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发表时间:2021/7/15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3月8期   作者:王绍娟
[导读] 住房保障制度是保障民生、解决人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
        王绍娟
        临沂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  山东临沂  276000
        摘要:住房保障制度是保障民生、解决人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其发展过程曲折而复杂,在变革与探索中不断地积累经。本文就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住房保障;建设;完善
        引言
        当下, 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已经被纳人到国家法定规范的保障体系之中。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与完善, 城镇保障性住房在为低收入困难家庭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住房保障制度的含义及作用
        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指国家或政府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方式解决低收入人群或者特殊弱势群体的住房困难,以满足其基本居住条件的特殊制度安排,保障性住房制度是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
        住房问题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国民的最基本的生活质量,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民权民生问题,商品房与保障房应是住房供应体系中互为补充的部分。商品房供应满足中高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则可通过保障房来满足,但自2004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价格飞涨、供应结构不合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不断萎缩等,在市场供求关系失衡的情况下,中低收入人群无法通过市场供应解决住房问题,从而导致社会矛盾更加尖锐,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进行研究,完善住房保障结构,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
        同时,一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选择与其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价值观及文化有着紧密关系,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也是个动态的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要根据社会经济状况、住房保障水平、居民支付能力等不断调整保障对象的范围和保障水平,以实现不同阶段的保障目标。
        2我国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2.1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现状
        我国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四种,主要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城镇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其中公共租赁住房还包括为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保障性住房。
        1998年国务院出台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以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基本建立。自1998年我国保障住房体系基本建立以来,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制度为中低收入家庭在住房保障方面提供了了重要保障,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保障房的保障作用和功能大打折扣,一方面由于政府政策和制度制定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需求远远超过供给。因此基于我国当前保障性住房的现状,应当找出现阶段我国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并对现存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2.2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2.2.1政府职能缺位,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面对目前强劲的房地产市场状况,房价上涨带动低价上涨,原因是中央政府没有为各地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提供额外的财政支持,导致地方政府由于以免征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来实现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补贴而承受较大的财政损失,经济适用房制度与地方政府利益形成冲突。因此,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是否要深入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制度犹豫不决,有的甚至还没有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实施方式缺乏信心,导致政府职能位。
        2.2.2住房保障制度缺少整体规划,定位不清晰
        持续多年的政府实行的专项资金补贴住房保障方式已经不符合国情,大量小面积住房的竣工有可能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城中村”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起到了衔接城市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位于城区边缘的农村被划入城区,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是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却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城镇保障性住房缺少城镇总体性规划,需要合理布局,以免造成社会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2.2.3住房保障配套制度建设滞后
        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共住房专业管理机构。保障性住房的有效实施需要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发改委、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协调多项配套政策的落实及其下属单位和部门人员的有效执行,在紧缺资源管理权限分散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权利寻租,滋生腐败的现象。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配套制度,包括基本住房建设用地规划强制制度、政策性住房的准入审核与退出机制、保障性住房轮候制度和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等。
        3完善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对策分析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起步较晚,以美国、德国和新加坡为代表的典型国家因经济发展起步较早,都已建立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的住房保障制度。我国可充分借鉴这些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目标、现状、问题等各种因素,理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中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着力解决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中的瓶颈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住房保障制度。
        3.1明确保障性住房的政府职责,提高政府及员工的重视程度。
        高效的市场机制和完善的保障机制共同构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住房新体制。但是,我国政府在住房保障体制构建过程中,分别存在着缺位、越位及错位的问题。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一些管理办法已经老化,不适应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政府也一直存在错位和越位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对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不做严格控制,或完全放开,这样导致政府负担加重,违背了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出发点,使政府保障性的优惠政策不能真正落实到真正有需要的家庭中。因此,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制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切实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并强化政府在住房保障制度中的职责作用。
        3.2完善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定位
        第一,实现经济适用住房的循环利用,提高住房保障资源的利用效率;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发挥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功能,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政府投入廉租房的建设资金应当足量,为廉租房保障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廉租房建设,是未来完善我国焦房保障制度的一个趋势。具体来讲,廉租房资金来源有以下五个途径:一是财政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四是社会捐助。五是廉租房的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侵占。第三,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放量,减少保障性住房需求远远超过供给的尴尬局面。
        3.3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的配套制度
        加强与民政部、财政部、发改委、税务局、人民银行等及其与下属单位和部门人员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和香港在公共住房方面的经验,如在选址规划、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和社会分配等方面,做到在高效运行的政府专门机构管理下,实行管理透明,信息公开。
        4结束语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价格的不断攀升,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问题日益急迫,因此,应下大决心、大力度在住房保障工作上,加快推进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尽快构建起完整的、稳定的住房保障制度,最终实现“住者有其居”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刘欢欢.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面临的挑战与对策[D].河北大学,2017.
[2]陈思霓. 新就业人员住房保障制度研究[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
[3]张艳.如何完善河南省住房保障制度[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7(05):463.
[4]张艳.河南省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现状及缺陷完善探讨[J].法制博览,2017(12):70+68.
[5]冯冠璐.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思考[J].价值工程,2016,35(3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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