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1/7/13   来源:《中国教师》2021年第8期   作者:申世红 车小曼
[导读] 纪检监察机构职能的发挥是国有企业改革中行稳致远的关键因素,

        申世红  车小曼
        济南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250014

        摘 要:纪检监察机构职能的发挥是国有企业改革中行稳致远的关键因素,本文从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的有机结合、事前防控与事后惩处的有机结合、严格管理干部与激励担当作为的有机结合三个方面研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
        
        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具有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国民经济质量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变化,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十八大以来截至2020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及中央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接受信访举报19万多件次,立案2.8万多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万多人,移送司法机关1100多人。一系列数据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国有企业的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依然繁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加强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查处地方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面对改革新常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必须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重监督、严执纪、强问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作用,以铁的纪律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企业的具体举措落实到位,确保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使企业在改革浪潮中行稳致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与作用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在上级纪委和企业党委的双重领导下,为了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队伍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纪和法规的要求,履行的有关廉洁文化、效能监察、案件查处等职责的工作。要克服一个思想误区,认为国有企业的主业是生产经营,不同于党政机关,抓得太紧太严,有悖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全党同一部党章、同一套纪律,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部署要求没有特区,更不能有盲区。当然,国有企业具有明显的经济属性,在这样的经济实体,纪检监察工作也要找到适宜的定位才能够在完成自身使命的同时与企业的发展相协调,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分析
        结合近几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以及基层调研发现,国有企业的日常监督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日常监督站位不高。日常监督往往就事论事,缺少对单位的基本情况、政治生态、权力运行风险点的细致研判,也缺少对监察对象的成长背景、家庭情况、履职经历等的深入了解,导致难以从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去精准把握和确定监督重点。日常监督工作不够系统、全面、细致,尤其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于日常监督更加有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是什么,特别是对新增非党监察对象如何精准开展日常监督等方面,尚未形成清晰、系统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机制。
        (二)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对象增加的数量和幅度远大于监督力量的增加幅度,而且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往往没有单设监督检查室,纪检监察室人员力量有限,在执纪审查工作占用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的前提下,开展日常监督的工作质量便难以保证。   
        (三)监督方式不够丰富。日常监督因循守旧推进多、结合工作实践创新少,尤其是面对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日趋隐蔽化、智能化,手段日趋间接化、诡秘化的趋势,纪检监察机构传统的监督方式稍显落后、效率低下;同时,运用审计监督、财务检查等专业化财经手段进行监督不够;谈话函询、廉政谈话、督导巡察整改等不同监督方式的衔接配合、相互交叉运用不够,距离真正把监督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还有一定差距。
        (四)日常监督面临“熟人社会”困境。依然有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对于“监督即是保护”认识不到位不深刻,不愿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另外,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工作是一项容易得罪人的工作,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考虑到自身的人际关系、年度考核、流转任用等问题,开展监督时往往拉不下脸面、放不开手脚,怕丢“选票”、怕伤“和气”、怕穿“小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对于如何解决上述问题,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我认为应该做到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监督体制上,做到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的有机结合;工作体系中,做到事前防控与事后惩处的有机结合;履职过程中,做到严格管理干部与激励担当作为的有机结合。
        (一)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的有机结合
        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同属于企业的监督部门,前者监督“事”,后者监督“人”,对企业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往往企业中的监督部门都各自为战,没有做到相互配合,一定程度上造成监督资源浪费和监督工作的形式化倾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在监督工作中各有优势,可以互相为彼此提供业务支持。首先,纪检监察的查处类业务多以线索为导向开展,除了信访举报,内部审计也是一个发现问题线索的有效途径。其次,国有企业的案件查办多涉及经济问题,审计在大数据分析、专业查账、内控调查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可以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专业的判断。第三,有些案件调查,为不打草惊蛇,或者减少造成的影响,可以派出审计组针对问题进行审计,取得有效证据,支持案件查办。当然,纪检监察部门也能为审计部门提供相应的业务支持。一方面,审计部门缺乏诸如纪检监察所拥有的强制性手段,在内部审计开展舞弊审计或者其他审计项目时,可以借助纪检监察力量和方法开展询问、取证等,对证据锁定,平稳移交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在宣传教育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将审计典型案例作为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剖析,有利于促进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因此,只有两个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手段共享、业务支持、成果共享,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监督效果,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事前防控与事后惩处的有机结合
        预警防控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能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一是立足谈话教育抓预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一方面,要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另一方面,要注重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经常性的提醒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查找风险点堵漏洞,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企业内部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针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外部环境等风险点,制定相应防控措施,预防腐败行为发生。事后惩处指的是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不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一方面,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严查快处各类违纪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另一方面,要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到以案释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起到“查处一人、警示一批”的效果;做到以案促改,强化对案发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查办一案”,推动“治理一方”。
(三) 从严管理干部与激励担当作为的有机结合   
        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是我们党干部管理的一贯方针,也是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的一贯原则。严管和厚爱是辩证统一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更好促进事业发展,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一方面,必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将从严的要求贯穿到干部日常管理中的考核、选用、监督等各个环节,做到思想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另一方面,要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激励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等区别开来,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容错纠错实效助推改革攻坚。要坚决惩治诬告陷害干部的行为,探索完善澄清正名机制,扎实做好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工作,旗帜鲜明为担当作为干部撑腰鼓劲,让那些想干事、肯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有更好用武之地,最大限度激发担当作为、攻坚克难正能量,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良好氛围,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凝聚合力。
        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国有企业顺利开展生产经营的重要保障。作为国企的纪检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到位,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为国有企业的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米妍驰.基层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工作浅析[J].审计与理财,2018(01):41-42.
[2]傅勇平,付红盾.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下的国企反腐[J].检察风云,2019(10):56-57.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