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学教师身份的认识

发表时间:2021/7/13   来源:《中国教师》2021年第18卷3月7期   作者:张婷
[导读] 近年来,对于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务人员?还是自由职业者?

        张婷  
        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重庆北碚    400700
        摘要:近年来,对于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务人员?还是自由职业者?是专业技术人员?亦或是普通劳动者的争议一直存在。中小学教师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其身份的明确,是确保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提高中小学教师法律地位的需要,不仅能增强教师自身素质、更加尽力的进行教学管理工作,也能有依据的法制化管理教师。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    教师身份   法律身份
        《教师法》的颁发对教师这一职业进行了说明。《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这两条规定明确了教师的专业地位,是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不是自由职业者,但对于教师的法律身份仍是模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公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而中小学教师属于事业编制,若就此来看,中小学教师不是公务员。但中小学教师是处于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中,对于提高国民素质有重要意义,它的公益性和统一性决定了中小学教师公务性,在公立中小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就是在履行教育公务,由此来看,中小学教师是特殊的国家公务人员。2018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将中小学教师的身份规定为国家公职人员。
        下面从两个案例中探讨中小学教师身份。
        湖南省株洲市二中语文老师尹建庭的“读书为挣大钱娶美女”这句话在当时引起了社会争议,随后,学校等领导机构对此事件做出了解聘尹建庭老师并不能在株洲教育系统内任教的处理。对于这个案例,一、我不赞同尹建庭老师的观点,这种观点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成长。《教师法》中明确了教师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尹老师的做法违反了《教师法》的规定。作为教师,不同于普通劳动者,为人师表,不仅仅是说说就完了,教师身上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和使命,应当具备正向的思想观念、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向学生传递正向的、积极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二、查看《教师法》对照第37条规定,在这个事件中,该教师并没有该规定中的任何行为,被学校解聘,并剥夺了株洲市教育系统内任教的资格。但尹老师是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在他的教师资格证未被撤销之前,应当享有受聘权,聘用教师是学校的自主权,尹老师被剥夺了在株洲市教育系统内任教的资格,他作为教师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2008年6月12日上午,安徽省长丰县吴店中学七年级二班的两位学生杨某和陈某在课堂上因为座位纠纷发生冲突而扭打在一起,持续时间约一分钟,正在上地理课的杨经贵老师批评道:“你们要是有劲,下课到操场上去打”,接着两位同学把他们拉开,杨经贵继续上课,但是,学生杨某随后发病并被送医,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打架诱发了杨某的潜在疾病,死因并非暴力致死,死亡年龄14岁,在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的调解下,杨经贵承担了10万元的赔偿费用,并被调离教师岗位和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吴店中学承担7.5万元赔偿费用,校长万其虎也被免职并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学生陈某监护人承担3万元的赔偿费用,长丰教育局为此事向县委、县政府做出深刻检讨。
        一、此事发生后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人认为,杨老师有责任在学生发生纠纷甚至动手打架时及时的制止并解决这一纠纷,而不是在制止后不管继续上课;在发生纠纷后应及时的劝导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给学生做思想工作,或许就不会发生后面的悲剧。杨老师在学生发生紧急症状后继续上课,有人认为时师德的沦丧、对生命的不负责,在杨老师的采访中可以看到,杨老师继续上课是在对学生病症做出错误预判,并通知班主任和校长相继到场后才继续上课的。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教师是一个有责任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关心爱护学生,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有责任担当、职业道德的教育工作者。案件中杨老师明显没有做到这些。
        二、在此事件中,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人表示杨老师不是不管,而是不敢管,且就在半年前,同样在吴店中学,一位班主任因为前一天下午批评学生迟到被一名学生用菜刀砍断4根手指。这一事件给该校教师留下很深的影响。由此可以窥见,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不少困境,教师权力得不到有效维护。近年来,教育民主的呼声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变成了家长及其他非专业人士可以随意质疑的内容,教师在工作中,若出现了与家长观念不合的行为,就可能遭到指责、非议,甚至成为舆论或媒体关注的对象,一部分教师面对学生时变得小心翼翼,担心自己的某些教育惩戒行为成为某些家长或不明事件真相的外界人士眼中的体罚行为。再有教师给扰乱课堂秩序的学生下跪的事件,也可以看出只是苍白无力的正面教育与教育感化对问题学生是有多么无力。
        三、教育政策中没有对常规教育惩戒与侵犯学生权力之间进行清晰而合理的界定,相对来说,相关政策更倾向于保护学生的权益,一旦发生师生冲突事件时,常常认为责任的主体在于教师,而在处理事件时,学校等部门往往受制于舆论和众多家长的压力做出处理,使教师在面对此类事件时不知道究竟该不该管学生?管又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
        四、两个学生课堂上当着老师的面打架,很显然根本不尊重老师。自古以来,教师一直是令人尊重的职业。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师的身份变得不再明确,也不那么受人尊重。有道是尊师重教,只有打心底里认可教师,尊重教师,学生才会用心学习。现如今,部分人士对教师的要求过高,教师是普通人,有人的本能,但教师不能靠人的本能来行事,教师是一个社会角色,有社会属性,教师职业的特殊属性,使公众对教师的要求超越了其自然属性,把教师当成道德标兵,对教师寄予了过高的期望。
        综上所诉,教师是一个普通公民,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刘欢.责任、选择与道德——“范跑跑“事件的道德启示[J].教育教学论坛,2014(33):248-249.
杨丽媪,“杨不管”事件背后的教育生态[J].中关村,2008(09):76-77.
劳凯声.教师法律身份的演变与选择[J].中国教育学刊,2020(04):5-14.

工作单位:重庆师范大学
工作地址:重庆师范大学北碚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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