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创客空间建设研究

发表时间:2021/7/14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1年第12期   作者: 谭琪 马秋
[导读] 伴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创客空间”一词在我国正式扎根
        谭琪 马秋
        大连大学
        摘  要

    伴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创客空间”一词在我国正式扎根,各行各业也都涌现出各种形式的创客空间。对于创客空间的研究呈现急剧增长的趋势,而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更应走在时代前列。但目前鲜有将法学教育与创客空间相结合的研究,对于如何建设法学创客空间尚不明晰。创客空间与专业建设的结合是高校实践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本文通过对创客空间现有研究的整理与总结,结合法学自身特点和当下法学实践教学的种种问题,从法学教育体系、实践教学本身和实践教学改革趋势等多方面分析,从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角度出发,提出如何建设法学创客空间的设想。同时通过对法律服务实践平台项目的设计,为如何实际运营法学创客空间提供范例。

关键词:创客空间  人才培养  法学实践

绪论
        
        时代的飞速发展为法律人才培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高等法学教育如何面对未来是法学专业师生共同面对的问题。受传统教育模式影响,我国传统法学教育偏重书本,注重课堂理论教学,忽略了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训,从而导致实践教学成了法学教育中的“短板”,法学教育培养的法律人才难以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因此加强实践教学,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型法律人才是当今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创客空间作为新型实践教学基地,以其开放、共享、创新的特点,结合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势必使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焕发新的生机。在国务院办公厅的号召下,各种专业性的创客空间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但关于文科类的创客空间无论是实践中还是理论上的研究都明显不足,细化到具体的法学专业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如何建设创客空间使网络与传统的法学实践相结合,使信息化技术与法学知识相结合,培养学生自主探究,激发创新的兴趣,培养创新创业的能力,是法学教育亟需研究的课题。

一、法学创客空间的概述
法学创客空间的含义
        在“互联网+”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背景下,创客空间的“空间”一词不应仅局限于实际的物理空间,还应当包括虚拟网络社区在内的线上空间平台。创客空间是为满足社会需求,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以用户为中心、集创意、设计、制造于一体的创新学习环境,学习者通过提供技术和服务,开展项目合作,开展各种学习活动,促进知识与资源的相互作用,实现创意的表达与分享。与高校传统的学科实验室相比,法学创客空间不仅是作为一个实践操作的活动场所,更本着开放共享的精神,推行创新创业理念,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主体地位,将互联网技术与法律实践深入融合,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空间。
        因此,法学创客空间是指在秉承着传统创客空间的开放、共享、合作、共赢精神基础上,将线上平台与线下活动相结合,虚拟网络和实体空间相交错,利用新媒体技术,为法学创客提供资源平台,是高校培养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实践教学基地。
        
