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锦州 121000
摘要:目前,我国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规划的环境与生态影响评价,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对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有效防止和减少对环境和生态的不利影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预防、减少和解决环境生态不良影响的措施,以及相关的跟踪监测方法和体系。本文将针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城市规划的内容分别进行阐述,同时针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城市规划的影响进行积极分析。
关键词: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对策措施
导言: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筑和土地利用的性质呈现出巨大的变化。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各类商业、企业、居住区和交通网络不断优化,但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通过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城市规划提供基础环境数据。结合城市规划建设的方向,充分考虑和防范城市发展对环境的各种影响,提出合理的优化建议,防止和减少规划决策失误,减少城市建设和规划布局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为充分考虑和防止城市发展对环境的各种影响,防止和减少规划决策失误,减少城市生产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本文就城市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详细探究。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城市规划的内容
总体而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具有一定的战略性,对未来城市规划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可以为实际的环境生态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收集、分析和归纳,也可以为今后的环境生态保护工作提供非常积极的指导和决策建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以预测和评价相关项目对整个环境和生态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同时,还可以从经济、技术、保护等方面为环境和生态建设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有效维护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城市规划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研究城市未来发展,完成城市工程建设,进行合理、全面的部署。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为城市未来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供全面详细的依据,也可以为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运营提供积极有效的决策。对城市经济结构、空间结构和社会结构的优化调整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支撑作用。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初期,许多行业的不科学发展对城市环境造成了破坏。如何在城市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保持平衡,是政府在日常管理中必须考虑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过程中,各级城市经济建设对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要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必须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衔接,确保规划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处于同一位置,在未来的发展中共同进步。
2城市规划环评现阶段存在主要问题
2.1 开展环评的城市规划类型不明确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城市建设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获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直辖市、设区市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了《直辖市和设区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暂行)》和《市级以上设区市城镇体系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见,对直辖市和设区市的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没有明确要求。此外,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级城市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没有明确要求,事实也表明,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建设控制性指导性规划的环评并不多。
2.2 城市规划环评未能实现早期介入
尽管《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均提出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环评的起始时间并不明确,环评工作一般在城市规划完成后进行。此时,城市规划环评只能被动地对已确定的城市规划进行评价,不能做出前瞻性的主动预测。因此,可以达到调整规划规模、结构和布局的有限作用,难以发挥规划环评从源头上预防战略性、长期性、结构性环境问题的作用。
2.3城市规划环评与项目的联动有限
2015年,原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衔接。与工业园区、流域开发等规划环评重点领域相比,城市总体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意义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总体规划缺乏前瞻性;另一方面与城市规划环评所体现的终端评价特点有关,即无法有效提出规划方案的替代调整建议。因此,当重大建设项目和基本线形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城市规划的土地利用属性不一致时,规划环评会因建设项目的不同而被动调整和修改。
3 城市规划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下的应对措施
3.1 促使各种规划能够符合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理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实施对城市规划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部门在城市规划工作过程中必须更加慎重地考虑规划内容是否会对城市人居环境、自然环境、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对此,市政府部门要全面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要求、目标和效果,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不利环境影响的解决方案和预防措施的总结和归纳。同时,政府部门要以此为基础在城市规划工作中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城市规划内容中得到更深入的应用,使城市结构、社会结构、居住结构,规划过程中的空间结构等相关内容能够满足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2 结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城市规划的编制进行调整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实施对城市规划的内容产生强烈影响的同时,也必然会对城市规划的工作流程产生强烈的影响。在充分认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要性的前提下,城市政府部门要对以往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程序进行优化和整改,从而使城市规划工作流程能够适应规划环评的实施要求。比如,在优化编制过程中,市政府部门可以引入环评机构参与城市规划编制,并要求他们在城市规划之初,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对相关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价,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措施在程序上更加具体和实用。
3.3 将城市规划条例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有效结合
城市政府部门在城市规划的工作中,也可以在《城市规划条例》的实际落实过程中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引用和结合,促使《城市规划条例》中相关内容能够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的内容形成有机结合,促使两者条例内容的协调性和均衡性,以此在法律层面为城市规划工作提供更加全面的依据。
3.4 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为基础提升城市规划的主动性
城市政府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学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内容,结合当前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和优势,积极提出适合当前城市规划工作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以调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动性,有必要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城市规划,确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
结束语
科学的城市规划,全面落实和应用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是未来城市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虽然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但通过有效的分析和研究,我们仍然可以探索改进和提高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途径。城市是一个包容的系统。只有确保城市、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共处,才能从源头上促进自然生态的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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