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推动社会治理智能化路径研究 刘妍

发表时间:2021/7/19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2期   作者:刘妍
[导读]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十九大报告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

        西北政法大学
        摘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十九大报告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提出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且提出了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提高四化水平和加强四个体系建设。当前,我们正处于信息爆炸式增长的大数据时代,如何利用好大数据促使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实现社会治理决策科学化,提升社会治理效率,拓宽社会治理工作边界,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成为重要的时代命题。
        关键词:大数据;社会治理;治理智能化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1]随着我国逐渐步入信息化社会,大数据技术日益成熟,要想将大数据融入社会治理之中实现社会治理的革命性的转变,我们必须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着重提升社会治理的服务和管理,促进社会治理走向智能化。当前,中国的社会治理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治理运行成本高,人力治理反应慢,信息资源碎片化等。因此,在我国社会治理现状之下,治理主体需要运用大数据思维,紧跟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和云计算等现代科技发展的趋势,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二、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兴起
        2.1大数据的概念
        大数据是一种数据集合,普通的软件工具无法在一定时间内对其进行捕捉、管理和分析,因此,要用一种新的处理工具。大数据作为信息性资产,主要具备四大基本特征,即拥有海量数据规模、迅捷的数据流动、多元化的数据类型及较低的价值密度。[2]大数据技术的存在价值不仅仅是因为它拥有大量的数据资源,而是通过对这些有意义的数据实现了专业化处理。因此,发展大数据,并将大数据应用于社会治理之中,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多方合作,从而创造精准化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2.2社会治理的概念
        根据一些学者的理论,我们可以将社会治理定义为特定的治理主体针对社会所实施的管理,但二者在其治理的主体、治理的目标以及其治理的手段上都有着鲜明的差异。[3]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以人为本,它充分强调各种社会主体在科学规范的制度之下积极参与和互相协作,从而能够更好地维护和保障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解决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满足广大人民合理的需求。社会治理主体具有多元化这一基本特点,治理这一主体由各级政府、社会团体、自治组织、一些私人机构以及直接投身于公共生活中的普通居民所构成。[4]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希望达到“善治”的状态,将多元的社会利益转化为统一的行动。社会治理的方法是多主体的共同参与,在规章制度下谋求社会整体发展。
        2.3社会治理智能化的概念
        社会治理智能化,就是说需要在现代网络平台的技术基础上,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各种新一代社会信息治理技术,使我们的整个社会治理系统可以及时进行精准的数据分析、精准的自动化服务、精准的自动化治理、精准的自动化监控、精准回馈反映,使不同社会群体得到更好的服务,使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能够更高效地解决,实现我国的社会治理向智能化转变。[5]大数据的出现打开了我国社会治理的便捷通道,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关键之处在于找到了大数据与社会治理的结合点,创新之处在于将大数据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之中。通过运用大数据,改变了传统的社会治理思维和模式,精简了社会治理的环节和过程。从而使社会治理更加智能化和现代化。
        三、大数据时代下社会治理的特点
        3.1大数据促使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
        社会治理是强调交叉组合社会多种权威力量,从而通往善治的道路,并且要通过多元化治理的途径去预防政府的失灵给社会带来的伤害。应用大数据已经使得我国社会治理的服务主体不再仅仅局限于地方政府和社区性的自治团体,公民、社区性的团体也能够直接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直接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大数据具有平等、开放和数据共享的特点,通过平台可以对数据的权限和信息进行划分层次,各个层次的数据也可以开放共享,可以打破少数行业或部门所垄断的数据壁垒,使大量的数据能够重新再次回流到整个社会中,让整个社会组织、机关和其他独立的个体能够合理地使用这些数据,并优化组织内部,降低社会治理的盲区。使得各级政府、社会组织、自治性的组织都能够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实施中,激发了各个主体参与的热情,也有利于整合各个社会治理主体的力量。从一定意义上讲,参与治理的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被大数据改变了,使得社会治理由传统的纵向性治理模式转向纵横性交织的治理模式,也就是说更多的社会力量逐步代替了行政力量,积极地参与或者直接投入到社会治理工作中,同时,大数据平台所形成的沟通桥梁给社会治理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和发展提供了机会和创新的可能。
