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伟江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0012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国有企业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机电集团)坚持“两个 一以贯之”,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积极探索落实国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党委前置研究的工作机制。
一、深刻把握党委前置研究的重大意义
(一)党委前置研究是坚持党管国有企业的政治要求。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做了全面深刻阐述,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重大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为大力推进“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各项工作,省委提出了十大课题,其中之一就是“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战略性成果后,如何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继续向纵深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党委探索落实重大问题决策党委前置研究,是我省国有企业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向纵深推进的应有之义。
(二)党委前置研究是党的领导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的有效方式。作为处于完全竞争领域的省属国有企业,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但要避免和防止董事会、经营层过度强调市场因素,过度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和市场利润,忽视了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要把企业党的全面领导有机融合于公司治理体系之中,把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系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落实重大问题决策党委前置研究是我省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大命题。
(三)党委前置研究是国有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现实需要。国有企业党组织与作为经济组织的国有企业,在目标任务上是一致的。企业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发挥领导作用,这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党委虽然发挥领导作用,但不直接领导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不是直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探索落实重大问题决策党委前置研究是国有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现实需要。
二、省机电集团主要做法
省机电集团通过入章程、明权责、强规范,着力推进重大问题决策党委前置研究在本企业的有效落实。
(一)完成党委前置研究“写入章程”这个基础。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根本大法”,把坚持党的领导及重大问题决策前置研究具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落实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2019年8月,省机电集团完成本级“党建进章程”,在公司章程中设立专门的第五章“党组织”,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其中第二十六条“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第一款明确“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就从法理上为国有企业党委在企业治理体系中对重大问题决策开展前置研究提供了根本依据。
(二)清晰不同治理主体“权责边界”这个前提。国有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不同治理主体有不同的职责权限。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党委前置研究过程中,将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权责边界梳理清晰尤为重要。2020年7月,省机电集团党委同步修订党委、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在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中,明确了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具体要求,制定和完善董事会会议议事清单和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事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职责定位和议事范围,做到职责明晰、条理清晰、一目了然,确保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力提高领导班子运转效率和水平。
(三)明确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和操作流程这个关键。通过结合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省机电集团党委初步明确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具体清单。在此清单基础上,将前置研究事项中党委会、董事会、经营层三者的角色定位和有效衔接作了明确规定。党委前置研究事项具体清单明确后,通过党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前置研究基本程序。对议题提出、会前准备、通知参会、会议召开、议事纪律、充分讨论、意见提出、归档存档、决策执行、督办监督、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逐个明确要求、规范程序并落实到位。
三、经验启示
国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党委前置研究在省机电集团的探索和实践表明,要形成可推广的科学模式,应该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厘清权责。必须厘清国有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重大问题决策权责边界,细化前置研究具体清单,规范前置研究程序,有利于在企业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体现党组织意志,形成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充分尊重、彼此信任、相互支撑的良好决策环境,提高企业决策效率和决策科学性,确保决策有效落实,更好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整合融合。
(二)要正确履职。必须把国有企业党委履职有效融入公司治理体系中去,克服原有惯性思维。更不能把党委“前置研究、参与决策”变成“前置过场、陪衬决策”,不能以党委书记或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委集体研究讨论,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更不能把党委直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企业党委要准确把握好前置研究的内涵和外延,有效衔接其他治理主体的治理行为,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更不能错位。
(三)要健全制度。在推进前置研究工作过程中,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工作重心始终围绕制度的制定和流程的细化。通过健全完善公司治理规则,使前置程序有健全的制度保障。尤其对经营管理类事项,形成先由党委会审核把关,再由董事会审议决策、经理层正确执行的运转模式,保证前置研究程序在企业内部规范有效地运转实施。另外,落实前置研究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清晰明确、易于操作的办法,使党委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全程参与、全程把关,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真正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四)要闭环管理。确保党委领导通过重大问题决策前置研究真正落实在各项具体决策中。要严格对照学习,严格落实,定期检查,确保从前置研究文件制定、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到持续改进形成闭环。同时,督促指导集团所属基层企业参照集团公司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各自重大事项决策办法,建立健全子公司授权经营管理体系,确保前置研究程序要求自上而下得到落实落地。
作者简介:叶伟江(男;l978年7月11日),民族:汉,籍贯:浙江绍兴,学历:大学本科,职称:政工师,毕业院校:浙江师范大学,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工作,单位: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