二、建设法学创客空间的意义

        (一)是进行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迫切要求
        1、从我国法学教育体系来看,法学理论教学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实践教学处境尴尬。
        第一,在教育理念上,传统的“注重理论、轻视实践”的教育理念已经动摇,但难以彻底转变。由于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我国传统法学教育形成了“重理论,重研究”教育理念。然而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法学教育领域的改革也不断深入,传统法学教育理念不断遭受冲击。
        第二,在教育模式上,我国现行教育制度的实质是填鸭式的应试教育,是一种以培养学生应试能力为首要目标,以考试成绩为主要评价体系,以背诵与解题为主要方法的教育制度,这是诞生于“重理论、轻实践”教育理念下的毒树之果。在这种教育模式影响下,我国的法学教育倾向于以法律知识传授为主,注重理论研究和成文法讲解的教学方式,轻视法学实践教育对当代法学生的作用,从而造成法学专业法律实践能力差、综合素质不高的窘境。尽管法学教学改革正在努力转变观念,加强实践,主张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由于传统法学教育理念与法学应试教育相互联系、相互牵制、相互阻碍,使得教育改革进展缓慢。
    2、从法学实践教育改革趋势来看,法学创客空间的实践方式为传统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带来了生机。
    “大规模开放在线教育揭开了教育大变革的序幕, 技术与教育的融合再次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在传统教育模式中, 课程教学存在的诸多问题呼唤一场深刻的教育革命。”[1]“2015年国际高等教育权威报告《地平线报告》指出创客空间作为教育变革的重要策略和关键技术,将在未来5年内对全球教育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2]法学创客空间将在线教育的技术性优势与创客空间的创新开放相结合,势必能掀起新一轮的法学实践教育改革的浪潮。
    首先,法学创客空间活动形式多样,贴近实务,以兴趣为导向能够更好的实现法学创客者的创意。既改变教师的“一言堂”式教学方法,增强学生自主学习意识,从而最大程度的激发学生的兴趣,调动学生的参与度,同时老师也参与实践中,与学生面对面平等互动,形成老师在参与中指导,在指导中交流的,在交流中教学的良好氛围,建立平等互动、教学相长,和谐共进的师生关系。
    其次,法学创客空间面向全社会,进入门槛低,能够汇聚各行各业的人才,实现创意共享,很好的解决了“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难题,缓解法学实践教学师资不足的压力。
        最后,法学创客空间将理论同享、协作探讨、思想碰撞、观点交流等多种学习方式结合起来,最大程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团队协作精神和实践应用能力。充分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创客空间的法学实践方式彻底颠覆了传统法学实践教育理念,有利于深化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中高校法学的教育改革,带动法学教育领域资源的优化整合与转型升级,是高校法学实践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
        
        (二)是培养复合应用型的法律人才的现实要求
    虽然法学作为一门文科类的社会科学,既有偏向于系统化、理论化研究的人文学科的特质,又有注重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修正的社会科学的特性,但目前来看,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尚不能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适应,我国高校法学人才培养与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仍处于脱节的局面,传统法学教育培养的知识型法律人才难以适应社会法治对新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我们认为:“复合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是指既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高超的法律职业技能、科学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够独立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现实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的能力,全方位掌握多种技能、达到法律检索能力、法律适用能力、法律写作能力的高素质、高质量、高能力的功能性综合法律人才。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生产力得到持续解放与发展,社会生活日益丰富复杂,社会各个方面的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发展,法律建设的发展也在不断变迁。这一系列变化导致各种法律问题接踵而至。法律案件的数量激增,案件类型多样化,对法律人才的跨领域、跨行业的知识储备需求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转变传统人才培养观念,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高素质综合性法律人才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而法学创客空间通过多领域、多角度、多层次的项目化设计,既锻炼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又培养其跨专业、跨行业的相关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为实现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建设提供了新的路径。  
        (三)是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要求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国家法治化进程持续发展,司法改革的步伐越来越快。法科学生在校受过专业知识的培训,法学本身的综合性,要求学生全面了解社会的各个行业,是法律行业最主要的潜在创新创业人群。法学创客空间作为新型实践教育基地,能够为学生提供自由开放的环境和先进的设备,通过接触前沿科技,交流思想,拓展思维,实践创意等方式有效地推动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是新时期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和实施路径。[3]法学创客空间为学生提供了将创新创业变为现实的平台,有助于促进法学专业学习与法律职业发展的融合、复合应用型创新法律人才培养与社会法律服务需求的衔接,可以缓解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激发法律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的创新和增长法学就业率,从而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


