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天津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现状

发表时间:2021/7/16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4卷2月4期   作者:王璐,李红娜
[导读] 随着对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提高,天津市政府大力开展禁燃区工作,分别于2015年、2018年划定并公布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王璐,李红娜
        天津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    300191

        摘要:随着对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提高,天津市政府大力开展禁燃区工作,分别于2015年、2018年划定并公布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过介绍国家和天津市制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政策、禁燃区内禁止燃烧使用高污染燃料类型和划定各区禁燃区面积,提出天津市禁燃区工作建议,以期为市政府出台禁燃区相关政策文件提供参考。
        关键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政策
引言
        为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天津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等文件要求,于2015年初次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于2018年扩大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要求在禁燃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禁止燃烧使用高污染燃料。
一禁燃区政策
(一)国家禁燃区政策
        为降低高污染燃料污染,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987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2000年、2015年、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做出修正。该法律规定,政府可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1]。
        2017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发布《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规划提出,“2+26”包含北京市、天津市以及河北省部分重点城市,应以天然气或电取暖替代散烧煤取暖,清洁取暖模式有助于减轻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污染。
        2018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津冀等地区应响应政策,实施散煤治理,降低煤炭消费比例,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指出京津冀地区作为重点区域,应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通过扩大禁燃区范围,调整能源结构,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
(二)天津市禁燃区政策
        天津市作为京津冀地区的一员,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分批次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进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治理工作,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大气环境,积极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2015年1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2018年人大常委会分别做出修正。该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划定、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2]。
        2017年11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提出改造方式及任务,并对财政补贴、配套政策作出规定,为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提供了政策支持。
        2018年7月23日,天津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对全市PM2.5年均浓度、全市及各区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均提出相应要求。
        2018年7月29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该计划规定,应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将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划为禁燃区范围。
        天津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符合国家及天津市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有利于促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减少高污染燃料消费总量,深化高污染燃料设施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天津市高污染燃料类型
        天津市结合能源消费结构,按照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和国务院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确定2015年、2018年禁燃区内禁止燃烧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
        2015年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有:(1)原煤等煤炭及煤制品。(2)石油焦等油类。(3)燃用生物质燃料,且不符合《天津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
        2018年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有:(1)单台出力小于35蒸吨/小时锅炉燃用原煤等煤炭及煤制品。(2)石油焦等油类。(3)燃用生物质燃料,且不符合《天津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
三天津市禁燃区范围现状
        天津市总面积约1.19万平方公里。2015年,天津市划定禁燃区面积830.54平方公里。2018年,天津市增加禁燃区面积3107.99平方公里。2015年、2018年天津市划定的禁燃区面积分别占天津市总面积的7%、26%。
        汇总天津市2015年、2018年划定的禁燃区面积,如下表所示。
表1天津市2015年、2018年划定的禁燃区面积

        天津市2015年划定的各区禁燃区面积如下图所示。



图2天津市2018年新增划定的各区禁燃区面积(单位:平方公里)
        由上述各区禁燃区面积可知,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天津市中心城区、武清区、滨海新区以及其他区的重点区域均划为了禁燃区。
        近几年,天津市不仅在2015年、2018年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内落实禁燃区政策,而且立足于天津实际情况,在尚未划定为禁燃区范围的重点区域,逐步开展“煤改气”或“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为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奠定了良好基础,对缓解天津市大气污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四天津市禁燃区工作建议
        (1)统筹规划,因地制宜
        天津市禁燃区工作不是单纯的“一刀切”去煤化,而是对化石燃料、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形式统筹规划。应准确把握禁燃区范围现状和高污染燃料使用现状,兼顾天津市整体经济、环境的均衡发展,服务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大局,合理扩大禁燃区范围,逐步形成能源清洁、系统优化、持续改进的环保大系统。在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时,应保障民生取暖安全,实现民生和环保两手抓。应因地制宜,对于蓟州山区等尚不能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取暖的,可采用洁净型煤或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普通散煤。
        (2)立足重点,有序推进
        天津市禁燃区工作需在原有禁燃区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需要遵循循序渐进、精益求精的规律,综合考虑大气污染治理紧迫性、民众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多方面因素,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重点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入手,结合天然气、电力及其他清洁能源使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确定禁燃区域重点,并由内向外、由点到面有序推进,分步建成禁燃区,有助于见实效、降成本、树信心。
        (3)客观务实,开拓创新
        天津市禁燃区工作,实践才能见实效,务实才能有创新。因此,现状分析应基于客观准确的数据信息,提出的禁燃区政策应能融入政府环境管理实践。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高污染燃料减量替代等过程中,应不拘一格、开拓创新。鼓励耗能设施生产、安装、维修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发现市场机遇,保障设备安全,提供优质服务,减少整体成本,降低政府财政压力。鼓励以5G互联网、人工智能、跨界关联等更加开放的思维,探索更加先进适用的环境理念和技术,推进清洁高效的燃料消费,为实现区域环境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五结语
        通过介绍国家及天津市关于禁燃区政策,整理天津市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类型,汇总天津市2015年、2018年分别划定的各区禁燃区面积,系统梳理了天津市关于禁燃区的工作现状,提出天津市禁燃区工作建议,为后续天津市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加快推进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治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2]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作者简介
        王璐,1981年出生,女,市政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现从事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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