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趋向低龄化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21/7/13   来源:《中国教师》2021年第8期   作者:沈卓 刘春龙
[导读]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备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且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低龄化,

        沈卓  刘春龙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摘要:目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备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且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低龄化,极端化,恶性化犯罪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分析、预防以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仅是当今一大热点问题,更是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项严峻        挑战。本文将结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社会现状等方面对现如今未成年人犯罪趋向低龄化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与剖析,以推进对未成年的保护与犯罪治理。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分析;对策研究
 
一、简介:青少年犯罪是当前公认的三大公害之一,从大连未成年杀人案,四川木里森林大火案和湖南阮江少年弑母案可以看出,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危害及影响不断加深,同时也呈现出        未成年人犯罪趋向低龄化,犯罪手段专业化,恶性化的趋势。当今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不仅影响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本文针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以期可以对遏制未成年犯罪低龄化提供有益建议,对国家长治久安起到促进作用。





二、访问调研结果

三、未成年犯罪低龄化的主、客观因素
     1.个人因素
未成年人实施罪犯的主体普遍文化水平较低,部分处于闲散状态,职业多以无业、农民、学生为主。首先未成年人心智还未成熟,个性乐观,暴躁,盲目崇拜个人英雄主义,崇拜权势。其次未成年人不完全具备成熟的三观, 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为        了追求刺激。[ 柯丁炜.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20(05):105-107.]
最后,心理缺陷才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之路的根本原因。12-14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在由半成熟向成熟发展,在此期间他们产生了强烈的独立意识。他们急切地想摆脱“孩子”这一标签,希望减少对学校或对家庭的依赖,获得与成年人平等的地位。他们希望自己能够自由决定自己的行为,遵循自己内心的真实需求。而为了满足这种需求,未成年人会通过行为模仿或角色扮演来寻求自己在社会中的定位。而未成年人之所以进行犯罪活动是因为在定位时受到外界不良信息干扰产生错误认知。未成年人深受网络游戏,不良书籍,影视作品中的色情暴力影响,慢慢会丧失责任感,公平正义感。最后为了满足自身的不良        心理需求而付诸行动。
2、家庭因素
当前,家庭因素成为许多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因素。由于家庭关系不和谐,家庭结构不健全,家长偏激的教育方式,错误的行为示范,或者较差的家庭经济条件等方面造成的亲情缺位,家庭缺陷导致未成年人心理扭曲,影响孩子对社会的正确认知。[ 邱子芮.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分析与法律的完善[J].现代交际,2020(14):43-44.
]
且父母的文化程度与未成年犯罪概率成负相关。父母文化程度越高,其未成年子女犯罪率越低。但多数未成年罪犯住在农村或城乡结合部,父母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大多以务工务农或无        业为主。
3、学校因素
学校也隐藏着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因素。在当今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学校为了追求高升学率而过分重视成绩。甚至只以分数论高低,而轻视德育和法治。部分教师将大量精力投入到所谓高分的“优等生”上,忽略了对成绩较差同学的正确引导与道德教育。甚至个别学校将所谓的“差生”当做害群之马,不仅不加以关怀反而动辄以体罚,退学,开除等极端方式处罚学生,加重了未成年人的逆反心理,过早将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推向充斥着各种不良诱惑的社会之中。[ 黄一诺,黄雨欣,雷蕾.论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博览,2020(15):186-187.
]        
4、社会因素
首先,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生活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国民物质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是精神生活却没有很大的进步。在此期间例如网吧,酒吧,洗浴中心,台球厅,KTV等营利性场所不断增加,而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等有益于未成年身心健康发展的文化公益性场所却少之又少。同时监管部门存在对网吧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许多无良商家为了一己私利纵容未成年人出入,进一步腐蚀未成年人的精神        世界,使心智还未完全发展成熟的青少年更容易受到灯红酒绿不良风气的消极影响。
其次,法制宣传在城乡结合部或农村不全面。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居民很少甚至没有机会参加法制宣传活动。而大部分未成年罪犯都居住在此,大多结伴共同犯罪,以男性为主,女性为辅,多为在校学生;犯罪前多具有吸烟,斗殴等恶劣行为;犯罪时为追求物质、情感、性需要而激情犯罪。而有些未成年罪犯甚至对他们的犯罪违法行为一无所知。
5、网络因素
            据统计,未成年人上网时间远超于其他年龄的人;未成年犯上网时间更远超于同龄人。如今,随着我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上网的经济成本大大降低,上网越来越便利。但是由于我国的互联网分级制度还没有全面实行,未成年人很容易接触到容易影响他们心智发展的血腥暴力,色情淫秽的信息,这些不良信息使部分青少年沉溺于虚拟世界中无法自拔,加深了对未成年身心健康的荼毒。
四、详细分析青少年犯罪类型以及犯罪动机
1.人员构成低龄化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原因越发复杂。莫洪贤认为,青少年的早期身体发育,智力低下以及身心发展的不对称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莫洪宪主编《中国青少年犯        罪问题 及对策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2-23 页。)生理和心理上发育的不同步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青少年的犯罪类型集中于性犯罪和暴力犯罪。同时随着互联网事业的快速发展、 网络游戏泛滥、智能数码产品的使用群体日趋低龄化,青少年的信息获取渠道不断增多,众多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的经营场所为了盈利无视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使得许多涉世未深、判断力不成熟的青少年沉迷恶习,最终走上犯罪之路。
2.犯罪规模团体化
