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发表时间:2021/7/20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第8期   作者:王晓军1,张阳2
[导读] 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导致了水污染
        王晓军1,张阳2
        方正县河湖运行保障中心1,方正县水资源保障中心(方正县水政监察执法大队)2
        
        摘要: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导致了水污染、空间面积减少和河道淤积。然而,目前的河道管理体制水平与城市发展水平和人类需求不相适应。为了应对城市化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促进河流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本研究提出了河道管理的相关建议,为解决河道管理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贡献力量。
        关键词:河道管理体制;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前言:中国是世界上河流最多的国家之一,人们早已意识到河流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河流的可持续利用受到严重威胁和挑战,给河流生态系统产生了许多严重影响。河道管理水平与日益增长的河流功能需求不相适应,使得这些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给城市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甚至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1.河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管理职能不明确
        在中国水资源管理与水环境管理之间存在着割裂。虽然水利部门负责综合管理,但河道管理也涉及其他部门,如环境保护、交通和林业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利益相关者的分化和利益冲突就会导致无效的河道管理。此外,没有明确划分职权范围和各部门的责任程度。最终导致各部门的职能重叠,利益关系复杂,管理效率低下。一般来说,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两个部分涉及到两个部门。比如在水质保护方面,环保部门负责水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水利部门在做同样的事情,不仅会导致重复工作,还会导致数据版本不同,难以形成高效、全面的河道管理决策机制。
        1.2不完善的规划体系
        20世纪80年代以前,与河流相关的问题并不突出,因此与河道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较少。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城市经济突飞猛进,河流面临着更多的问题,如洪水、干涸和水污染,这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因此,我国加大了对河道管理的投入,相关政策法规已初步建立。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和防洪法涵盖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防洪的所有方面,对河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其规定主要是基于既定的管理体制和防洪,以及不适应河流多功能和管理需求的一系列法规生态保护。由于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限制,一些城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以满足当地河道管理的需要。管理人员存在政事企事不分,对各项事务的定性也不明确。河道管理的各级单位都有权对河道管理中问题进行处理的权利,即使是最基层的工作单位也有对相关管理工作的执法能力、对河道堤防工作的管理能力。而这种管理工作就是想公共群体提供的一种基础服务,而受益群体会通过各种手段,例如付费或纳税进行服务购买。但是服务系统本身具有很多问题,如不法群体对公共服务的垄断行为,或者服务自身因各种因素而形成的自然垄断。然而,相当一部分城市尚未制定或颁布河道管理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总体而言,城市河道管理规划滞后于实际河道发展,导致城市建设过程中无序占用河道土地、水污染严重等诸多问题。
        1.3忽视河流功能的平衡发展
        城市河流包括供水、防洪、航运、生态功能、生态系统和经济稳定等多种功能,可能导致平衡和稳定的失衡,不同的功能应该相辅相成,同步发展。然而,在当前的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过于重视GDP的增长,最大限度地发挥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功能,导致人类对自然河道的干扰范围更大,程度更深。从生态学角度看,涉水工程影响河流生态系统。长期以来,行政部门更关心直接服务功能而不是生态保护,进而影响河道管理综合功能的发挥。

且目前河道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还比较落后,城市规划管理理念远远落后于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导致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严重的水污染和人为失误。这些问题是改善河道管理的难题,特别是在一些高度工业化的小城市,这些城市可能是改革我国河流治理体系的突破口。因此,除大城市外,应加强小城市和经济落后地区的河道管理机制,避免短板效应,进而影响河道管理的整体发展。
        2.河道管理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2.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规划体系不完善,目前只有一个国家级的河道管理专门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其对河流治理进行了规定,但对发电、灌溉的管理没有具体要求。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对河流发电、灌溉等功能的需求也在增加。虽然各省市水利部门根据实际规划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但这些规定只适用于行政区域,因此一些修改和补充是必要的。此外,该条例只修改了两次,内容几乎没有变化,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河道管理的需要,建议总结河道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全面修订河道管理条例,还必须符合最新水政策的要求,如水污染控制行动计划。目前河道管理体制最大的弊端是依靠“人治”,缺乏健全的法制支持,短期来看,确实有可能大力推进“河长制”,立竿见影,长此以往,绝对没有任何好处。河流行政政策依靠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走良性循环的管理之路,因此,通过立法将“河流行政制度”进一步制度化是改革创新的关键。在法律制度上,要考虑到各类河道治理主体的责任以及公众参与监督等问题。在全面推进河道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保证有配套的法律法规支持。
        2.2转变发展理念,实现生态优先
        河流是城市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协调城市发展与河流保护的关系非常重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河流对城市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在一些城市,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指标为主要考虑因素,开展不利于河流可持续利用的经济发展活动。对各级职能进行明确分离,对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定性。以河道管理的基本要求为前提,对管理过程中的各项职责进行明确分离,科学规划,制定详细计划,加大投入和改变基层管理薄弱环节。对各级各单位各部门的每位工作人员都要制定详细的工作任务,对各项经费渠道 与去向进行专门的财务管理,给管理工作提供应有的保障力量。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水资源、城市、土地、人口、生产为基础,在水资源和环境承载力方面提出新的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是解决城市发展与河流保护矛盾的关键。城市发展评价体系不仅要包括经济指标,还要包括环境指标,以改善城市河流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2.3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
        基于公众对河流保护意识的缺乏,环境保护相关部推出了一个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恶臭和黑色河流的水质数据,同时设立了一个微信官方账户,发布恶臭和黑色河流的名单,然而公众参与水平较低。为了让公众在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应努力培养公众参与意识,提高公众参与能力。具体来说,一方面,环境保护部应利用世界水日和其他活动提供的机会,扩大有关河流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另一方面,制定和修订河流法规应征求公众意见,只有通过公众参与河流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城市河流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3.结语
        在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河流功能退化日益严重,给河流的可持续利用带来巨大压力,进一步制约了城市的健康发展。面对未来更加严峻的形势,我国应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转变发展理念,实现生态优先以及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等方面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承敏.河道管理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措施[J].科技与企业,2015(04):16.
        [2][1]熊奔. 河道管理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20, v.49;No.352(10):8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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