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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专利制度是保护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法律制度。为了兼顾审查效能和经济效益,一份申请中需限制所包含发明的数量和类型,因此专利制度相应设定了单一性原则。在专利申请实质审査过程中,进行精准的单一性判断可以有效提升审査效能;还从专利代理实务的角度对单一性的答复进行探讨,以寻求在保护范围和成本之间寻找一个最佳的平衡点。
关键词:专利法 单一性 判断 答复
1.引言
单一性,涉及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并不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披露一项发明创造,而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要求保护一项发明创造,因此,单一性要求的判断依据不是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而是权利要求书。同时,“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并不是绝对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也就是说,当一件申请包括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有在所有这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之间有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相互关联的情况下才被允许。对专利申请设置单一性要求的主要原因有两点:(1)禁止申请人以一件申请的费用同时申请一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构成不当得利;(2)有利于专利文献的管理、检索和审查以及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准确界定和公众对专利文献的有效利用。
2.单一性的判断方法和案例解析
怎么判断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是单一性判断的难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该条款通过引入一个专门的概念“特定技术特征”去判断一件申请中要求保护两项以上的发明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特定技术特征是专门为评定专利申请单一性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应当把它理解为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也就是使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并且应当从每一项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整体上考虑后加以确认。下表1总结了专利审查过程中对单一性的不同情形及处理方法,并结合两个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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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不具有单一性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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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显不具有单一性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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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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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员在分析研究权利要求和说明书(及其附图)后,就能判断申请的主题之间缺乏单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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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经过检索,才能确定其申请的主题之间缺乏单一性的那些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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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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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评述新颖性/创造性的权利要求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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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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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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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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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与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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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中,其权利要求之间不存在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处理方式:(1)暂缓检索,指出单一性问题。(2)工作量不大的情况可以检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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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独立权利要求或其从属权利要求具有授权前景,其它独立权利要求与该有授权前景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处理方式:暂缓对其它独立权利要求的检索审查,并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只针对第一独立权利要求或其从属权利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同时要求申请人删除或修改缺乏单一性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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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中,其权利要求之间存在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或所包含的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明显不构成特定技术特征。处理方式:(1)暂缓检索,指出单一性问题。(2)工作量不大的情况可以检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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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和其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其它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处理方式:(1)暂缓对其它独立权利要求的检索审查,并指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和其从属权利要求无授权前景的同时,指出其它权利要求单一性的问题(只需判断其它独立权利要求单一性问题);(2)工作量不大的情况可对其它独立要求检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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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可对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相互并列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单一性问题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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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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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评述新颖性/创造性之前,对其进行单一性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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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权利要求之间进行单一性评述时,应当撰写在评述新颖性/创造性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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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单一性的不同情形及处理方法
下面结合两个案例来对单一性的不同情形进行详细分析:
(1)案例1:1.一种冷冻循环装置,由压缩机、冷凝器、节流装置、蒸发器以及检测碳氢化合物的传感器构成,在制冷剂使用碳氢化合物的冷冻循环装置中,其特征为,所述压缩机的润滑油使用不含有机硅化物的润滑油。2.—种冷冻循环装置,由压缩机、冷凝器、节流装置、蒸发器以及检测碳氢化合物的传感器构成,在制冷剂使用碳氢化合物的冷冻循环装置中,其特征为,所述传感器是可拆卸的。3.—种冷冻循环装置,由压缩机、冷凝器、节流装置、蒸发器以及检测碳氢化合物的传感器构成,在制冷剂使用碳氢化合物的冷冻循环装置中,其特征为,所述传感器具有至少除去有机硅化物或硫化物的一个过滤器。4.—种冷冻循环装置,由压缩机、冷凝器、节流装置、蒸发器以及检测碳氢化合物的传感器构成,在制冷剂使用碳氢化合物的冷冻循环装置中,其特征为,所述传感器是红外线检测方式,氢焰离子化方式,光干涉方式中的至少一种。