        3.2大数据实现社会治理决策科学化
        大数据实现社会治理决策科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客观性和稳定性。就其客观性来说,数据主要包含了文本、数字、符号、音频、视频以及一种不局限于通过红外线光谱、雷达和反射器等装置所传回的各种可以形成结构化的资料,大数据平台所利用的信息是一种客观地描述事实的信息资料,接收公民提交数据,然后形成稳定的具有辨识度的数据画像,从社会各层面传回的信息也直接反映了社会治理中的问题所在,数据画像分析更加客观真实,从而使问题得到有效公平的解决。[6]就稳定性来说,大数据是社会治理的理性工具,传统统计方法在应用时需要介入更多人力,而且要充分考虑到统计工作的实际可行性,因而多数情况下,传统统计方法所产生的数据稳定性偏差远远超出了大数据平台上的智能化分析所带来的偏差。机器虽然没有主动意识获取数据,但是与人工相比更具有稳定性;另一方面,机器具有实时和准确的特点,但人不能长时间保持高度集中。因此,大数据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客观性和稳定性是人工无法比拟的。人工智能又可以在中间过程中起到归纳整理的作用,降低了行政过程中的人事成本。
        3.3大数据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工作效率
        当代社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也得到快速发展,如果制度跟不上经济发展,就会造成社会结构断裂,进而引发社会冲突。针对社会冲突,传统的解决方式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发现、分析和讨论冲突的原因,进而解决问题,这个过程虽然具有协同治理和人性化的优势,但却需要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资本。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社会冲突一旦产生,便以“病毒式”传播速度展开,因此传统的治理方式不能满足新时代的治理需求,社会治理亟需解决问题的新工具。而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优势在于它改变了社会治理的工作方式,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而提高社会治理的工作效率。“仓储式”和“智能型”的特点使数据平台对于信息更加敏感,只需要少量的有效信息就可以得到大量的数据反馈,信息的传递与处理通过高速的网络无疑是最为便捷高效的。[7]从单一信息的传递、分析及处理到全方位的数据流的传递、分析及处理形成了一个质的飞跃,治理工作的信息从碎片化变成了一个完整的状态。
        3.4大数据拓宽社会治理工作边界
        目前有些部门利用“大数据+社会治理”可实现对社会问题的预判、对社会需求的预测、促进社会共识,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8]目前大数据覆盖了社会治理的多个领域,比如:在交通运输治理方面,通过大数据监控车流量和交通信息,形成交通数据库,可以有效治理堵塞路段,减少事故灾难,实现和交管部门的应急联动,缓解城市交通拥挤。在舆情治理方面,通过大数据监控舆论的高频词汇,针对不同群体在舆论中形成的社交网络进行分析,起到稀释舆情和引导舆情传播的作用。在环境治理方面,通过公众或传感器采集数据,对重点工业企业和部分区域起到预警和预测作用。在行政事务方面,行政审批的“网上服务大厅”解决了原有的行政机构办事窗口排队久、看脸色和办事难的问题。在精准扶贫方面,通过大数据建设扶贫资金监管网站,有效监管扶贫资金去向;还能通过网上销售平台为贫困群众提供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大数据丰富了社会治理的载体平台,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在各个领域应用,拓展了原有治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四、大数据时代下社会治理路障分析
        4.1大数据社会治理缺乏法律制度保障
        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中需要实现法治化,除了大量可以完全公开的数据之外还存在着许多其他不可能被完全公开的数据,这些涉密的数据通常被划分到隐私内容与安全信息中。[9]近年来,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类似大数据“杀熟”现象时有发生,给消费者带来困扰,平台对用户数据的保护和利用不当,用户让渡了自己的部分数据权利,让平台获取自己的消费习惯、消费能力、商品偏好、价格敏感等信息,以此牟利。大数据“杀熟”既是对消费者个体权益的伤害,亦是对消费者群体权益的侵害,当前我国对于大数据平台使用的权责还不够明确,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数据背后的不法行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各个国家在进一步升级和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的过程中,网络的黑色产业链条也正在逐步浮现,并日益实现了组织化和快速发展,网站受到黑客入侵的事件频繁发生,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窃取信息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国家和公民的信息安全面临着全新的困难和挑战。
        4.2大数据社会治理平台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大数据平台刚刚起步,建设中的各类技术和要素尚未达到高度相互匹配。从大数据平台涵盖的范围看,并非所有的领域都拥有完善的数据平台,当前,我国虽然在气象水文、交通运输、公共安全、固定资产登记等领域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但是在其他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政党建设的大数据平台还不能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这主要是受制于技术的本身和人才的缺乏,就技术本身来说,大数据的应用程度虽然越来越高,但是在与日俱增的数据海洋中还存在大量低价值密度或者无效的数据,这使得数据的筛选变得异常困难,进而数据的分类达不到细致;另一方面大数据技术的成本问题也限制了平台建设的完善。从人才方面来说,大数据技术作为一门交叉学科,融合了统计学、计算机、数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因此大数据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复合型人才,而这种复合型人才目前比较缺乏也很难培养。
