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治理问题及对策分析 杨豪 凌小红

发表时间:2021/7/19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2期   作者:杨豪 凌小红
[导读] 城市老旧小区在综合治理过程中,为增强综合治理能力,实现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的定向升级,实现小区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的稳步提升。文章立足于实际

        杭州余杭运河综合保护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1106
        摘要:城市老旧小区在综合治理过程中,为增强综合治理能力,实现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的定向升级,实现小区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的稳步提升。文章立足于实际,客观总结现阶段城市老旧小区综合治理过程中暴露出的各类问题,在此基础上,在相关原则的引导下,整合政策、资金等各项资源,确保老旧小区综合治理政策落实到位,小区配套设施得到完善,实现老旧小区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的稳步提升,为公众生活水平的提升、幸福感的增强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城镇老旧小区;治理问题;对策分析


        引言
        城镇老旧小区治理是一项繁杂的系统性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大,存在矛盾众多,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将老旧小区治理作为一项短期任务和政府单独性任务,需要建立长效治理机制,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街道社区、各类专业经营企业、各类社会组织以及居民自身协同并进、共同发力,共同将老旧小区打造成一个美丽宜居、便捷高效、绿色环保、文明和谐并且富有人文气息的居住环境,让城镇老旧小区居民过得更舒心、更美好,满足老旧小区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1 城镇老旧小区治理问题分析
        1.1老旧小区内社会组织发育不足。
        社会组织参与老小区治理的方式应该是承担政府部门外溢的社会职能,但是目前由于老旧小区内社会组织处于新生阶段,独立性不足,需要通过居委会来组织和为活动提供服务。而且小区内社会组织数量不足、质量偏低、规模偏小并没有引起政府和社会足够的重视,在小区治理中处于被动地位。
        1.2配套的政策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要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土地支持、存量资源利用等配套政策需要在科学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对现有政策机制进行相应突破。要结合“放管服”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让项目实施流程清晰、明确。通过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培育区域改造的内生动力,促进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1.3治理法治化进程滞后。
        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尽管针对社区治理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在老旧小区这一特殊的社区类型的治理过程中暴露出有关法律法规数量较少、内容空泛、新法规立法滞后等问题,法律上的不完善将会出现在实际操作中遭遇法律“真空”,出现许多无法可依的状况。其次,老旧小区居民法治观念落后,主动依法参与治理的意识不强甚至存在着侵占公共区域、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拖欠少交不交物业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矛盾冲突频发。
        2 城市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城市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科学处理综合治理环节面临的各项难题,各相关主体需要遵循公益性原则、共治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原则框架下,整合资源,完善举措,确保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稳步推进。以公益性原则为基础,老旧小区历史的特殊性以及居民的复杂性,要求在综合治理环节,注重各项工作的公益属性,将老旧小区综合治理作为一项民生工程进行推广,通过必要的改造与升级,稳步强化自身的运转成效,实现生活质量的明显提升。
        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涉及人群多、改造难点多、投入资金多,在这种情况下,为确保城市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在可持续性原则的引导下,根据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分批次、有计划地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在整个治理过程中,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到城市整体规划建设之中,实现城市资源的合理配置。考虑到老旧小区的历史意义与文化价值,在综合治理环节,应当注重保持其原有的建筑风格,在此基础上,注重做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升级,为居民提供更为优质的小区服务,稳步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的品质。
        3 城镇老旧小区治理对策
        3.1加强智慧化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政府需要加强与企业合作吸引企业投资以及通过财政拨款、政府采购的方式,加大对老旧小区智能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为智慧化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如网络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小区信息服务基础设施。
        3.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鼓励原产权单位向已交付地方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治理提供资金支持,要求公房产权单位出资参与。各地方政府可以通过“PPP模式”引导专业经营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出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治理工作。在此模式下,企业负责治理资金的筹集以及小区改造建设和后期运营维护工作并从中获得合理收益,合作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运营,政府在此过程中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收益分配职能,从而既满足企业投资营利的目的,又实现老旧小区治理目标效果,减轻政府财政压力。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对老旧小区治理项目及参与治理的企业提供较大的信贷支持力度。
        3.3形成完善的老旧小区综合治理施工计划。
        在整个城市老旧小区综合治理过程中,为确保改造施工活动的有序开展,施工企业需要根据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通过施工方案的确立,理顺各个综合治理环节,避免综合治理工作出现偏差,尽量加快施工进程,缩短对小区居民的生活影响。为达到这一目的,施工人员需要提前做好走访调查、实地踏勘、管线摸排等工作,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老旧小区改造综合协调方案,通过协调方案,对居民出行、车辆停放等开展整体规划,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
        3.4加快智慧化服务平台推广。
        鼓励小区年轻人组成志愿者队伍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对智能平台和设备的使用进行推广宣传,开展关于智慧化服务平台的培训交流会,让更多居民正确掌握使用方法,尤其是将小区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和指导,最终使小区居民真切感受到智慧化小区建设所带来的便利。
        3.5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地方政府要用好中央给予的资金补助,做好预算,按照基本原则,通过财政划拨重点支持老旧小区基础改造部分。政府可以成立老旧小区治理专项资金,加大对老旧小区治理的财政预算,将老旧小区治理纳入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剩余资金的使用范围,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措资金,各治理主管部门要深入调研掌握老旧社区实际情况,按需如实申报治理资金的支持。同时,要做好对参与改造治理的专业经营单位和提供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税费减免工作。支持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建立补贴扶持机制,为小区后期长效发展提供稳定资金来源。
        3.6完善老旧小区治理法律法规。
        老旧小区治理法治化需要根据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修订、细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在老旧小区治理方面的款项,加快新法规立法步伐,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各治理主体的权责与地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地方政府应结合治理经验制定老旧小区治理意见,由地方人大出台地方性法规,为小区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老旧小区作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结构中的一种特殊社区治理类型,由于其复杂性和特殊性,老旧小区治理成为当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难题。国家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提供巨大市场的同时也为传统建筑行业企业转型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契机,这在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袁方.城镇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对策分析及改造提升[J].建筑·建材·装饰,2019(14):65-66.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Z].2020.
        [3]端木.住建部:17万个城镇老旧小区待改造[J].中国房地产,2019(22).
        [4]胡宇,张金鑫.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后长效管理路径探索[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9(08):46-47.
        [5]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建设标准:DBJ50/T-376—2020[S].重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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