未成年人在从事犯罪活动时,多以团体犯罪的形式为主。一是受社会黑恶势力作风影响,未成年人多对其“帮派”、“圈子”等形式进行效仿。二是团体犯罪相较于单独犯罪,犯罪效率较高,具有更强的压制性。同时青少年在团体犯罪的过程中,通过心理上的相互依赖,心理上的恐惧会大大减小,从而提高犯罪效率。
        3.犯罪手段暴力化,成人化,专业化
青少年犯罪的形式和方法逐渐显示出多样性的特征,除传统手段犯罪之外,校园暴力等关键词也逐渐涉入青少年犯罪案件,校园欺凌等极端暴力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并造成伤害。青少年犯罪的形式已经从纯粹的有害行为(例如引起愤怒或故意伤害他人)逐渐演变为残酷暴力、抢劫、盗窃、强奸甚至是谋杀、贩毒和其他恶性犯罪。与此同时,青少年犯罪群体的犯罪手段逐渐趋于专业化,在犯罪手段上暴力程度不断加强,通常是有组织、有计划的犯罪。
五、从多个方面探寻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的对策
1.重视家庭教育
家庭要做孩子温暖的港湾。父母不仅要保障孩子物质方面的需        求还要给予孩子足够的温暖与沟通。从而在精神上给孩子带来足够的慰藉,以防孩子因得不到家长的关注与关怀而产生犯罪等其它想法。不仅让孩子的物质生活得到保障,更要让孩子的精神生活得到满足!
父母更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孩子从出生就会把父母的一言一行看在眼里,并在未成年的成长过程中会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们的性格与行为。所以作为父母要发挥榜样作用,以身作则,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引导教育。
家长也要充分明确自身的责任,不能以工作忙等其它事情为由将孩子交由老人或其他亲戚抚养。要保持家庭结构的稳定与完整,自幼时就给予孩子完整温暖的父爱母爱,帮助孩子摆正对社会的正确认知,提高是非辨别能力与自我控制力。
        2.加强学校教育
在我国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大部分学校注重成绩,奉行成绩为王主义 学校要加强法制与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法律,以致于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学校可以聘请法制副校长或在公检法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普法宣传,讲解全国未成年人典型犯罪案例等活动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逐步形成学法,懂法,尊法,用法的好习惯。
同时,学校也要对成绩不理想的孩子提供相应的监督与帮助。学校与家长要勤了解勤沟通,及时掌握孩子的状态与动向。学校要针对孩子的不足之处“对症下药”,提高其学习兴趣,以免其因厌学情绪过重而导致退学。对于已退学,失学的同学,        学校要及时了解情况,积极协调政府,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帮助其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使其可以尽早的返校复学。
3.完善社会教育
社会是一个“熔炉”,社会中灯红酒绿,酒醉金迷的生活会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发展。所以首先社会环境需要净化,文化,公安,市场,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坚决抵制腐朽文化,严守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底线,从源头抓起,查封不合规的娱乐场所,取缔处罚违规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台球厅,KTV等场所。我国也要建立起严格的互联网分级制度,让未成年人不能接触到与其心智发展不相应的血腥暴力,色情淫秽的信息。保障未成年人良好地成长环境,净化社会环境,铲除污染源!
其次社区要做好正能量的宣传与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通过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从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让他们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4.完善加强非刑罚处罚规范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 3 月 1 日起施行。该修正案明确,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调整既回应了民意也顺应了现实。但是调整未成年人刑责范围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完善配套政策。而这些政策仍然需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国外就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例如,联合国 1984 年通过的《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中要求 :“应使主管当局可以采用各种各样的处理措施,对其具有灵活        性,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监禁,有些可以综合起来使用。这类措施包括 :(a)照管、监护和监督的裁决;(b)缓刑;(c)社区服务的裁决;(d)罚款、补偿和赔偿;(e)中间待遇和其他待遇的裁决;(f)参加集体辅导和类似活动的裁决;(g)有关寄养、生活区或其他教育设施的裁决;(h)其他有关裁决。”[ 安文录,曹坚.未成年人刑罚体系轻缓化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04):75-81.
]根据我国的国情与实际需要,可以增加下列方法:(1)社区服务。对于一些主观犯罪意愿不强,只是由于一时冲动而犯罪的未成年人来说。可以让他们通过定期的公益服务活动来摆正自己的观念与社会地位。(2)集中教育。由于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团体化的特点,青少年间相互影响,且大部分未成年犯在犯罪后有极强的悔意。所以对未成年犯进行集中的思想指导,法制教育是十分必要且有效的。(3)规定出行区域并定时向司法机关提交思想报告。由于有一些未成年犯罪行为恶劣,思        想顽固,悔罪意识不强,社会危害性极高。所以应该对他们采取相对严格的措施,将其活动范围限制在必要的活动区域内。例如,学习区域或生活区域等。同时他们需要定期向当地司法机关提交思想汇报,有助于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强制其了解与学习犯罪行为后果的严重性,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六、结语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我们祖国的未来,但是他们的犯罪也让我们震惊。如何防治如何治理就成了大问题。我们不能将问题简单的推给刑法、推给立法者,我们要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趋向低龄化的社会性与复杂性。在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基础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不能仅仅靠处罚,还要同时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角度来寻找原因并进行综合施策。希望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使未成年人都能健康成长,使全社会都能和谐稳定大步向前!

参考文献:
、 柯丁炜.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20(05):105-107.
2、 邱子芮.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分析与法律的完善[J].现代交际,2020(14):43-44.
3、 黄一诺,黄雨欣,雷蕾.论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博览,2020(15):186-187.
4、安文录,曹坚.未成年人刑罚体系轻缓化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04):75-81.
基金项目: *黑龙江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20102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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