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摘要:土地资源对国家发展至关重要,所以我国为了后续发展的可持续性,开始在落实新农村发展时开展集体土地征收,虽然在征收后地区发展可能得到显著增长,但土地拥有人的个人收益很可能在征收过程受损。而且如今在农村地区开展集体土地征收时,虽然有关部门是根据土地资源管理条例开展,但依然频繁出现征收问题,最终导致土地拥有人开始抗拒有关部门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因此,如今在开展集体土地征收时,最好着重分析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农村地区;集体土地征收;问题探析
1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主要问题
1.1补偿问题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征地补偿是为了弥补土地拥有人自身利益受到的损失,正常需要将土地资源、地上青苗以及附着房屋建筑等农业设施,全部涵盖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之中,但如今有很多农村地区在开展集体土地征收时,征地补偿金额未包含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这样被征地农民群体必然会对政府实施征收集体土地产生埋怨心理。如今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因征地地类、地方征收土地标准有差异的情况下,征收价格并不固定,但由征地实施单位确定土地价值不被农民群体所接受,由农民群体确定土地价值又容易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况,最终导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环节问题频出。
1.2制度问题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制度可以约束有关人员的行为举止,还能避免农民群体的个人利益受到巨大损失。但如今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中存有诸多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便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金无法得到保证,由于土地征收政策制定部门和土地权利人之间并不会产生直接接触,因此无法了解农民需求,农民无法确定土地征收的补偿的标准,一旦征地人员有了小私心,就可能在土地补偿金中“动脑筋”,导致农民群体收到的补偿金根本无法媲美土地实际价值。
1.3法律问题
集体土地征收本是由地方政府主导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所诞生,如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中,也表明需要将公共利益为前提,只有当公共利益对于土地有需求时,才能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以避免无序扩张征地。但如今依然有很多地区并没有完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甚至可以说大部分土地征收都是将公共利益作为理由,实际上只是将公共利益当作借口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争取到土地资源后,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效益,改用于开发工业用地,甚至是获利更高的商业用地。因此在制定适应性的地方征收土地法律法规时,需要将重点放在农民群体上,通过提高农民群体的社会地位,提高征收土地门槛来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法律问题。
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解决策略
2.1补偿问题解决策略
2.1.1拓展补偿规模
一般在农村地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时,地方政府会根据土地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其中涵盖土地资源的征收费用、征收对农民造成的实际损失,但很多农民都是靠土地生存,这样即便有关部门提供补偿金,但依然无法保证农民未来生活足够理想。因此,需要拓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规模,通过社会保障手段安置,增加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补偿、安置补偿以及失业补偿,如果农民自身没有任何技能,除了种地以外没有任何方式可以增加收入,政府部门还需要为其安排再就业培训,培养生存技能,促使农民未来生活得到保障。
2.1.2确定土地价格
虽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为了增加公共效益与收益,但是绝对不能牺牲土地拥有人的自身利益,所以国家需要为土地所有人予以相应补偿。如果有关人员只是估算土地资源实际价值,可能会导致土地所有人收到的补偿金额与土地价值不符,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在开始征收之前确定土地价格。应以被征收地区前三年平均产值以及区片统一综合地价作为标准,在市场之中所有资源的实际价值最为公允,在开始土地征收之前,将当地征收土地标准公告于各大媒体平台,经过一段时间的评估与确定,以土地资源最终的市场价格为补偿金额,保证农民生活质量不会在土地征收后出现下降趋势。
2.1.3构建评审体系
评审体系主要作用便是,帮助有关人员与土地拥有人评审土地资源的市场价格,如果由有关人员或土地拥有人担任评审角色,可能会在评审市场价格时擅自下调或上调,因此,在构建评审体系时,最好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单独评审。虽然目前我国对于土地市场价格的评审体系并没有明确法律或标准,但有地方实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可以用于参考和保障,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确定第三方评审机构时,由有关人员和土地拥有人相互协商,如果双方无法在协商中达成共识,可以将权力交由地方部门进行确定,但无论哪方都不可以在评审中干预第三方机构,促使土地市场价格的评审过程更加合理。
2.2制度问题解决策略
2.2.1开设监督制度
土地征收工作需要接触到大量资金,如果征地人员徇私,很可能在工作之中动歪脑筋,因此,有关部门必须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开设监督制度。可以组建监督小组,针对每一笔补偿金流向实时监督,一旦发现有关人员存有私吞问题,立即将其停职并联络相关部门确定处罚。也可以在农村地区开设监督渠道,如果农民群体发现或怀疑相关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通过监督渠道就能与监督小组取得联络,由监督小组负责调查有关人员是否存有不法行为,保证补偿金原封不动的抵达被征地农民手中。
2.2.2完善保障制度
为了避免土地征收对周围土地造成环境危害,地方政府部门可以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完善保障制度,将周围土地环境影响因素考虑到补偿范围之内。由于征收土地用途并不固定,征收土地后的工矿仓储项目的建设,极有可能产生污水或噪音或者破坏地形地貌的环境污染问题,这时如果周围土地种有农作物,就会对农作物质量和产量造成干扰,因此,有关人员需要在确定补偿金时,对征收土地行为进行评估,论证征地行为是否会对周围土地造成危害,为农民群体提供全面保障,避免农民收益被土地征收所干扰。
2.3法律问题解决策略
2.3.1明确公共利益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开展目的为增加公共利益,但如果公共利益都没有明确标准,很容易导致农民群体产生误解心理。因此,农村地区在开展集体土地征收之前,最好为农民群体讲解公共利益的真实含义,使其了解公共利益与自身利益的实际关联,这样农民群体才能在土地征收工作中积极配合。而且在公共利益明确后,还能促使农民群体在土地征收中准确判断征收地点是否可以增加公共利益,以免地方部门为了促进发展滥用职权。
2.3.2健全征收法律
目前,我国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现行法律主要是《土地管理法》,主要前提便是需要站在公共利益基础上,但这种标准过于模糊,因此,有关部门可以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其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必须明确土地用途,如果土地用途为商业发展应当适当提高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征地门槛;其二,土地征收规模应有基本的限制,土地资源不具备再生能力,一旦征收规模过大就无法为公共利益起到增加作用;其三,在完成土地征收后,地方部门不可以参与到土地使用之中,这样便可保证土地征收与使用情况完全公正。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如今在农村地区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时,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便是制度、法律以及补偿这几方面,其中制度可以决定土地征收标准性,法律可以决定土地征收规范性,补偿可以决定土地征收合理性。因此,政府部门必须重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所有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策略展开全面解决,这样才能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意义,满足新农村发展实际需求,帮助农村拉近与城市间的发展差距,促使农村地区也能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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