        因此,作为法律创新人才培养的又一重要形式,各高校应抓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有利契机,积极推动法学创客空间建设与发展,努力培养大批复合应用型法学创新法律人才,为建设创新型法治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如何建设法学创客空间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建设法学创客空间首先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从整体建设来看,建设法学创客空间需要转变实践教学理念、选择运营模式、确定教学地位、培养师资力量、搭建组织架构、建设外部环境等。
        (一)转变教学理念
        转变法学实践教学理念,塑造新型师生关系。秉承法学创客空间“开放、共享、合作、创新”的精神,改变传统教师“自上而下”的指导监督的管理模式,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实现学生自觉、自主、自立化管理。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项目实践,成为实践参与者和创造者,平等互动,建立平等交流、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
        (二)选择运营模式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想要建设何种创客空间,必须先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目前创客空间存在三种运营模式,详见前文。笔者认为,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最适合法学创客空间的运营模式是“创客空间+互联网”。
        将法学创客空间打造成虚拟网络交流设计平台,既能摆脱创客空间对3D打印等昂贵技术设备的依赖,又能够极大缓解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资金不足的压力,真正实现低成本、便携化发展。同时采用线上平台与线下活动相结合的方式,以高校为依托,线上搭建创客互联网交流学习平台,吸收社会创客和实务经验丰富的法律人才加入,通过虚拟网络和实体空间的配合,为法学创客者提供舒适的创新创业环境。
        (三)确立教学地位
        在法学课程体系中,以法学创客空间基地建设为基础,将法学创客空间的运营模式纳入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创客实践课程,给予实践学分,实行学分制管理。人才培养方案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是教师队伍、校内外实训基地等教学条件建设的前提,将法学创客空间纳入当中,能够使其在众多法学实践课程中占据一席之地,在专业建设的制度保障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搭建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是组织的流程运转、部门设置及职能规划等最基本的结构依据,常见的组织架构形式包括金字塔式与扁平式,结合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笔者认为,现阶段架构直接—职能制组织模式更适合法学创客空间的发展。把组织中管理机构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对各级组织行使指挥权;另一类是职能机构和人员,从事组织的各项职能管理工作。  
    1、项目管理部
    既负责对各个项目的合法化审查,在保持法律底线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发挥法学创客们的创意,又负责对项目的进行规范化管理。创客精神的核心是开放共享,成果和技术的分享能够帮助后来者少走弯路。通过建立项目电子档案库和纸质档案库,将历届学生将创新设计和经验心得制成电子版,进行分类归档,以便新生查阅。
    2、考核测评部
    考核机制
        一方面,对学生而言,实行项目设计“半课堂化,半市场化”考核评价机制。该机制是指以传统法学实践教学评价方法为基础,引入市场化评价标准,通过法律服务市场检测,社会创客参与、指导后的反馈结果,同一项目组的组内测评,参与实践教师点评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最大程度实现对实践能力的量化评价。人才评价标准本身随着不同时代发展要求而不断变化,引入市场化评价标准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变滞后性的人才培养模式,由行业、市场和社会共同驱动,实现动态调整,从而改善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促进法学实践人才培养新模式的发展。
    另一方面,对教师而言,将实践项目设计成果、各个项目环节参与度、时间课时安排、创客交流会反馈结果、相关培训考核成绩、学生评价和项目组成员测评等纳入实践教学工作的考核依据,并作为职称评定、薪资津贴的重要参考标准,改变目前实践教学师资投入不足的现状,督促法学教师自觉提升和培养法学实践教学能力,促进实践教学的发展。
    3、公共关系部
    (1)活动策划:负责线下活动组织与召集工作,创办高校联盟法学创客论坛,定期开展法学创客培训研讨活动、法学创客创意大赛、项目创意征集发布会等等活动,并积极联络沟通行业内优秀法学创客团体,如“无讼”法律创客空间等,通过创客分享座谈等形式,了解法学创客发展趋势,学习先进前卫的法学创客思维。
    (2)资源配置:正确认识并利用高校法学发展创客空间的优势,努力吸收、引进、学习校外先进创客文化和经验,合理配置校内、校外各项资源,如社会创客人才引进机制、校企联合式的创客团体合作模式、创客交流活动会等等。
    (3)宣传活动:实行“低门槛,广传播”的宣传方式。一方面,线上推广紧抓当下热点,并利用短视频平台等视频软件广泛宣传,吸引更多注意力资源,或者潜在的机会资源。另一方面,线下活动通过校内社团联盟以及举办相关法学创客创意大赛等形式,打响校内知名度,联合校内资源,利用线上线下媒体的结合宣宣传,有利于提高大众对法学创客空间的认知度。
        
         
五、结语

    本文首次确定法学创客空间的含义,对为什么建设法学创客空间进行了深入论述,并对如何建设法学创客空间进行初步设想,通过法律服务实践平台项目的设计,为切实有效运营法学创客空间提供示例。希望能为转变传统法学实践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创造新的实践路径,为实现学生自主创新创业提供一些借鉴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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