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中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原则应用研究

发表时间:2021/7/15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7期   作者: 李永广1 南 海2
[导读] 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是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决策部署,科学划定“三区三线”边界,全面提高国土空间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李永广1    南 海2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  北京.海淀100191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2            乌兰察布市 012000
概要: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是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决策部署,科学划定“三区三线”边界,全面提高国土空间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水源保护区作为居民饮水安全的屏障,在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规划中必须做好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关键词:交通基础设施 国土空间控制规划 水源保护区
一、研究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国土空间规划“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 [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决策部署,保障主体功能区战略精准落地,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函〔2018〕423号)要求,各省市按照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推动国土空间控制规划体系“多规合一”的工作要求,科学确定国家公路建设项目与“三区三线”的空间关系,实现对交通基础设施空间资源有效储备、统筹协调、严格管控和高效利用,全面提高国土空间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设现代化交通强国奠定坚实基础[2]。
二、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的意义
        是推进绿色公路建设的关键举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保理念的提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的开展,有利于践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绿色公路原则,集约利用交通基础设施通道资源;有利于严格保护土地资源,通过科学选线、布线,避让基本农田,禁止耕地超占,减少土地分割[3]?。
        实现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手段。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现在正处在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我国劳动力、土地和环境等成本的逐渐增长,就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了更新的要求:高质量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空间规划需要满足通过国土空间资源的配置、管控,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发展方式的转变。
        为交通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需要高度重视公路与环境、社会各方面、“三区三线”等各要素的关系,有利于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尤其是减少对农业、生态、城镇开发空间等资源的占用;提高公路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实现发展与保护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有利于解决交通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公路工程作为带状结构,在近年的建设过程中与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三区三线”的冲突越来越多,甚至导致很多项目无法实施,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而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原则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作为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作用是为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4]。所以,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工作的一部分重要内容就是做好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确保城乡居民用水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其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4]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明确:公路项目作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穿越水源一级保护区;穿越二级保护区时,需做好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保护措施;穿越准保护区时,应做好可能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事故的保护措施。
        这也基本可以得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原则:绕避一级水源保护区;优先考虑绕避二级、准水源保护区,对于不能绕避的,需论证穿越的必要性,并提出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保护方案。
四、保护原则应用案例
        G335线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中新增的普通国道,起于河北承德,终至新疆塔城。其中内蒙古境内为尚义(蒙冀界)—巴格毛都段,规划建设总里程约968公里,其中,乌兰察布市里程长度约286公里。其中G335线台基庙至玫瑰营段是兴和、集宁段两主要控制点之间的路段,是G335线在乌兰察布市境内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选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度25.5m。在本次国土空间控制规划工作过程中,为有效减少新增占地,践行绿色公路理念,路线方案以利用旧路为主,对于局部不满足技术指标,或其他因素引起利用旧路方案不可行的路段,采用新建路线的方案。
        本项目旧路在K444+800~K446+500穿越巴音2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二级保护区的西北角,穿越里程约1.7公里。为了有效减少对二级保护的污染,遵循保护原则,经过详细研究,提出了以下保护方案。
        1、绕避水源保护区
        在公路建设中,最有效的水源地保护方案就是进行绕避,将公路建设、生产过程中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将到最低。
        为了绕避水源保护区,设计了方案D:在K444+000处,路线向北侧绕行,在避开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后,在王喇嘛村南侧与旧路顺接。D方案优点显而易见:绕避了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有效保护了当地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图1 巴音水源地段比较方案示意图
        但是方案D相对于利用旧路的方案K缺点也非常明显:路线里程较长,较K方案增加约0.25km;占用基本农田较多,较K方案增加约32亩;需要拆迁一处大规模养殖场,拆迁费用约1800万元。具体优缺点见下表:
        表1 K 线、D线方案优缺点比较表

        综合考虑项目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尤其是征拆费用和协调难度等方面,D方案的经济性、可实施性较差。经过综合评价,最终还是选用穿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K线方案。
        2、穿越二级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K线方案对巴音二级水源保护区造成的污染主要分为建设时期、运营时期两个阶段。
        施工期间主要污染源有施工生产、生活污水和路面径流等废水;建筑材料、旧路面沥青等固体废物。根据污染物特点应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方案,如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施取弃土场、拌合站等生产生活场区;生产生活废水、废油应集中处理,避免污染水源。
        运营期间主要污染源有路面径流等废水;车辆遗落固体废物;危险品运输泄露事故污染等。水源保护区内设置事故应急池,便于路面废水集中处置;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公路排水渗入地下,污染水源;在进入二级保护区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加强监管等措施,保护水源保护区。
        在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阶段,仅对水源保护区具体措施提出原则性方案,具体措施需工程实施阶段明确。
        五、结论
        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是一个新概念,顺应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对解决公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与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三区三线”存在矛盾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好的机会,为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做好该项工作的前提就是处理好公路建设空间与“三区三线”的空间关系,在保护好“三区三线”的前提下,保证路线方案合理可行。
        水源保护区是为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而设立的。所以,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在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中非常重要。需要秉承“绕避为主,保护为辅”的原则,其中,一级水源保护区作为核心地带,公路路线应严格绕避;二级、准保护区在无法绕避的情况下,需进行方案论证穿越的必要性,并针对建设期、运营期提出保护方案。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2]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函〔2018〕423号);
[3]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乌兰察布市普通国道国土空间控制规划》。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