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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而由于生态环境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农村个体及组织缺乏主动开展环境治理的内在动力。在美丽乡村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影响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逐渐受到重视。但是,由于农村缺乏生态优先的理念,生态环境治理受到各种因素影响造成效果并不理想,不利于建设生态宜居的新农村。
关键词:环境治理;农村发展;生态建设;困境
1新时代农村生态治理的生成逻辑
1.1理论逻辑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他在多个场合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阐述,形成了丰富的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战略高度,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在新时代,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转移,人民不再满足于解决基本的温饱和住房问题,而更期盼拥有优美的居住环境,更优质的文化产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只有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充分彰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深厚的民生情怀。在发展理念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观。其指出,过去的发展是一种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是以牺牲生态环境换来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
1.2现实逻辑
农村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但是农村的生态环境却持续恶化,生活垃圾随处可见,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秸秆焚烧、农村化肥农药的过量与不当使用使耕地、水体和空气污染日益严重,特别是工业生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尤其严重。为了带动经济发展和就业,乡镇会引入中小企业入驻,而这些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技术起点低、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对环境依赖性大,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管,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大量出现,一些严重的地方已经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
2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2.1基层政府角色错位和缺位明显
首先,盲目追求当地经济发展,违背绿色发展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层政府环境治理理念差,单一追求金山银山的经济目标,忽视绿水青山的治理与保护的生态目标。其次,基层政府内部权责不清。在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保护时,难以做到专人专责,权责存在错位,导致环境治理工作出现漏洞。再次,基层乡镇政府间没有树立共同治理理念。农村面临的生态问题由来已久,甚至某一生态环境问题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区域,政府单方面的治理可能会浪费大量的时间、人力,资金成本,由此会降低政府在环境问题治理上的成效,造成环境问题治理路径堵塞。在基层,部分政府在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存在缺位的问题。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不仅需要政府各部门统筹兼顾,充分协调,还需要基层做好有力的衔接,促使治理成效落地。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作为、精神懈怠、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治理雪上加霜。
2.2治理权责划分不清不利于治理效果
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只有明确的权责划分才能各司其职,有利于一致目标的实现。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并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从理论上看,这与我国缺乏明确的环境产权制度有关。而从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方面来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并不明确。由于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环保、农业、工业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无法实现工作协同,甚至会存在工作目标的冲突,这就导致政府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更遑论对污染责任主体的划分。这就造成在政府层面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态度的不明确,进而造成污染责任主体的职责不明晰,难以形成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上传下达和令行禁止,无法有效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2.3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匮乏
虽然环保意识不断提高,但是农村环境治理相关的基础设施仍旧匮乏,一度出现短缺,对农村环境的改善产生了不利影响。相对于城市、县城来说,广大乡村环境保护设施匮乏,一些地方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在提出农村要实行乡村振兴战略以后,中央不断加大中央财政对于生态环境的倾斜力度,但现实污染状况堪忧,加上污染情况复杂多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缺口依旧很大,在污水处理等方面仍旧需要较多的资金支撑。由此可见,国家和当地政府在这方面资金投入太少,资金的短缺成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一大困境。
3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对策建议
3.1发挥政府作用,明确环境治理权责体系
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农村环境工作管理机制。首先,要从政府层面改变传统发展理念,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在农村生态建设中的作用,摒弃工作中要经济不要环境的想法与做法。其次,建立农村环境管理体系与沟通体系,成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协助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的实现,并协调政府部门,负责农村环境治理的资源整合与投入,弱化政府部门间因权责划分对农村环境建设工作的负面影响。三是,强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监管与管理,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防止各级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最后,要完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监管治理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3.2提高农村环保治理意识,促进治理主体多元化
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作用。农村居民既是农村环境的重要污染主体,也是环境治理的受益者,因此,在生态环境治理中不应该忽视广大农村居民的力量。首先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加大政府环境治理宣传,改变农村居民的环境意识,让他们切实体会到环境保护与自身利益休戚相关,为了增加收入积极污染而消极治理的态度不可取,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责任感与参与度。其次,要引导第三方组织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以市场化方式引进环保企业等非政府组织进入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领域,集中社会资源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3.3增加环保投入,推进现代技术应用
首先,政府要增加农村环境治理投入,通过将资金投入向现代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倾斜,完善农村环境监测设施,提高农村环境监控的技术水平。其次,增加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研发,强化技术沟通。我国农村地域的广阔性限制了农村污染治理技术的应用范围,因此,各地区在农村污染治理技术探索中,要预留农村治污技术研发专项资金,根据农村污染排放特点以及环境治理需要,以技术创新推动污染治理效率提高。同时,还要建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公开与服务制度,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4结束语
目前,环境治理仍是一个困扰很多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地方企业、普通民众的问题。在现代农村,环境问题面临很大困境,需要社会各方齐心协力,创造环境优美、生态平衡的新农村。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需要全国人民立足实际,不懈努力,勇于面对难题和困境,探索正确的解决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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