和深度的不断扩大和深化,工作执行部门的监管职能和任务不断增加,造成执法监督不力的问题。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日益突出,但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的人力、财力投入相对不足,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的日常和任务需要,妨碍生态环境保护监察部门监督管理任务的全面落实。
2.3违法排放企业的存在
随着城市和农村的快速发展,城市和农村出现了许多具有快速发展趋势的企业。但在这部分企业中,必然会出现缺乏正规管理制度、不符合相关环保规定的污染物排放企业。
他们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把经济效益作为唯一的经营目标,而且生产经营技术往往比较落后,而排放的污染物通常是直接排放,没有经过合法合规处理,甚至没有经过物理或化学处理。如果这些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当地的土壤和水源地,将极大地破坏当地的资源平衡,出现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问题,有一定的可能威胁到当地整体的土地整理开发工作。
2.4环保设施缺乏
生态环境问题越严重,就越需要高性能、高效率的环保设施来保证当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但一些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环保设施数量和性能不足,由于环保设施缺乏或老化,难以真正减轻和削弱自然灾害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消耗,不利于生态环境的循环修复和保护,给土地整理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带来较大困难。
3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解决对策
3.1加强环保设施建设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是顺利解决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保障。有关责任人要集中力量,购置重点污染治理设施,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提供依据。同时,有关负责人要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内容,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投入。在此基础上,以规范化土壤检查为主要手段,继续推进秸秆垃圾焚烧、污水排放等污染防治设施改造项目,全面落实饮用水源标准化建设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任务,为土壤面源污染治理全面发展提供充足的技术装备支撑。同时,针对本地汽车修理行业的危险废物问题,应建立专门的固液或危险废物管理基地,有效地实现危险废物管理专项整治,为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打下基础。
此外,为确保现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符合土地整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有关责任人要全力完成全国污染源普查。根据甘肃省、张掖市督察反馈意见,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开展了数据库质量核查、普查数据库顶层数据库、空间信息采集等一系列工作。同时,对普查数据进行收集、复核、比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为现有生态环保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提供数据支持。
3.2有序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针对现阶段土地整理中土壤环境污染问题,根据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目标和职责细化明确,确保土壤污染防治任务有序推进。
一方面,考虑到水污染与土壤污染的密切关系,相关责任人要在《山丹县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水污染防治任务,全面落实责任机制。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通过建设化粪池、氧化池、污水处理站等,努力解决农村污水接收池问题。结合1000吨以上人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评价,可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提高土地整理水平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确保扎实推进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负责人可利用土地整理资源优势,结合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详细调查结果,细化完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监督指导为主要手段,全面开展面源污染防治,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如根据重点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制定专门的土壤环境监测和控制方案。根据方案实施情况,结合省固废处理中心组织的碱硫化渣性质评价结果,定期修订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要制定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专项检查方案和完善的环境管理监督体系。
结束语
科学实施土地整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资源。但如果在土地整理中应用的方法不当,很容易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土地整理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制定可能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对策,使土壤环境质量达到标准,为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与对策分析[J].夏凡.住宅与房地产.2019(06)
[2]长江流域嘉陵江水系水生态环境保护探讨[J].董宏伟.水利规划与设计.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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