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研究

发表时间:2021/7/16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2月第6期   作者:单唯
[导读] 目前全国大部分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硬件设施建设不到位、体制机制建设还不完善、业务范围还不明确,群众办事经常往返跑,办事效率低下。

        单唯
        湖北工业大学  
        摘要:目前全国大部分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硬件设施建设不到位、体制机制建设还不完善、业务范围还不明确,群众办事经常往返跑,办事效率低下。新时期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开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够创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办事效率,最终实现服务方式流程化、服务过程透明化、服务机制规范化,“足不出镇”、“足不出村”、“不见面”成为新常态。
        本文针对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展开研究,有助于增强政府的基层服务能效,是健全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必要性
        
        政务服务是政府部门和公众社会组织提供行政支持的公益性服务,有助于推进社会的全方位、健康发展。近年来各地政务大厅的建立,将分散社会部门的服务进行了统筹管理,不仅降低着行政服务成本,也稳步提升了整体社会的服务能效。
        一、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是适应时代发展需求,为方便街道、镇级老百姓办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等,派专人依据自愿、公开高效、无偿服务的原则,进行直接代理或协助办理的一种服务公众的地方组织机构,较好地发挥了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四大功能。
        进驻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的项目有:家电下乡补贴、支农惠农资金补贴、残疾证申领、社会救助、技能培训、办理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婚育等证明、就业援助、求职介绍、招聘推荐、失业保险金申领、小额贷款担保、创业培训、党员服务、农业科技推广、申请定期抚恤金、定期补助金、办理老人优待证、退休老人社会化管理等。
        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是政府的最基础政权单元,是最关乎基层群众生活服务质量的公共平台。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群众反映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不“便民”问题,比如运行环境非常差、职能不全、职责不清、人员离岗等等,都极大阻碍了基层政务服务的发展。因此,需要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开展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一方面能够有效促进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审核审批的标准化,更好地拓展政务服务范围,有助于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灵活、高效地开展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增强了政务服务体系的统一性和实用性,将标准化的实施手段应用于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健全和优化基层政务服务体系,稳步提升为民服务的整体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政务服务的公平化和均等化,并对其他地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现实需求
        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首先体现在为民服务的现实需求层面上。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向好,公众对政府提供的高效、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因此需要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特别是在解决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上下功夫。而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作为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载体,更应从自身开展标准化建设,以着力解决如为民服务基础设施的不完善、部门项目的不齐全、服务流程的不精简以及公众参与的不积极等突出问题。
        为民服务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对为民服务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着极大的影响。乡镇(街道)的为民服务中心往往不是量身定做,都是后期改建而成,中心场所的实际环境设施的配置并不理想,没有一个参考标准。很多为民服务中心场地拥挤、办公桌椅简陋、设施设备老化、功能缺失,使得为民中心的基础服务职能无法充分地发挥,无法有效地满足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


        为民中心中服务部门项目的不齐全,也是现阶段部分为民服务中心运行的通病。由于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的场地限制以及有关部门的不重视等原因,部分服务项目没有进驻到为民大厅中,影响了基层政务服务的一站式建设,直接导致企业群众需要在市里、乡镇往返跑,办事需求得不到满足,另外部分政务事项并未真正进驻,窗口仅仅是收发室,甚至都不能解答群众的咨询问题,影响了基层政务服务的效能。
        在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中,还存在着服务流程不精简的问题。部分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体系和部门协作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着为民政务服务的平台建立极其落后,经常会出现网上服务办理失常和多次重复办理的现象出现,使得服务流程的复杂性和群众的办事难度稳步提升。
        公众参与不积极也是现今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的突出问题。为民服务中心是在镇政府着手指导下建立的,具有自上而下的引导职能。但由于为民政务服务实际宣传力度的不足以及群众互动的缺乏,使得许多群众不了解为民服务中心的办理项目,很多项目一年到头也办理不了几件,因此部门又不愿意把人员放在便民服务中心。
        (二)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政策需求
        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还体现在为民服务的政策需求层面。2015年5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首次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总的要求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即‘放、管、服’三管齐下”。另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些从政策层面都要求转变政府职能,适当放松管制、压缩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作政务服务的一部分,也需要从自身变革,进行标准化建设。
        适时出台地方标准,将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的建设细则以标准形式进行固化,进一步明确管理机构、进驻部门、服务内容、人员配备、工作标准、职责、硬件设施、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和结构优化,进一步促进为民服务的标准化和灵活化,有效完善政务服务功能,提高政务服务的能力,增强了政务服务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三)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还展现在为民服务的目标需求层面。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除了标准化的建设要求,还有着服务规范化和服务一体化的目标需求。现实中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呈现着单一的简单形式,并且服务内容也较为零散,并不具备完善和高效的标准服务体系,因此与基层群众的实际服务需求非常不相符。只有明确并落实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需求,才能实现高质量、高标准的为民服务。
        通过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可以有效整合乡镇(街道)零散、单一的服务为多方位、多维度、多功能的服务,进一步优化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的利益最大化。依照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为民中心需要应用标准化理论开展针对性的有效服务,通过标准化基层服务的落实,可以有效的完善为民中心政务的服务功能,还能提升服务流程的科学性和精简性,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操作环节。在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中落实目标需求,可以高效的创新和优化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并且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建设支撑,进一步提升了为民政务服务的有效性、实用性和科学性。
        结束语
    综合上述分析,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有着必要性和必然性,能够促进政务服务的创新发展,并且能够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提供强大的技术、政策和战略支撑,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实现乡镇政务服务的高质量、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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