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红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研究生部 云南省昆明市 650111
摘要:深刻把握我国新发展阶段的特征,全面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实行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构建起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是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对于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乡村治理;“三治”融合;乡村振兴;基层活力
作者简介:叶红,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研究生部,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针对“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作出了明确部署,并提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深刻把握我国新发展阶段的特征,全面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升乡村治理能力,较好的应对乡村社会出现的新变化、新挑战,依据自治条件、法治保障、德治情况,始终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搭建平台,让村民成为自治、法治、德治建设的依靠力量和评判主体,共享乡村治理体系的发展成果,从而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要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农村发展总目标,完善村民自主管理制度是根本,只有发动农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基层建设和管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才能有效激活基层组织“神经末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障。成立村、组两级“三治”委员会,构建起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不断激发乡村振兴基层活力。
一、以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
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同向发力。
建强村组干部队伍。以推进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为抓手,狠抓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从乡直机关中挑选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勇于挑大梁的党员(干部),选派到村(社区)下辖的党支部担任第一书记(党建信息员),为基层党组织配备了强劲的队伍班子,帮助建强党组织、规范支部建设、为民办事服务、开展乡村治理。对村级各类组织实现统一领导,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有效发挥,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全面实施农村优秀人才回引计划,鼓励改非领导、大学毕业生、外出创业人才回乡任职。配齐配强村组干部,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强化整体功能,提高年轻化、信息化程度,打造一支能力精干、责任心强的村组干部队伍。
优化基层组织设置。按照有利于整合党建资源和力量、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提升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原则,调整优化党组织和村(居)民小组设置,把支部建在村(居)民小组上,原则上每个村(居)民小组都要设立一个党支部。按照便于治理的原则设立网格,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分片联系村(居)民小组和网格制度,鼓励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兼任网格长,统筹做好民情收集、矛盾调处等工作。
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是党的领导延伸到基层的神经末梢,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要全面贯彻党建的引领作用,既不能过多的阻碍社会组织发挥自治作用,也不能在治理过程中过多放权,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治理秩序的混乱。村级党组织在村级事务决策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级党组织全面领导并支持村(居)委会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群团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在村(居)民小组事务决策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建立党员带头的社会治理参与平台。发挥好党员作用,推行“标杆式带人”。健全完善农村党员责任区制度,推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长效化,调动广大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形成善治的良好风气,形成有较强道德约束的外部环境,不断纠正社会不正之风,引导道德缺失的人们向善向美。可充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做好民生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通过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担任网格长、承诺践诺等方式,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在社会治理的参与率,把握社会改革关键时期的社会结构、群众观念、阶层诉求的变化,强化党组织书记的“领头雁”效应,以党建引领促进“三治”有效融合、创新发展,为推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坚强保证。
二、以自治为基础,激发乡村治理主体自觉
夯实基层自治基础,健全全民参与机制,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渠道,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提升乡村自治效能。
拓宽民众参与自治的渠道途径,保障基层民主权利。乡村是发挥基层民主的关键场所,要加强民主协商,常态开展群众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协商活动,充分尊重群众自治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并对提出的合理思路与想法进行采纳和支持,以更好激发村民自治活力、热情与自治效能。
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制定村组干部小微权力清单、村级事项准入清单、依法治理事项清单等,建立事项办理流程图,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全程公开。推行党务、村务、财务“全透明”公开制度,重点抓好村务决策、村级集体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做到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惠民政策常态公开。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在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群众评议,决议透明、程序透明、结果透明的“六议三透明”议事决策机制,提高群众对涉及集体和群众利益的重大事务决策的参与程度。
拓展民主管理途径。坚持群众参与、务实管用、富有特色的原则,按照广泛征集民意、村“两委”拟定草案、报乡镇党委审核把关、村民会议审议表决、乡镇党委备案公布等程序,制定或修订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文明公约,推进村规民约入户率实现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一般应包括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内容,尤其要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铺张浪费、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并针对违反行为提出相应惩戒措施,可探索将违规惩戒措施与积分兑换、集体经济分红、事项办理等挂钩起来。执行情况由村“三委”成员、老党员、德高望重或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并依规处置违规违约现象。建立民主协商制度。发挥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作用,建立健全协商、公示、听证、咨询等机制,通过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群众说事等方式,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等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协商过程有记录、协商结果有运用。
