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 710054
摘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后续,是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并有效运行的最后一道关口,从制度上可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年来,环保验收工作形势和要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污染源管理改革的新形势下,有必要及时总结环保验收工作的成效,梳理环保验收在各地的管理现状,并通过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探索下一步污染源管理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问题和对策
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原则
1.1坚持以工业生产为核心
建设项目的施工的中心是为了提供生产服务,设计人员以此为中心对形态机构和项目的功能进行设计,想要在建设项目中融入环境保护理念,就需要以工业生产为核心,在建设项目中引进符合要求的环保设施,即要保证环保设施的实用性,也要能够同其他设施配合在一起,让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能够拥有更高的效率。
1.2遵守和谐、共同发展的理念
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的恶化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人与生态环境之间是不可分割的,以环境恶化为代价带来的经济发展是短暂的,恶劣影响确实长久的。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环境的重要性,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这种理念同样应该应用到建设项目的施工当中。设计人员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和谐、共同发展的理念,将环境保护设施落实到位。施工企业也要不断创新污染处理的技术和施工技术,保证污染排放量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的突出问题
2.1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尚欠缺
目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仍是项目建设的准入条件之一,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中提出的环保设施和措施建议,仍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配备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和提出措施的重要依据。但建设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环评及其审批文件的落实情况,仅在企业自主验收时会对照检查,普遍缺乏常态化监管。企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实施以来,环保验收工作逐步取得了一些值得肯定的成效,但从验收效果和管理现状的调研中可以发现,由于企业的环保意识或技术水平不够高,部分建设项目变更和履行手续的规范性与合理性认定不足,环评及审批文件要求的落实往往会打折扣,加之验收文件规范性不足,验收对于建设项目环评“事后”的实际约束效果并不足。
2.2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不完善
建设项目建成排污前,由企业根据实际排污情况申领排污许可证,如果建设项目与环评内容不一致,则需要企业根据管理要求自行判定变更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依规纳入排污许可进行管理。然而,建设项目环评及其审批文件落实与否并非排污许可证发放的前置条件,项目建成排污后,环评及审批文件落实情况在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中也无体现。在对建设项目验收效果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发现,至项目验收时,批建不符或存在重大变更却未正确履行相应手续的建设项目并不少见;在对各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开展调研时,多地管理部门也表示,未落实建设项目环评要求或未依规履行手续的现象较为普遍。环评要求落实的情况缺乏实际有效的监管,可能会成为环评与排污许可之间的管理漏洞,从而影响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2.3缺少社会监督
环保工作具有公共性,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也应该让群众参与到其中,这也是保证“三同时”制度落实的有效手段。加强社会监督,让群众参与进来,可以提高决策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当中,群众参与程度较低,社会监督起不到自身该有的作用。群众只能通过网站公示来获取相关的信息,信息获取程度不高。
监测人员在进行监测的过程中,一般都是根据环评报告和以往的经验来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群众很难参与到其中,建设项目的特点不突出,社会监督的作用发挥不出来,这就不能保证群众的环境权益不受侵害。
3.相关建议
3.1进一步完善环评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针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取消后,建设项目“事后”实际约束不足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环评制度,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定;规范重新报批、后评价等工作程序;明确环评审批、日常监管与执法流程以及相关技术部门的职责,构建常态化监督管理体系;对建设项目建成后的环保设施和措施建立台账,并实施周期性、动态化管理,跟踪存在重大问题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等,实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
3.2加强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保证环评要求切实落地
目前,排污许可制度是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环评与验收应加强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建议在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中纳入环评及审批文件要求落实情况、验收情况检查,拓宽形式,加强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和跟踪,在更换或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时注意核查建设项目变更和履行手续的规范性与合理性;改扩建项目、分期建设项目编制环评报告或对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时,将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证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验收情况、原环评及审批文件落实中的遗留问题等纳入现状或回顾性评价。两项制度紧密衔接,以保证环评及审批文件要求不落空,环境保护措施效果不打折。
3.3引导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引导公众正确参与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当中,可以让社会监督发挥出自身应有的作用,公众监督对建设企业违法排污和对环境造成破坏等情况有着非常好的效果。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做好引导工作,让公众有序、合法的参与到此项工作当中来,让监测对象更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真正提高验收工作的质量。
3.4加强环境保护理念的宣传
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建设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对于中小型的企业,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加大对环保教育的推广。教育培训、发宣传手册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也可以将网络传播应用到其中,让宣传工作扩大、深入,让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思想的转变才能更好的促进验收工作的进行,提高验收工作的质量。
3.5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
因为验收工作涉及到的内容较为复杂,有一定的技术性和政策性,因此相关企业在验收的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根据现阶段的情况完善监督指导工作,让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对其进行监督工作。监督工作人员要收集相关信息,全面掌握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让监督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消除监督盲区。同时,企业自主验收人员也要做好跟踪监督的工作,对建设、开工以及试生产等环节更是要加强监督,对于环保设备等也要定期做好检查工作。
结语: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在检验环评要求落实方面的“关卡”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由于政府对企业环保自主验收的监督管理较弱,以及诸多企业在环保自我约束、验收技术能力、环保问题处理方式等方面尚有差距,其效果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夯实。无论采取怎样的管理形式,下一步,环评要求落实情况仍需要成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之一,以实现环评及其审批文件中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的真正落地。
参考文献:
[1]刘沙琼.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探讨[J]. 低碳世界,2017(03):35-36.
[2]曾瑜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J].绿色科技,2018(14):12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