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协同发展分析

发表时间:2021/7/15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40卷第3月第8期   作者:余伟梁
[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逐渐增速,

        余伟梁
        广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逐渐增速,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也面临着全新的发展趋势。通过城市设计的协同发展视角进行分析,有利于拓展新思路内容,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基于此,本篇文章对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协同发展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协同发展
引言
        为了顺应国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新要求,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衔接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亟须在过去三十年的实践基础上寻求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用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进行的规划,是对城市用地开发进行规划管理的关键依据。基于此,本文探究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协同发展分析。
1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概述
        1.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是指某一城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下进行的规划工作,主要是为了控制建设用地性质、空间环境以及使用强度等,是实施规划管理与规划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用地指标控制,如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等;第二,用地功能控制,如用地使用性质与兼容性;第三,各种设施的用地规模以及范围控制,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以及公共安全设施等;第四,黄线、绿线、紫线以及蓝线的“四线”控制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确保其与城市的发展需求一致。
        1.2城市设计
        一般认为,城市设计工作主要是针对城市的地域空间要素进行综合性设计,以此提升城市内部各类设置在功能角度和空间角度上的协调性和一致性,是基于城市面貌、城市功能、城市布局等指标所展开的城市空间设计原理。同时,与传统的城市规划相对比,城市设计也具有更明显的数据化特点和抽象化特点。在城市设计中,往往更加追求城市的弹性化和艺术化。
        1.3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间的关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两者近几年也呈现出协同的趋向,基于城市规划的特征,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使得城市规划的内容更加丰富,城市形象更别具一格,对应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的实施能力得以提升,也更富科学性。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辅相成属性也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城市设计的一些思路也被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借鉴。现代城市建设理念推陈出新,其更注重有效管理体系的科学建构,在城市设计时,不仅关注城市的空间形态设计,而且开始关注城市设计准则的遵守,城市设计思路灵活中寻找共性的设计规律,其相较于以往,更具动态性。控制性详细规划则指导城市设计的反馈与调整,两者密不可分,在城市建设中相得益彰。
2存在的问题
        2.1城市设计概念化痕迹重
        目前,很多城市的城市设计方案都进行了大量的美化,从而使其失去了方案的实际效果,导致城市的设计方案无法与城市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无法切实发挥出自身的指导作用。同时,尚未形成城市建设中相关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法和解决流程,存在很多概念化的设计痕迹。
        2.2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各类用地指标的规定缺乏弹性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针对各类土地的指标规定同样存在很大困难。一般认为,如果指标设置得过高,会影响城市建设的秩序,而过低的指标则不利于城市的集约化发展。因此,目前的用地指标只能够参考以往的经验大致的估算,无法得到一个符合城市发展、相对合理的指标,这也导致控制性详细规划被反复修改。


3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协同发展策略
        3.1环境容量控制方面的协同体现
        城市土地开发环境和强度进行科学部署、规划分析,确保环境容量的合理,使得城市空间、密度更符合人居需求,容积率与绿化率中体现人本理念。在琶洲西区城市设计及控规中,通过高质量精细化的城市设计,研究区域与地区的城市空间关系,指导确定地块容积率,有效引导科学规划,使得控规容积率指标在合理的范围内,城市设计作为容积率分区的参考备受重视,这是城市设计在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协同环境容量控制方面的最直接体现,根据琶洲西区城市设计要求,地块绿地率最低可为10%,通过综合控制,集中绿地与立体绿化相结合、绿化覆盖与绿化率相融合,使地块绿地率控制指标内容更符合地区集约高效、高品质城市空间的建设需求,并实现平面与立体绿化的协同。
        3.2在建筑形态控制方面的协同体现
        基于城市设计的视角进行城市空间的审读,最主要的是对城市建筑形态的关注。城市建筑形态具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对应的是建筑的体量、建筑的高度、建筑的色彩以及建筑的形态等。结合琶洲西区的经验,可通过制定城市设计图则、设计导则文件纳入控规审批文件,对地块的开发建设进行管控和引导,在建筑高度控制、建筑界面、建筑通廊、首层功能、空间形态等方面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相结合,例如对建筑强制界面、建筑可建范围、塔楼可建范围等方面加强管控,建筑高度、建筑密度作为弹性指标控制,建筑密度设定一定的控制范围,建筑高度由地区总设计师把关可上下浮动15%。并通过制定建筑设计导则,在建筑的形态、场地、附属设施、地下空间、连廊等方面对具体建筑设计进行引导,结合控规指标控制及管理文件,科学合理的对城市的建筑形态进行引导和把控。
        3.3编制单元层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的过程中,同步编制单元层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与控规通过动态反馈和协调,使得城市设计的控制要素及对建筑形态的引导在控规指标中得以体现。一般认为,单元层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是在地块层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进行的。单元层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着固定的编制方法,主要是结合城市设计的控制要素在地块层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该地块的强制性规划内容进行提取,并在这些内容的基础上完成图集以及相关文本的编写,制定控规单元导则,具体应明确控规单元的用地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和主导功能、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指标。
        3.4完善城市规划部门组织建设,以政策为总抓手提升设计和规划实施质量
        相关工作部门应当完善城市规划的组织建设,并严格规范企业的行为,充分考虑本地居民的生活需求和工作需求,以政策要求促进城市设计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城市规划部门应当以本地的实际情况、经济发展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指导文件,制定城市区划条例和城市设计导则,制定城市设计审查、环境影响审查等多层次的审查机制。针对目前部分企业单纯为了符合控制性详细规而脱离实际进行城市设计的问题,应当建立严格的建筑执照获取机制,建筑部门和城市计划部门严格审查,例如通过建立地区总设计师制度,由规划管理部门委托、指导总师团队对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的业务、咨询案进行审核,建设单位递交的建筑方案及工程开发方案只有在符合控规指标规定和城市设计导则的前提下,才能向企业颁发建筑执照,从而更好实现城市设计意图。另外,相关工作部门也要在城市设计工作开始前后,对市民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市民对城市设计方案的满意程度,尤其是针对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切忌凭领导拍板而忽略实际需求。
结束语
        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人们对城市品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城市高质量发展追求城市要素的协调,追求城市特色的凸显,关注城市设计中的人文关怀,这使得城市设计必须控制性详细规划协同发展,促进城市各要素的合理配置,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凸显城市特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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