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实践探索与展望 郑梓元

发表时间:2021/7/19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2期   作者:郑梓元
[导读] 介绍保护区的基本情况和近年来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途径和保障措施

 

        身份证号码:62230119860102xxxx
        摘要:介绍保护区的基本情况和近年来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途径和保障措施,结合实际展望保护区建设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海洋保护区;海洋牧场;资源修复


        2008年8月,国家海洋局正式批准建立连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总面积57平方公里。2008年12月成立保护区管理局。近年来,管理局致力于实现对保护区的有效管理,提高了管理手段和技术,改善了保护区内和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恢复了生物资源数量,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支持和关注,保护区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1.保护区概况
        渔山列岛位于象山半岛东南部,猫头洋东北,隶属于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距石浦铜瓦门山47.5km,即北纬28°51.4′~28°56.4′,东经122°13.5′~122°17.5′之间。渔山列岛由13岛41礁组成,呈NE-SW向排列,东西向宽约4.5km,NE-SW向长约7.5公里,海岛岸线总长约20.8公里。海洋特别保护区总面积57平方公里,包括保护区范围内所有54个岛礁及周围海域,其中岛陆面积约2平方公里。主要保护对象为重要渔业资源和贝藻类资源、岛礁资源和领海基点(伏虎礁)、自然景观等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区以南、北渔山岛为中心,按功能划分为四个区(重点保护区41.2公顷,生态与资源恢复区178.7公顷,适度利用区2492.6公顷,预留区2987.5公顷)。
        2.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现状
        2.1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2008年12月,象山县编委批复同意建立“象山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管理局”(象编[2008]49号),并在北渔山岛建立保护区工作站,核定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名。特别保护区的执法监察职能由象山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大队承担。管理局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于象山县人民政府,业务上接受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指导。目前在岗人员工10人,其中工程师1人,处理工程师2人,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30%,本科以上学历6人,涵盖海洋管理、环境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航海技术等专业。专门负责开展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工作。2018年12月之前保护区管理局和县海洋与渔业局合署办公,2019年机构改革后,保护区管理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署办公,后成立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保护区由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2.2完善管理制度
        2012年1月1日,《宁波市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经宁波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意味着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的规划、建设、资金来源、保护和利用将有法可依。保护区管理局多次发布了“关于加强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管理的通告”,进一步明确特别保护区的禁止性活动,杜绝炸鱼、毒鱼、电鱼、滥采滥捕等破坏海洋渔业资源和岛礁资源的活动。同时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制订了象山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保护区值班制度》、《保护区岛上巡护制度》和《保护区海上巡航制度》,明确了管理责任目标,安排管理人员参加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县法制办举办的执法管理培训,提高了管理人员业务管理水平。2015年10月1日,《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保护和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经县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批准实施(象政发〔2015〕151号),此办法的实施为保护区在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游客和海钓者的限制、渔船和休闲垂钓渔船的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
        2.3组织规划编制
        2009年渔山列岛保护区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编制完成了《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11月得到国家海洋局批复同意(国海环字[2009]667号)。根据《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保护区管理局对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有序开展了建设、管理、巡护、执法、科研、监测、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并且建立了稳定的财政机制,不断提高了保护区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2012年积极向国家海洋局申报创建国家级海洋公园,2012年12月21日,国家海洋局正式批复同意象山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加挂国家级海洋公园牌子(国海环字【2012】862号),为渔山列岛的海岛旅游发展打响了品牌效应。保护区管理局每年制定并执行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较好的完成各项建设管理任务。渔山列岛海域2015年12月入列首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016年3月《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牧场十三五建设实施计划》,逐步建立起完整详尽的海洋保护区生态保护规划体系,为保护区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在北渔山岛上设置了一块保护区区碑,提高了保护区的知名度;在北渔山岛上建立了1050平方米保护区工作站管理用房,有效提高了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建造了一艘400马力执法巡护管理船,常驻渔山小澳码头,对保护区海域进行定期巡航执法;在小澳码头建成了一座防浪堤,保证了渔船內湾航行的安全性和抗浪能力;在北渔山建成一座5545立方米容积的蓄水山塘,相应建设提水泵站一座、150平方米蓄水池一处、铺设输水管网1200米,基本解决了渔山村民用水紧张的难题;将北渔山岛上次干道(宽约2米左右)路面拓宽至2.5米并进行修整,道路长度约1.5km,解决了岛上交通和巡逻管护问题;在北渔山建设了一座阳光垃圾减量房,有效改善了海岛生活环境;在北渔山、南渔山、小白礁上建立了视频监控系统,加强了重点区域的监视监控;在渔山列岛大白礁海域投放了生态海洋环境自动监测浮标1套和在北渔山海域建设了1座海洋自动观测站,实现了对渔山列岛近岸海域进行海洋水文、气象和水质的实时自动监测与动态评价,为渔山列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减灾防灾提供决策支撑服务。
