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土地经营权互换流转纠纷的风险与防范

发表时间:2021/7/20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8期   作者:郑庆典
[导读]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
        郑庆典
        山东省郓城县杨庄集镇人民政府  山东省郓城县 274700
        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全国各地的城镇化发展也在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民融入到城市当中工作和生活,导致目前的农村地区当中,具有大量的土地被闲置。我国政府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便将农户当中的分散土地集中起来转包给自愿经营的承包人员,为我国人民提供较为充足的农业资源供给。但是,现阶段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制度存在不足和缺陷,大大降低了管理效率,并且时常出现各类经营权互换流转纠纷问题,无法保障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本文以农村土地经营权互换流转纠纷当中的风险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对其解决和防范。
        关键词: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流转纠纷;风险;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
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
        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解释为为了农业生产经营者能够将农业生产有序开展,便采取将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是农民使用的土地进行集中使用和耕种,从而获得经济利益的一类过程,客观上来讲,其土地的本质仍旧是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但是由农民使用但土地资源。
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一直以来,我国与其相关的制度和法规仍旧存在不足和漏洞,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际性质不够明确,时常会出现不同的持有理解。而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分为物质性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主要范围是家庭承包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土地经营权,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以债权的形式承包他人的土地资源,但并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证明,仅仅是拥有债权性质的土地经营权。根据法律法规可知,只有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进行合法的经营和流转,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让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承包转让。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扭转都不能强买强卖,买卖双方要贯彻平等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
        众所周知,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其主要发展过程得益于农业生产,而农业的生产过程也过于依赖自然环境,一旦自然环境遭到破坏,便会大大增加农业生产过程当中的风险问题。因此,在进行农业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流转的过程中,政府要出台一系列的规范政策,保障经营者和被承包者的共同利益,从而有效规避流转过程当中的风险问题,促使买卖双方能够达到和谐共赢的局面。
        另外,我国政府为了不断加快农业地区的经济发展,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土地资源的使用权限、使用范围运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资源属国家范围内,其他的便均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在进行土地承包权互换和流转的过程中,在根本上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以及用途,避免出现各类非法互换流转的现象。
        只有按照明文规定当中的限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流转,才能更好的进行土地资源保护,保障我国农民的生存权。事实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流转并不是无限期的,其存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并且我国政府对于土地互换流转期限也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指出互换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原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所以土地经营者,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互换流转期限超出的问题。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流转纠纷存在的风险
        管理人员要不断对所在区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流转纠纷的风险状况进行了解和掌握,才能够有效帮助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制定,保障各项制度的充足和完善,规避各类风险问题的产生,不但可以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而且还能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不会侵害。现阶段,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流转当中,其频繁发生的纠纷风险问题具有以下几种。


2.1 法律制度不健全
        科学合理的建筑法律法规以及各类规章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农村土地经营者和被承包农户双方的合法利益,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流转相关的法律制度仍旧不足,关于制度的保障措施不够完善,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正常转包和出租。虽然我国近些年来依次颁布《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但是各类法律制度主要是针对涉及土地转包和出租过程当中的管制,而互换流转方面的内容较少。通常情况下,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流转的过程中,双方往往会签订法律合同,但是我国法律法规当中,没有对合同的形式和订立程序进行相应约束,起不到有效的指导作用,最终导致再进行互换流转问题纠纷的处理过程中,相应的法律法法规依据不足,大大提升纠纷问题的产生概率。
2.2 农户不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流转的主要当事人往往是农户。如果农户能够具备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并能够有效规避土地承包经营权物互换流转过程当中的风险和问题。但是我国农户的法律法规意识较为薄弱,相关风险问题的发现水平较差,并受到传统习俗的过度影响,在农村地区当中,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往往是在熟人或者亲属之间进行流转,导致农户碍于情面,从而诱发整个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流转风险问题的产生。
        在该种情况下,土地资源的互换流转时常不能有效落实到法律法规的层面上,仅仅停留在口头约定,并且再进行互换流转的过程中其程序过于简单,导致该流转过程不能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一旦互换流转后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存在较大差距,或者土地资源瞬间升值的状况时,便会为双方带来不可避免的风险纠纷问题。
2.3 防控措施不到位,无法全方位防范风险
        仅靠我国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限制远远不能有效规避土地资源互换流转过程当中的风险和纠纷,要想有效降低纠纷的发生概率,既要制定长期有效的约束举措,并且要在当地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才可实现。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区域的基层干部仍旧不能意识到土地资源互换流转过程当中纠纷问题防控措施的重要性,并且问题的警惕意识不强,关于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宣传工作并不到位,大大增加了风险和纠纷问题的发生概率。另外,部分地区的基层干部工作能力较差,无法承担自身的责任和职能,没有对互换扭转项目进行备案和监管,一旦出现各类风险和纠纷问题,其内部的人员便会将职责进行推诿和扯皮,从而大大增加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流转纠纷问题的风险。
3 防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流转纠纷的措施
        我国政府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长期法律保护,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并且在建立的过程中要集合各方面的力量,在经过土地资源承包经营权主体进行构建出全面的互换流转纠纷防控体系。政府部门要不断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扭转的约束监督,并结合以往的土地资源承包经营案例,对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明确合同约定行事以及合同包含的各类内容,并且要将合同内容当中的法律责任清晰明了的划分出来,便于在纠纷问题产生的过程中,申请法律法规的保护。而广大农户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保障自身土地流转的合法利益不被侵害。基层干部要提升自身的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农户的培训工作,让农户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逐步提升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流转风险防控水平,使其能够依法解决问题。
4总结
        一直以来,我国是农业大国,并且我国农户的数量远超其他国家,我国政府就要加大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流转纠纷问题的重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同时也要制定相应的有效措施,降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流转纠纷发生的可能性,确保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促使土地资源承包人员以及被承包人员都能够得到自身预想的收益,维护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更好的推动农村地区持续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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