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地协同”教学模式在法律文书教学中的实践探究

发表时间:2021/7/13   来源:《中国教师》2021年第3月7期   作者:李媛
[导读] 法律文书作为法学本科专业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种类多元化、

        李媛
        广西警察学院    广西南宁   530022
        摘要:法律文书作为法学本科专业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种类多元化、实践性强以及司法实务联系紧密的等特点,在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此,通过分析法律文书课程的基本特点,阐述传统法律文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校地协同”教学模式在法律文书教学中的实践策略,旨在充分发挥“校地协同”模式的实效性价值,从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标准、教学内容等方面着手推动法律文书教学改革。
关键词:“校地协同”;教学模式;法律文书;实践教学
引言
        对于法律文书这门课程而言,其原本就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可操作性以及综合性特点,而传统课程教学模式却无法满足新时代高素质人才培养需要,积极推动“校地协同”模式在法律文书课程中的教学改革已成为顺应新时代发展趋势的必然结果。因此,高校在开设法律文书课程时,必须及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以学生职业能力、创新意识的培养为导向,将司法实务与课程实践教学相结合,在校地协同模式的支持下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法律文书写作平台。
1 法律文书课程的基本特点
        法律文书是法学本科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课程,在学习过程中学生的核心素养、司法实务能力以及综合表达能力将会得到有效提高。与此同时,学生不但需要熟练掌握法律文书编写相关知识点及注意事项,还需保证书写格式的规范性,并在日后步入工作岗位时可熟练应用实务工作中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基于此,法律文书课程的特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交叉性。相比于其他公文应用写作课程,法律文书课程不但涉及了大量公文写作知识,对其他法律专业知识的应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学生必须具备实务操作和程序编写方面的综合能力,整体呈现出较强的综合性特点。该课程主要面向本科阶段的高年级学生群体,学生熟练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及相关理论后即可着手学习法律文书课程,在某种程度上为学生日后个人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第二,该课程具有一定的实践性特点,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时必将会在实务工作中势必会接触到法律文书相关内容和基本技能。开设这门课程的根本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提前适应未来工作岗位在实务方面的需要,因此学生在日常学习过程中应有意识地研读实务部门涉及的真实文书案例,同时踊跃参加文书写作相关实践活动,真正意义上将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活动进行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第三,该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其涉及的种类也较为多元化。法律文书课程几乎涵盖了法律行业中涉及的所有文书类型,并且不同行业下的写作要求和侧重点也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但需要突出强调文书的写作重点及相关要求,还应从宏观角度出发带领学生梳理其中涉及的一般性规律,科学掌控两者之间的平衡。
2 传统法律文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大部分高校已充分认识到法律文书课程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性,还针对教学实践、考核标准等主观问题进行了客观分析,但该课程最终取得的教学效果并未达到预期设想目标,其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教学内容过时。目前法律文书教材的编写仍以基础理论知识为主,对紧密贴合现实生活的实践教学案例的介绍却过于浅显。经调查研究表明,有82%左右的学生认为法律文书教材不具有时效性,教材中提供的事实案例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且为迎合课程教学设计,大部分教学案例已经过明显加工、提炼以及改编,致使案情材料过于浅显和片面,偏离于现实中司法实务的发展轨迹。另外,部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仅仅是将法律文书写作中的三段式格式简单套入案情材料,并未针对案情材料中隐含的价值信息进行深入挖掘,无法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其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完善。法律文书课程对任课教师的“双师型”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意味着教师不但需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实务能力。在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下,部分教师对实践教学的重视度不足,无法激发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互动的兴趣,即便是被迫投入到课堂教学活动,也并未针对具体问题进行自主研究,致使整个课程教学过程流于形式,无法培养社会所需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在未来就业中也无法满足司法实务工作的实际需求。
3 “校地协同”教学模式在法律文书教学中的实践策略
3.1 创新教学模式,及时转变传统教学理念
        在某种程度上,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灵活性可直接影响着最终的教学效果。开设法律文书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锻炼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尤其是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法律文书制作方法,使其将法律知识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精准表达。在法律文书实践教学过程中,相关教师还应有意识地开发学生的创新性思维,以核心素养要求下创新能力的培养为导向,为社会输送大量高素质优秀人才。另外,将实务部门中的优质司法资源融合到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时,还可以灵活运用情境教学法、以学生为本的互动教学法等先进的教学思想,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参与课堂互动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提高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效果。

