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改革发展研究

发表时间:2021/7/15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4卷第7期   作者:刘玉林
[导读] 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日益增多,规模也日益扩大,因此要高度关注建筑工程的质量管控工作。
        刘玉林
        延寿蚂蜒河国家湿地公园服务中心 黑龙江 延寿150700

        摘要: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日益增多,规模也日益扩大,因此要高度关注建筑工程的质量管控工作。在针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管理过程中,着重做好质量保修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发展是关键所在。要进一步做好质量保修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对应的改革方向,以此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得到根本上的提升。基于此,本文有针对性的探究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改革发展策略等相关内容。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改革;发展
引言
        在新形势下,针对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而言,需要进一步与时俱进,以现有的制度为基础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创新发展,进一步有效提出和落实质量问题的保修责任及最低保修期限等相关内容,进行不断的改革,对使用期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紧急维修机制和专家论证机制,以此确保“责任性”质量问题得到充分的解决,进而有效体现出责任追究机制的作用和效能。具体来说,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改革发展策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根本上有效做好保修责任及义务的改革
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要切实有效地改变工程保修的主体由施工企业承担的规定,在改革过程中要进一步有效明确非施工方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相关建设单位要进行有效负责,同时,要对其进行相对应的维修管理,并且向责任方进行索赔。另外,直接由有质量问题的责任方对其进行维修,如果它没有相对应的资质,可以通过具备资质的施工方来完成相关任务,责任方也可以与原施工方进行协商沟通,对于维修费用进行有效解决,以此为维修工作的推进提供必要的支持,通过这种方法确保责任方可以针对问题进行切实有效的解决,从而充分增强其质量意识和问题处理能力。
二、从根本上有效做好最低保修期限的改革发展
        现阶段,对于最低保修期限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改革,不断的完善,且取得一定的成果。然而在最低保修期限的相关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进一步充分明确改革的必要性。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要充分根据现阶段的科技发展现状,使现行的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得到进一步的延长,这样的要求要充分落实,并且确保相关方面要进一步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等,在更大程度上检测和把握工程的质量通病,注重做好科学可行的防治工作。针对落后的建材施工工艺等等,要进行及时有效的淘汰,以此确保整体工程的质量能够得到切实提升,通过这样的改革创新,确保工程后续的运维管理工作和保修年限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改善,满足相对应的使用条件,以此为整体工程综合质量提升奠定基础。最低保修期限的制定以及改革发展过程中要设计出具体的工作年限。在设计工作年限的过程中,要结合相关依据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如果最低保修期限设定比较短,会导致整体工程的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对其稳定性造成损害。例如,当前的外墙保温工程设计年限通常是25年,但是最低
保修期限仅设定为5年,这样的设计内容不够科学合理,两者不能有效匹配。对于施工环节来说,往往有某些施工企业质量意识比较差,会出现偷工减料等相关方面的问题,所以在针对工作年限进行设计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最低保修期限的相关内容。


三、进一步有效改革和构建质量问题的紧急维修机制
如果在建筑工程的使用期内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问题,对于整体房屋使用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针对某些建筑结构或者公共安全部位而言,出现一定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充分考虑到整体建筑结构以及安全隐患,并且纳入到紧急维修处理机制中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不用按照一般性质量问题进行投诉和处理,由此使风险防范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加强,对于各类突发因素进行高质量的处理。例如,重庆市建筑质量保修地方标准中“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质量缺陷应在24小时内启动保修工作;达到危险状态时,应立即采取抢险、抢修措施”。质量监管和投诉受理部门针对此类情况要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办法,有效规避问题,进一步扩大等相关方面的问题。在针对紧急维修机制进行构建和推进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对应的标准有序操作,在执行的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具体要求,落实相关机制内容,以此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应有的实效性和规范性。
四、加强使用期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
        在住建部发布的质量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进一步有效明确,在工程设计使用期限内,应该严格按照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对于质量终身责任进行追究,并明确了相对应的适用场景,然而与建筑施工阶段进行对比,可以看出,使用期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并没有在实践的过程中得到广泛的推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处于一种空白的状态。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针对房屋使用之后发现某方面的责任性质量问题,相关工程质管部门要充分结合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对于不同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行根本上的追究,例如要对工程施工单位的不良诚信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并且做出记录和多重惩罚。针对工程使用期内产生的质量问题,要严格落实追究机制,而这种追究机制是一种后惩戒机制,在实践的过程中要切实落实终身责任制,以此确保工程质量得到充分的维护。
五、进一步构建和落实专家论证机制
        在建筑工程的保修期内或者保修期外,如果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要进一步消耗对于相应的责任进行划分,这样能够呈现出更加良好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使非责任方的利益得到充分的维护。对于超过保修期的住宅项目如果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通常情况下用业主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做好维修工作,但是很多业主或咨询管理部门并没有质量问题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也没有充分考虑到问题是否由参建方过失责任。而造成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责任性问题的维修费用超过了保修期的名义,要由专项维修资金来承担,而此情况对于业主的权益会造成很大损害。针对于这样的情况,在针对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用之前,要通过专家论证对其必要性进行深入分析,如果通过专家论证之后,进一步有效明确属原建设环节导致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杜绝应用该类资金,建设单位要针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进行追溯。
结束语
        通过上面的分析,能够充分看出,在当前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着重做好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改革发展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实践的过程中,要充分把握相关方面的问题,然后以现有的保修制度为基础,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充分满足行业的发展要求和保修管理的客观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保修制度,并且在实践的过程中切实有效的落实,体现在各个环节的管控过程中来,以此为整体工程质量的提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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