三、以法治为保障,培育乡土社会行动规则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利益诉求解决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帮助农民等乡村治理主体认识现代社会的法律行动规则,注重加强对村民的法律知识宣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学习法律知识,懂得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做到“知法懂法用法”。法律法规的宣传要不断适应广大群众的喜好,以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增强宣传的趣味性和可理解性,让宣传进家入户,让法治知识走进每个人的心坎里。
加强平安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加强基础性制度、设施、平台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整治“村霸”,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加强农民群众拒毒防毒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严查群众身边腐败。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对脱贫资金“跑冒滴漏”、项目安排“吃拿卡要”、落实政策“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注重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村规民约是在农村长期发展及日常生产生活中形成的、约束村民行为的制度性规范,目的是处理公共事务、调解纠纷、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及村内生产生活秩序,采取民主商议、表决并约定遵守的行为规范,具有历史传承性、非强制性、松散性、特殊性和共识性。绝大多数村规民约都是乡村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从人们生活的规律、对事物普遍认可的程度及内心文化认同提炼而出,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村与村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2018年底,民政部牵头七部门制定《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村规民约的基本程序、核心内容、工作落实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为村规民约在全国范围内的基层普及奠定了基础。应结合民风习俗,在保障基层民主、管理公共事务、爱护环境卫生、促进团结进步、推进移风易俗、传承良善文化、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凝聚共识,形成团结和谐“最大公约数”的村规民约。组织群众对乡规民约进行有奖朗读、背诵等活动,开展集体宣读、宣誓等仪式,使村规民约在群众中入脑入心。
四、以德治为支撑,重建新型乡村文化体系
大力宣传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普遍认同的理想信念、道德标准、价值尺度,做到引导有方向、评判有标准、学习有榜样。
积极构建新型乡村道德体系。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群众思想道德建设,使之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挖掘农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推进诚信建设,使农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
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注重培育良好家风,以家风促民风,以民风带乡风。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开展好家风建设,传承传播优良家训,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开展文明村、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最美媳妇”“最美家庭”“最美少年”等评选活动,开展乡风评议,弘扬道德新风,对乡村社会的各种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积极推进文明乡风氛围营造。注重培育新型农村领头人,加强村(居)委会班子成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乡风文明。
积极构建新乡贤文化。引导乡村宗族、乡土精英良性发展,让在乡村中有威望、有能力的人参与乡村治理,并将其作为开展乡村德治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和尊重传统,有效发挥乡土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尝试将其融入乡村治理工作中。
加强文化引领。注重发掘和保护原有乡土文化中的道德力量,尊重习俗和传统,并结合“三治融合”的治理要求,将其纳入村民的行为、道德规范中,使之成为村民生活与管理中的日常遵循。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文化阵地建设、文化活动开展和文化人才培养,传承发展城乡优秀传统文化,结合传统节日、民间特色节庆、农民丰收节等,因地制宜开展城乡文化体育活动。
改善提升人居环境。扎实开展村庄、农户全覆盖的村容村貌、农户庭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断增强群众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养成科学文明生活习惯,确保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显著提升。
五、推进乡村善治,促进高效的乡村合作治理
统一乡村治理主体对乡村发展的思想和认识。通过线上线下、党员带头等多种宣传方式,培育乡村治理主体对“三治融合”理念的认同,形成理念认同合力,积极鼓励各种治理行为朝着善治方向努力。开展“和善村民、和美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村庄”的“四和行动”,推动基层普遍形成“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评、事事有人管”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积极争取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大力支持,实现乡村治理的主体多元化。积极搭建和拓宽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和渠道,鼓励和引导老年协会、文体协会、环保协会、调解组织、志愿者队伍、爱心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及专业社会机构,围绕扶贫帮困、健康养老、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提供社会服务,激发乡村经济市场发展的活力,增强乡村治理主体的积极性,社会组织的参与有利于完善治理机制的运转,发挥不同组织的社会功能,实现乡村治理人才的引入与治理功能的专业化与现代化。
推行网格化管理服务。按照便于治理的原则,在村组分别设立网格,实行村“两委”成员分片联系村民小组和网格制度,鼓励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兼任网格长,统筹做好民情收集、矛盾调处等工作,使党组织和党员成为引领基层治理的中坚力量。合理划分民情责任区,建立民情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服务,做到民情底数清、情况明。注重整合网格资源,把社会服务、志愿服务下沉到网格,构建源头发现、采集建档、分流交办、执行处置、检查督促、结果反馈的闭环式工作机制。健全网格化综治维稳治理体系,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三治融合”示范村建设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参考文献
[1]陈善平.“枫桥经验”中国基层社会治李的范本[J].社会治观,2018(6).
[2] 郁建兴.深化“三治融合”,提升社会治理水平[N].浙江日报,2018-11-13.
[3] 欧阳静.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三治”融合治理体系[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8(6).
[4] 陈进华.乡村振兴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N].经济日报,2020-8-27.
[5] 陈朋.夯实乡村振兴的治理根基[N].光明日报,2021-3-30.
作者简介:叶红(1964-),女(回族),云南昆明人,大学本科,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研究生部,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