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学雷
上海翰联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00011
摘要: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素质教育呼声日高,但目前素质教育的研究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加之我国国土面积广阔,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数量不足,导致一方面大量中小学教室人满为患,教学空间拥挤;另一方面,中小学教育建筑的设计还停留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设施的满足,这显然是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展开的。基于此,笔者试图以上海的公立中小学校园规划设计为例,从教学空间、功能组织、交往空间、社区共享四个方面,来谈一谈适应素质教育环境下的公立中小学建筑空间的设计。
关键词:素质教育;中小学校;建筑设计;研究
国内传统公立中小学的教学空间以适应应试教育为主导,而应试教育过分强调选拔的公平公正性,以应对各种考试、升学率为追求的目标,在一定阶段确实促进了迅速普及基础教育的目标。应试教育采用统一的教材以及教学大纲,甚至命题和答案也标准化。到了一定阶段,其弊端就会逐渐显露出来。分数教育的结果就是忽视学生的个性发展,给学生带来过重的学业和心理负担,甚至会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相比较而言,国际学校在教学规模、课程设计、教学方式,以及校园的规划设计等方面,和国内普通中小学有着较大差异。其更注重教学的过程而非结果,教学形式多样,教学空间灵活多变,而且教学并非仅限于课堂。
1、教学空间
目前上海公立普通中小学普通教室面积小,活动空间不足。对比美国、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中小学普通教室面积、班级规模、人均使用面积,我们可以推算出来,按三十人一个班计算,我们的中小学普通教室面积至少要达到79.5平米。而按上海目前的规范标准,小学阶段每班40人,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4平米,中学阶段每班45人,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8平米。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目前的国内相应的规范严重滞后于国际先进水平。此外,传统教室都是单一长方形,缺少空间层次;教室的采光、隔音等物理性能不尽理想,教学设施简易,不易发挥教学功能;教室布局单一,讲台在前,学生排排坐,缺乏灵活布局的可能性,阵列式的课桌椅布置和规整的空间布局形成了许多消极空间,参考国际学校的教室空间布可以将大量的消极空间转变为积极空间。比如采用轻便型、可组合的课桌椅,能进行便捷的布局转换,形成不同的组合形式,以适应多样化的教学形式和小组合作交流。教室间采用活动性隔断,常规情况下各教室空间相对独立,互不干扰,在必要时可以连通教室进行合班教学或相互交流。
2、功能组织
传统公立中小学的总体规划强调功能分区的明确性,各功能区相对独立,以相似的板式教学楼并联形成严整有序的教学空间,实验教师,艺术教室、图书馆、体育运动场所等分设在不同区域,空间结构相对单一、整齐。以独立的实验楼的设立为例,因为个别专业教室设备复杂贵重,为了方便管理,于是将所有专业教室自成一区进行设置,另外由于规范要求小学普通教室应设置在四层以内,初中普通教室应设置在五层以内,小剧场、图书馆、多功能厅等公共性极强的教学空间常常设置于建筑的顶层。学生只有上课才会去使用这些教室,这样一方面形成教学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社会化的素质养成。这是以管理为中心,而并非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做法。
同时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高密度的城市空间已不允许中小学校在原来的宽敞和自由的场地内平面展开,如果坚持原有的设计思路,势必会无法在有限空间提供尽可能多的室外活动场地。而国际学校大多以多媒体教室、网络平台、视听资料空间、图书馆等功能组合成为学校的教学中心。实践证明,公共性和可达性很好的教学中心的设立非常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的展开。这样就形成综合体式的学校建筑,这种类型的学校占地较小,还可以留出更大的空间给学生们进行室外活动。
综合体式、三明治式等等概念表现出在原有教育建筑的模式下的尝试与创新。在这些模式下,将校园的各个功能空间在竖向上进行有机组织,通过竖向交通体系实现便捷的上下层联系,实现了在城市用地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土地使用的高度集约性。同时也增强各功能块之间的联系
3、交往空间
交往空间是室外空间的一部分,并非所有的室外空间都是交往空间。其判断的主要标准是对于空间公共性的判定。学校中的交往空间很多,主要有入口(包括外部的接送广场和内部的入口庭院),内院,操场,屋顶,走廊(包括外廊、内廊、连廊等),平台,楼梯间,甚至饮水间等等。学生在这类空间中可以进行各种活动,可以步行,玩耍,也可以停下来交谈,也可以在角落安静地坐下来,观察别人,或者看看自己喜欢的书,写写作业等等。可以看出,这类空间是公共交往的载体。
对比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两种教学理念,中小学校园规划对于中小学生间的交往性空间的要求强度是截然不同的。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对于开放性的校园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学校空间环境富有层次,变化丰富,能进行多种活动。非常有利于学生间的非正式交流的展开。