        2.5保护区监管手段及方法
        卫星遥感监测保护区由于范围大而广,很难直观观察整个区域的总体情况,卫星遥感技术是了解保护区情况的较好的手段,保护区监管工作中重要的方法就是利用卫星遥感数据进行疑点疑区信息提取和监测。监管方法是通过定期更新遥感数据进行监测,分析相关岸线及保护区信息的变化,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及时有效地决策参考信息。为了更好地接受国家海洋局海洋卫星应用中心的保护区卫星数据,建设了国家海洋卫星应用中心地市级数据服务站,该服务站根据需求能及时获取保护区范围的遥感数据,及时了解保护区概况。
        视频实时监测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车船载GPS定位系统跟踪实时监测。在保护区内设置重点监控点6处(分别位于在领海基点碑、仙人桥、小白礁、南渔山、移动基站塔、保护区管理站),在管理处指挥中心建设视频监控平台,将现场图像实时传输到各级管理部门,实现对保护区的相关活动实施动态监控,为构建全国国家级海洋公园视频监控系统提供基础接入点。地面动态监视监测成功建立了国家、省、市、县、乡五级联动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体系.通过该系统及时发现非法填海、非法采砂等案件,规范了用海秩序,实现了对保护区全海域的有效及时监管.海域无人机(保护区)三维立体监管率先开展利用海域无人对重点保护区(渔山列岛领海基点)进行应用监管试点,结合卫星遥感技术、航空航天遥感技术、低空无人机遥感技术及地面勘察技术,建立海域无人机三维立体监管平台,实现对海域从高空到地面全方位三维立体监测[1]。联合巡护积极参与针对保护区的联合巡查,联合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完成岸线巡查任务,针对盗采海砂、伏季休渔、重点用海工程开展日常监管,及时将联动系统上报的疑点疑区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实现违法事件、突发情况的及时处理.
        2.6生态保护与资源修复
        为有效的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措施限制贝类资源的采捕量,2010年开始对渔山海域的贝类资源采捕经营权采取招投标的办法,进行限区域限时限量采捕,开创了海洋资源有计划采捕的成功典例。2010年在渔山列岛保护区管理局的监督下,渔山村对保护区内贻贝、螺等贝藻类资源实行限量采捕公开招标,规定采捕时间在7月初至10月底,总量控制在50万斤以内;在2010年尝试的基础上,2011年和2012年采捕量限定为30万斤,2013年采捕量限定为35万斤,2014年和2015年采捕量限定为5万斤,2016年采捕量限定为23万斤,2017年和2018年保护区管理局实施贝类资源休生养息措施。对贝类资源定海域、定数量、定时间合理轮作开采,不仅有效促进保护区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同时也促成保护区与渔山村建立了协同共管的模式,增加了当地村集体和村民收入。
        3.管理机构不健全
        保护区缺乏独立的管理机构,保护区的监视监测只能依托县海洋环境监测站和其他临时性委托的科研单位,必然造成信息传输不及时,应急反应能力不足。管理处也没有独立的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对保护区巡护针对性不强。
        4.改进措施
        4.1健全管理处机构
        目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成立县自然保护地中心,统管县域内的所有保护区,渔山保护区只有一个保护区工作站共6个人在管护,管理力量远远不够,解决机构不健全的第一方案当然是健全机构,应设立保护科、资源科、海洋环境监测、执法机构、权属管理等科室在内的保护区管理处。如果暂时无法达到,可以采取过渡办法:目前在保护区管理处机构设置、编制没有改动的前提下,实现各个部门对保护区的联合管理,建议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联合管理工作制度,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加强对保护区管理各个具体职能部门的协调,把保护区管理处各项职能真正落到实处,根本上解决机构问题,成立独立的保护区管理处。
        4.2拓展资金渠道
        一是呼吁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建立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保护区建设和运行管理。目前,海洋资源管护和日常管理有专项经费,但是海洋保护区作为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也是海洋综合、海域动态监管系统、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修复中的重要工作,却长期处于运行经费不足。
        5.前景与展望
        根据原国家海洋局出台的《国家级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指南》、《国家级海洋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等,为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指明了方向。建议:一是各保护区加强交流,建立信息共享体制。海洋环境的开放性与各个保护区管理平台的封闭性是传统的海洋保护区管理工作的一个难以调和的矛盾。在国家或省海洋与渔业系统中建立一个“海洋保护区管理总站”,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畅通各个保护区之间的数据传输和信息共享渠道,加强对各个保护区的管理和指导,并最终形成一个统一的海洋保护区数字化管理系统[2].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加强海洋保护相关领域,如基础调查、监测、评价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推动保护区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化、常态化,从而全方位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监测、调查、科研、宣教等素养和技能。
        参考文献:
        [1]许祝华,张彦彦,杨晖,等.海域无人机遥感监测三维立体监管系统的建设与研究[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3,6(8):16-18
        [2]柯伟业.浅谈广东省海洋自然保护区数字化建设与应用[J].海洋与渔业,2013(12):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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