在实践过程中,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创新与改革:首先,加强课程与实务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邀请实务专家就判决书、起诉书、公诉书等案件材料进行详细讲解,以潜移默化的方式锻炼学生提取案件信息、剖析材料以及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的综合能力。其次,为推动教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除了将实务部门专家引进来之外,还应为教师提供走出去的机会,通过组织教师参加座谈会的方式要求其认真听取实务部门提出的教学反馈意见。另外,在创新课程教学模式时,还可以基于法律文书课程实施校地合作教育模式。最后,在教学中还可以定期组织学生参加法庭模拟活动,带领学生体验真实的法庭环境,有效提高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综合能力。此外,高校还可以组建专门的法学院校友联系群,围绕着法律文书课程实践教学的创新与校地协同教育两个课题开展座谈会,虚心听取从事司法实务部门的优秀校友提供的指导建议和经验。
3.2 结合课程实践,强化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法律文书课程最终的教学效果与高校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水平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相关任课教师不但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基础,还需要掌握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对于法律文书任课教师的选择,应尽可能以“双师型”教师为主,但现实生活中的“双师型”人才较为稀缺,在实践教学方面无法达到相应的教学要求和标准。基于此,在法律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支持下,应积极邀请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实践教学工作,将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延伸到社会层面,以课程实践教学推动社会实践改革,从而依托于社会实践提高课程教学效果。此外,各高校还可以鼓励现有教师尝试接触产学研领域,为任课教师提供与实务部门协调合作的机会,促使专业教师亲临实务部门挂职体验,或者利用课余时间、暑期时间开展实务部门调研活动,帮助现有教师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不断强化“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3.3 根据课程设计,采用最新的实务部门案例
        由于法律文书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特点,因此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课程要求有针对性地创新与完善教学内容,以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为导向,协同实务部门专家设计具有价值的课程体系。与此同时,在教学过程中还可以适当引入生动鲜明的实际案例,通过直观可视化的方式带领学生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与新型运作模式,从整体上提高教学内容的鲜活性和实用性,有效突破传统实践教学不足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在教学过程中,还可以从传统理论教学过渡转变为以“案例分析、写作讨论课”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同时脱离于从教材中发掘素材的固定模式,为学生提供实务部门中的真实宗卷案例、影像资料等学习素材。在课程内容设计方面,应避免过度注重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而是通过理论教学与技能学习、实践经验分享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此外,在法律文书课程教学过程中,相关教师还应及时转变传统集中讲授理论知识,再开展写作实践活动的模式,采取同步教学的方式将理论知识的讲解与实践写作相结合。对于教学案例的选择,不应仅局限于教材中提供的固定性材料,而是依托于丰富的互联网资源下载学生所需的真实案例,并积极与实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共同编制课程教学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案。在实践过程中,相关教师可组织学生打印实务部门提供的原始宗卷案例,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将真实案卷复印材料进行整理。另外,从属于实务部门的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科学提炼案情,指导其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写作。将课程内容与司法实践进行有效整合的教学过程,可以有效锻炼学生独立完成文书写作的能力。
3.4 优化考核方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实际上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重点并不仅局限于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更多的是培养学生独立编写文书的实践操作能力,要求学生结合实务需要,形成以法律要求为基础的辩证性思维模式,高效落实文书写作工作。因此,考察学生对法律文书课程的掌握程度时,不应仅局限于传统填空、选择、判断、简答以及论述等题型的固定考核模式,而是在教学改革的驱动下核心课程考核方式,重新设定课程评价考核标准,从传统结果考核转变为过程性考核,将考核评价模式贯穿于学生课程学习的全过程,从学生的课堂表现、学习态度以及最终测验成绩等方面着手检验学生的综合学习能力。此外,在考核过程中校内教师还应积极与实务专家协同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单一考核的片面性,从而为考核结果的客观真实性提供可靠保障。
结语
        积极开展法律文书课程教学,不但能提高法科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还能促使其熟练掌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涉及的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和基本技能。但在新时代背景下,法学领域愈发重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而校地协同模式的应运而生推动了法学教育的职业化改革。因此,在开展法律文书教学改革工作时,相关教师应充分认识到应用“校地协同”教学模式的重要性,将现有法律教育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培养社会所需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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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姓名:李媛      最高学历:研究生 研究方向 :法律文书写作  邮编:530022             单位 :广西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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