我国的公立中小学学校建设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经历过一个大量快速发展的时期,但由于教育模式和经济条件的条件限制,同时也收到现代主义建筑思潮的影响,对校园空间的理解比较单一,总体规划过分强调功能分区的明确性,各功能区相对独立,功能区块之间联系的交通性需求大于交往性需求。校园规划和校舍设计忽视少年儿童的成长特点,学生的行为模式化、统一化,相应的交往空间较为缺乏,激发交往的可能性较低。
空间对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空间的属性,空间的尺度,围合空间的方式,建筑物的功能,建筑物的高度、立面风格、甚至色彩等等,本文篇幅有限,仅从学生课外活动频率较高的走廊、楼梯间进行分析
学生在校期间,走廊空间则是除了教室空间外,使用频率最高的空间。国外研究表明,走廊等交通空间是学生进行交流、相互学习、放松身心的理想场所。国内相应的研究也充分说明走廊对于在校学生是一个公共性极强,交往度极高的交往空间。
现阶段大量的公立学校的走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空间不足和缺乏领域划分。《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8.2.3规定,中小学建筑的教学用房的内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40米,单侧走廊及外廊的宽度不应小于1.80米,这个标准远远低于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按现在的规范设置,走廊空间只能满足交通性的要求,要想通过走廊来提升和塑造交往空间,对其进行加宽是必然的。廊空间能承载的公共活动可以有很多,可以是学生们放松身心的空间,也可以是学生和老师,或者学生之间进行学习讨论的场所,是教室功能的扩展,也可以是学生玩耍游戏的空间,也可以展示学生、班级文化,成为临时或者固定的展示空间。我们可以看到,当我们将更多的行为融入其中,廊空间会在满足既有的单一空间品质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空间包容性,成为多功能空间。
在廊空间中,有些空间活动可以是公共性很高的,有些则是需要一定领域,形成半私密空间。所以走廊除了加宽,增加多种功能融合的可能性之外,还需要进行一定的领域划分。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手法进行设计:1.增加走廊交叉部位的节点空间,走廊局部外挑,设置折线形走廊空间形成更多扩大空间,2.通过吊顶、地面铺设不同材质、使用不同颜色标志,3.设置走廊上的绿化、座椅等设施。
楼梯间学校中的竖向交通空间。作为最主要的交通联系枢纽,其人流量较大,人员密集度极高,走廊与楼梯之间也有较强的视线交流。同时,楼梯作为一个让人不断变换视点高度和方向的建筑元素,对孩子而言具有独特的空间体验性,容易形成活跃氛围。
现有大部分教学楼的楼梯都存在尺度不合理,采光不足,视线不佳,下部空间利用不足等问题。设计师可以从尺度、形式、采光等方面进行优化。如可以通过适当增设直跑楼梯、弧形楼梯等来增加其空间的趣味性,丰富交通路径,增加学生在校园进行探索的乐趣;也可以增加梯段宽度,延伸休息平台,增开窗面积等方式提高楼梯间的舒适程度,还可以在楼梯下部空间通过布置展示性的墙面和休息用的家具设施来提高其利用率。有趣的是,我们常常有这样的机会,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更多地提供这样的趣味空间。比如在中小学规范中提到:在楼梯间和走廊的结合部位需要进行空间上的扩大,这样的规范更多的出发点是保证孩子们在日常使用楼梯的过程中在垂直和水平方向上有一个缓冲空间。而经研究发现,这样扩大的空间节点部位会成为学生喜爱的场所。
除了廊空间,楼梯等传统交通空间的拓展,形成积极的交往空间,地下空间的利用,屋顶的开发,都可以为孩子们提供更多、更丰富的交往空间,另外,挑空(不同楼层间走廊位置变化,板式建筑局部挖空)、错层平台等多变的空间也能提供更多的积极地交往空间,需要设计者在设计中灵活加以运用。
4、社区共享
从社会进步的过程而言,社会组成分子不但要适应社会的需求,而且必须接受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念,社会的进步和个人的生活才得保障;教育机构,特别是学校,不但要负担个人社会化的工作,同时必须负责起社会统合(social intergration)的职责。学校的服务对象除了家庭以外,还应有社会。学校开展有特色的社区活动可以增强学生的社区归属感和责任感,拉进学校和社会的距离,在此意义上来讲,学校是社区的、城市的。
同时,学校也应该充分利用社区的资源,扩大教学范围,丰富教学内容。如社区附近的博物馆、公园、医院、消防局、政府办公、派出所等等都可以成为正常教学的延伸。这样可以增强校园和社区的互动,激发社区共治活力,促进和谐邻里、和谐社区的建设。
5、结束语
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素质教育的变革,既要考虑现有教育体制的制约,也要看清楚中小学教育未来发展的方向。通过对中小学校园进行集中式的功能布局,打造多功能的复合空间,提供多方位的交往空间,建立全方位开放的教学空间,将是适应素质教育转变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 周崐,李曙婷《适应教育发展的中小学建筑设计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5.1.2
[2] 赵婷婷《班级授课制的历史演进及当代发展》——《浙江教育科学》2015年第六期
[3] 张一. 小学建筑交往空间设计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1
[4] 荣朝晖. 教育建筑的未来焦点[J]. 建筑技艺, 2018, No.271(04):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