案例分析:本发明涉及一种冷冻循环装置,对于冷冻循环装置来说,必然设置有压缩机、冷凝器、节流装置和蒸发器,另外,对于以碳氢化合物作为制冷剂的冷冻循环装置来说,通常会设置碳氢化合物的传感器,因此,上述特征都是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经比较,这些特征构成了权利要求1与2、3、4之间的相同技术特征,因此,审查员在检索前即可作出单一性的初步判断了,即权利要求1与2、3、4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在检索之前,审查员如果能够直接判断出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中共有的技术特征为所属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即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没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不具备单一性时,可以:(1)先发分案通知书,后检索审查:审查员可暂不作检索,先发分案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待申请人修改申请并消除单一性缺陷后再进行检索及审查;或者,(2)直接检索审查,告知单一性缺陷:审查员也可以对其中一项发明(通常选择包括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一组权利要求)进行检索和审查,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中应当首先指出单一性缺陷,说明理由,并要求申请人删除未经检索的不具备单一性的其它权利要求,之后再评述其它审查意见。对于该案例,对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进行检索,发现“压缩机的润滑油使用不含有机硅化物的润滑油”是独立权利要求1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并且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应当首先指出权利要求1与2、3、4之间的单一性缺陷,说明理由,并要求申请人删除未经检索的不具备单一性的其他权利要求,之后再给出其它审查意见。
(2)案例2,从属权利要求的单一性:权利要求1:一种显示器,具有特征A和B。权利要求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具有另一特征C。权利要求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具有另一特征D。
案例分析:(1)第一种情况:与现有技术公开的显示器相比,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特征A和B的显示器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说明:权利要求2和3是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从属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1、2和3具有单一性。(2)第二种情况:从现有技术文献的结合来看,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不具有创造性,而特征C和D分别是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并且两者完全不相关。说明:由于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剩下的权利要求2和3实际上应视为独立权利要求来确定其是否具有单一性,而权利要求2中的特定技术特征C与权利要求3中的特定技术特征D不相同也不相应,因此,权利要求2和3不具备单一性。
3.克服单一性审查意见的答复策略
在答复由于单一性问题的审查意见时,代理人的工作就是协助申请人选择合适的答复策略从而在保护范围和成本之间寻找一个最佳的平衡点。一般采用以下四种方法:
(1)在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没有单—性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中保留两两之间分别具有单一性的独立权利要求,删除其它独立权利要求。这些删除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在申请人收到本申请的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提出一个或多个分案申请。
(2)在各个独立权利要求中并入至少一个特定技术特征,但是并入该特定技术特征之后形成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整体上必须被说明书所记载,不然很可能导致修改超范围。
(3)保留最重要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变,将重要性略低的独立权利要求修改为其从属权利要求。
(4)申请人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向审查员指出各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具有至少一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从而争辩各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具有单一性。最常见的情况是,审査员认为各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共有的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所公开,但可能该技术特征并没有被公开,此时申请人可以进行如上争辩。
4.结束语
总的来讲,单一性的审查和答复都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工作,希望本文所阐述的单一性的判断方法和答复策略能够给专利相关人士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从而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2010[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第189-202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操作规程2011[ 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第103-110页
[3]尹新天.中国专利法详解[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第398-4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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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旧房拆除重建项目
本项目为住宅小区旧住房拆除重建工程,包括3栋高层住宅、4栋多层住宅以及2栋配套公建。本工程基坑总面积为16800m2,开挖深度为5.05-6.55m,基坑围护结构为“三轴搅拌桩+灌注桩”,并且由一道混凝土水平支撑。为了保障基桩的质量,需要对其进行材料取样,然而,在施工现场存在着用电紧张的问题,导致检测仪器无法顺利地工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购柴油发电机进行发电,进而保障检测仪器能够稳定地工作。施工现场具有复杂的环境,尤其是地面承载力不足,导致车辆运输受到阻碍。为此,需要在施工现场铺设钢板,并且对地面承载力进行检测,以便50t吊能够顺利转场。
3.5地块租赁住房项目
本项目为单元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基坑整体为地下1层,面积约为20726m2,基边长度为593m,基坑形状为矩形,基坑深度为5.1m。为了避免桩周水泥土对静钻根植桩施工造成影响,需要采用持续化的检测方式,对检测点进行高频率的监测,并且每天需要进行4次观察。为了提高检测的效率,本工程采用自动全站仪机器人进行检测,由检测系统对基坑进行分析,并且不受天气环境的影响,进而实现24h的持续化检测。检测数据可以通过4G信号传递给电脑终端,由系统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进而保障基桩施工能够顺利地完成。
结论:综上所述,做好静钻根植桩低应变检验工作非常重要,可以使其具有良好的承载力,进而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提高静钻根植桩的施工水平。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进行桩体的检测,使桩体的低应变力符合要求,保障桩体能够更好地发挥效果。
参考文献:
[1]李富远,王忠瑾,谢新宇,等.静钻根植能源桩承载特性模型试验研究[J].岩土力学,2020,41(10):3307-3316.
[2]肖偲,王奎华,张日红,等.静钻根植桩低应变动力响应的现场试验和数值模拟[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20,54(04):406-412.
[3]王奎华,肖偲,高柳,等.静钻根植竹节桩竖向动力响应研究[J].振动与冲击,2019,38(15):49-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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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绩效考核指标库可以运用于检查组织和业务流程排查梳理。绩效考核指标库作为一个系统是独立于部门和岗位存在的。绩效考核指标库来源于公司战略目标的细化和分解。在绩效考核指标库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始终伴随对公司战略目标和价值观传播有效性的检验,同时也涉及公司业务流程排查和岗位职责设定有效性的检查,进而可以对业务流程优化提出
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全面改善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无论公司采用何种组织形式,运用什么样的业务流程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只要战略目标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绩效考核指标库就不会有本质的差异。在进行业务流程排查梳理的过程中,可以对照绩效考核指标库来检验业务流程的合理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在企业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发挥巨大作用,更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企业在绩效考核设计过程中,要始终遵循绩效考核原则,从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出发,科学运用考核指标设定方法,确保绩效考核目标的清晰化,使绩效考核指标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企业应当审视绩效考核指标库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作用,确保企业各个部门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接受绩效考核,从而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打造高效团队,确保企业长远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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