        4.3大数据社会治理应用层面具有地域差异
        中国在推进大数据社会治理的应用和实施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区域差异,呈现出一二线城市的发展良性趋势,而中小型城市、县镇级和农村地区则呈现较弱的趋势;而且数据的互通方面也存在着问题,各个城市或区域之间不能互通,形成了“数据孤岛”,阻碍了公共信息和社会治理之间的相互关系。[10]具体来说,在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层次多、规模大,政府与社会组织、自治组织、企业和公民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在中小城市和欠发达地区,实现大数据治理的基础设施都配套不足,社会治理的各个主体之间的信息交互更是不畅。而且区域之间还存在资金和人才的差异,一线城市拥有充足的资金和大量复合型人才建设平台,而中小城市经费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缺乏大数据治理的思维。
        五、大数据时代下社会治理的路径探索
        5.1促进大数据社会治理精细化
        满足人民需求是制定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的初心和使命,因此,要通过推动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的科学化和效率化,以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从而达到更优质、更关注细节和更加人性化的治理效果。大数据不仅仅是新手段、新工具,它的主要价值在于可以使社会治理的方式变得精细化,使社会治理的决策更加科学化,为社会治理变革提供新方法、新路径。[11]如何更好地将大数据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关键在于治理主体必须改变传统的社会治理思维,提升数字化服务的水平,促进数据共建共享,实现由依赖人为决策向依靠大数据决策的转变、由依赖于宏观的大数据向依赖于微观的大数据转变、由简单而粗放的社会治理向依赖于科学而精细的智能化治理转变。[12]大数据治理模式正在解决传统治理模式不能解决的问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尤为突显,疫情期间,数据迅速传递,通过数据分析研判社区防控效果、复工水平等。
        5.2 实现大数据社会治理法治化
        如何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始终都是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迫切追求,而实现法治社会必须要真正做到“用法管事、用法办事”,注重通过法律来解决各种矛盾。当前,一些存在于社会中的风险和安全性问题已经被人们所忽略,例如个人资料和隐私性方面的问题,若不能及时地得到有效的处理和解决,将会严重地影响广大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所以,应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治理,进一步厘清个人数据的所有权和应用范围,切实提高相关行为的违法成本,这样才能完善规则,让法治在数字时代更好保护个人权益。大数据对社会治理是“双刃剑”,既能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也会在收集、管理、应用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13]数据应该是全民所有、国家掌控、政府管理、企业使用、成果共享,要按照这个思路,尽快在相关立法中对数据的权属问题作出明确,从根本上解决数据管理、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5.3加快培养大数据社会治理人才
        大数据竞争的核心就是高素质人才的竞争,高等院校要做到作为大数据人才培养的主体和组织机构,一是要充分利用学科建设的优势,用科研助力大数据人才的培养。科研项目不仅可以为我们的数据本身提供动力,也提供了更多训练和借鉴的机会。二是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用学校和社会企业联合的力量培养更多应用型大数据人才。同时,大数据人才的应用性能力培养需要始终贯穿于整个教学的过程中,形成一条培养链。三是拓宽大数据师资队伍的建设规模,增加大数据师资储备。鼓励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技术型教师组织建设大数据相关工作室,学生积极参与相关专业教师的科学研究工作或者自选相关大数据领域的课题,从而使他们可以获得除课堂外的培训和补充。四是要充分注重利用大数据与各类学科之间的相互沟通,促进大数据与各类学科之间的高度整合,推动各学科之间的交叉,提升各类学科的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向春玲.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和新举措[EB/OL].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7/1211/c40764-29697335.html,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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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陈潭.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13]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现代化[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刘妍,女,汉族,河南驻马店人,西北政法大学2019级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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