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管理

发表时间:2021/7/20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第7卷3月8期   作者:杨佳
[导读] 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出现合同中未包含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则是无法避免的
        杨佳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贵州 贵阳 55000

        摘要: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出现合同中未包含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则是无法避免的 。本文通过对水利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概念的阐释 ,从工程管理角度对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的流程等进行 了探讨。
        关键词:水利工程 ;工程变更 ;施工索赔
        水利工程建设周期长、涉及的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 ,在建设过程中广泛的存在工程变更以及施工索赔事件。为了更好应对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需要明晰程变更和施工索赔的含义
        l 工程变更
        1.1 水利工程变更的含义
        由于水利工程建设周期长、涉及的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与签订合同时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导致出现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它通常是指合同文件中“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或工程量清单的改变,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 、施工进度计划变更 、相关标准规范的更新 、施工条件及施工技术的更新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对于新增工程或工程变更,是属于合同工程范围以内的工作,还是属于超出合同工程范围的工作,经常引起合同双方的争议,成为合同管理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因为是否属于合同的工程范围,在施工费用和工期等方面有根本的差异。工程实践中,以下面的原则为准:按照招标文件中指明的工程范围内容,主要是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施工技术规程等文件中所指明的工作项目:发生的工程变更是属于“根本性的变更”,根本性变更指工程性质发生了改变或超出了工程范围。如将土石坝改为土坝,或将道路长度由5km改为10km等。工程变更只能是在原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内的变动。工程变更产生原因有主观原因,如设计工作粗糙;有客观原因,如不可预见的事故、由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
        个人认为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造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发生改变,并且影响到施工方案和工期,致使合同初始状态发生了变化,都可称为工程变更。
        1.2水利工程变更的分类
        为明确涉及到工程变更的相关变更内容 ,变更责任 ,以及相关工期和费用等问题,需对不同类型的工程变更进行分类和定义 。按照工程变更 的发生人不同可以分为 :施工变更(因施工环境、工程量清单缺漏项、施工工艺等等原因需要进行变更的,由施工承包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业主变更(因需求变动导致的变更) 、监理方作出的变更 、设计变更(因技术、其他专业配合、设计缺漏项等原因需要进行变更的,由设计单位提起设计变更)等 。
        1.3 施工索赔的含义
        所谓施工索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乙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即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施工索赔的存在保证了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但是该权利是双方的,相互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合理利用施工索赔可以最大程度的保护 双方的利益 。索赔的实质问题是工期和费用的请求和补偿。
        2 施工变更与施工索赔的关系
        2.1 施工变更与施工索赔的关系
        虽然施工索赔可以弥施工变更所带来的当事方损失 ,但并非所有的工程变 更均可以形成施工索赔 。施工变更与施工索赔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 ,分辨清楚 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
        (1)施工变更与施工索赔的发生原因相似 。产生原因都在于承包方完成了合同约定外的工程。
        (2)处理诉求相近。 当发生工程变更或工程索赔 ,监理工程师进行处理时 ,均参照合同内容约定,评判相应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否符合程序,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和相关工期是否发生变化,界定索赔是否对其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或者工期补偿 。
        (3)资料方面要求相同,均要求事项有支撑,数量有来源,价格有依据。
        2.2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的区别
        变更和索赔通常是同时发生的。实际施工期间可能受到许多因素的不利影响,有时可能很难界定到底要进行变更还是索赔,而变更也常常是和索赔一起进行的。比如:由于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量的改变可能会使原来的施工步骤受到影响。确定变更量时要以合同为依据,但承包方仍然可以请求业主延缓工期,这便发生了工期索赔。施工索赔与工程变更有以下区别 。
        (1)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诉求依据不相同 。
        (2)合同范围不相同。工程变更是在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进行的附加的工 作,一般在施工图纸内。索赔则是指超出合同约定工程量之外的工作,属于额外的工作 。
        (3)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对于项目成本的影响不同。工程变更有两方面内容 ,一方面如施工工艺的改善 ,使得施工成本的降低 ,另一方面工程变更也有可能影响到施工工期导致施工成本增加 。项目索赔则完全不同,一旦施工索赔成立,则势必会使工程项目成本增加 。
        (4)施工变更与施工索赔发生的时间不同。工程变更一般会以文件形式进行 告知,即该变更内容是发生在实际变更发生之前的。但是施工索赔则是对于已经发生的实际工程进行的索赔 。
        (5)主张主体不同。工程变更可以是工程项目各参与方发起的,但是施工索赔仅仅是约定的合同双方进行。
      
        2.3 施工变更与施工索赔的程序
        (1)工程变更程序。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提交变更报价书7天内审查完毕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14天内确定审核单价。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变更报价书,丧失要求变更单价和增加费用权利;若发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确定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则可能引起索赔。
        (2)索赔程序。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意向通知提交28天内再提交索赔通知书,监理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42天内需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给承包人。施工索赔十分注重时效性,若超过合同索赔期限则丧失索赔的机会,业主监理对于索赔文件的证据审核十分严格 ,承包人应该在过程汇中注意保留过程资料,保留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的时候,能提供有材料支撑自己的主张。
        3 结论
        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无法预见因素,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工程变更 和索赔。准确认识和分辨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之间的关系,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完成和维护好双方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段 。
        参考文献
        [1]李树森.水利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的探讨[J].水利规划与设计 ,2017(01):102-103,124
        [2]叶杨欢.浅谈水电项目施工单位变更索赔[J].技术经济信息 ,总第六百四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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