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建筑物安全性鉴定

发表时间:2021/7/20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第7卷3月8期   作者:孙波
[导读] 由于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建筑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使用年代过久、在承受过多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建筑物的安全性亟待鉴定
        孙波
        山东鲁勘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 250118
        摘要:由于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建筑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使用年代过久、在承受过多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建筑物的安全性亟待鉴定,尤其是那些正在建设当中的建筑物的市场商品化,鉴定工作的开展与结论会和建筑物的各方单位产生直接的经济关系,建筑安全鉴定人员的工作会遇到不少问题值得探讨。
        关键词: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开展方式
引言:
        部分城市建筑由于居住时间长以及之前的施工使用方法等因素的影响,还有一些建筑物业遭受了不同的自然灾害的打击,目前已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损伤,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需要进一步进行安全性鉴定检测。我国的建筑工程发展相对比较晚,科技水平以及检测方法相对落后,在施工中,鉴定检测人员需要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已完工的或者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物选择更加合理科学的安全性鉴定检测方法。在进行安全性检测过程中,鉴定结果关系着各相关方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存在着很多不可避免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也给出了相关建议。
正文:
一、 建筑物安全性鉴定检测的重要性
        城市建筑工程在不断增加,施工安全事故也在不断增加,主要原因是安全性鉴定检测的不靠谱,在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唯利是图,徇私舞弊,检测工作出现了疏漏,近几年,房屋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这不但浪费了建筑资源,也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在建筑物的使用中,会经常受到各种自然灾害的冲击,建筑物的安全性检测尤为重要,同时,在工业建筑物中,做好安全性鉴定检测,不但可以保证资源的利用率,还可以保证施工进度以及质量;针对已完工的建筑,安全性检测可以让单位以及居民更好地了解目前建筑物的实际使用情况,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保证建筑物正常安全使用的同时,也可以延长建筑使用寿命,这样既节约了资源,也降低了成本。经济市场的快速发展,人们更加注重自身的安全以及生活的质量,建筑物安全性检测,可以保证房屋的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选择合理的开展方式,能够保证建筑物更好的利用,也能够满足人们对房屋质量的要求,保证建筑物的经济效益。
二、 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建筑鉴定工作的资质问题
        建筑安全性鉴定工作通常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多方面问题,例如鉴定部门的资质问题是较为常见的。因为鉴定工作需要在准确全面的各项建筑物检测数据基础上进行,这样鉴定出来的结果才具有科学性和法律效力。鉴定机构的数据结果需要在省级计量部门对其进行鉴定考核合格后,也就是取得计量认证资质,并盖有CMA 认证章的鉴定机构,使用经许可的计量仪器,在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鉴定人员制作的检测报告盖有CMA 认证章的鉴定结果才有法律效力。对于由省级以上行政部门领导的专家组在具有相关资质单位牵头的鉴定工作及报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其他部门或机构的鉴定报告是不具有鉴定资质的。


2.2 建筑鉴定工作的科学性
        建筑安全性鉴定工作的技术要求较高,并且涉及到建筑物的多个方面,如建筑的设计、施工、建筑的地质、规划等,因而下面只从建筑结构方面的鉴定工作进行分析。对材料的强度检测方面而言,因当前检测技术和设备均较为先进,对材料的检测数据也较为准确,即便是建筑砂浆的强度检测,在经验丰富的检测人员抽查下,对灰缝厚度、使用年限的判断同样能做到科学有效的鉴定。以往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在采用不同检测方式时会得出不同结果,而检测部位及数量的差异同样会产生差异化结果。不过通过多年经验总结,采用先进设备,对建筑进行非破损
与破损检验双管齐下能有效得出正确科学的检测结果。虽然在检测方面已有完善的规范标准,但因为检测需要针对的问题不一致,并且结果处理方式不一,会发生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之间有差异的区别,通常要使用国家标准为依据。而即使是相同建筑,因为不同检测部门采用的检测方式不一致,在检测抽样差异较大的情况下,所得出的检测结果会有明显差异。因此,检测部门需要依照科学的检测方式,在遵守《建筑法》前提下,有必要为自身出具的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有效加强建筑物安全性能的鉴定工作的途径
3.1 相关部门应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建筑物安全性能的鉴定机构是最为重要的建筑物鉴定机构,所以建筑物安全性能的鉴定机构首先要把好关,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价、鉴定所有的建筑物,不能够为了使建筑物的某一方得到更多经济效益而伪造事实,导致鉴定报告与事实不相符,更不能够任意的歪曲事实真相,以营造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及科学、正气的法律环境。但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安全性能的鉴定工作不能只靠鉴定部门一方完成,而是需要多方部门配合、协作,共同完善。
3.2 使科技人员拥有更强的风险意识以及保护自我的能力
        由于我国当前的建筑行业已经向着市场化方向发展,再加上与建筑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已经逐步制度法、法制化,同时因为建筑物安全性能的鉴定工作直接影响到与建筑物相关人员的经济利益,所以建筑物安全性能的鉴定工作往往存在不可提前预知的风险,比如说科技人员在对建筑物进行鉴定时,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者是建筑物安全性能的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等等。因此建筑物鉴定的科技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了解掌握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以及法规,能够深刻地理解我国当前的建筑法律以及法规所包含的内涵以及外延含义,能够有效的应用建筑法律以及法规,以相关法律为基础,依法办事,同时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以及专业技术知识,深刻理解掌握以及科学运用与建筑相关的各种技术规范,牢记自身的职责。
四、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经常遇到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证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能够更加顺利的开展。但是,建筑工程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当中,依然会遇到很多问题,这就需要工作人员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改进与创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从而推动我国建筑工程能够更好的发展,满足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张懿.施工引起的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应用研究[J].绿色环保建材,2016(12):121.
        [2]郭庆.谈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中的侧重方向[J].山西建筑,2015(36):25~26.
        [3]赵鲁刚.关于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的几点建议[J].中国科技财富,2016(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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