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研究

发表时间:2021/7/21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第7卷3月第8期   作者:杨君亚
[导读] 工程总承包运作与传统平行发包模式——设计-招标-建造(DBB)存在差异,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界面发生变化,合同价格、质量标准和工期之间关系也相应发生变化

        杨君亚
        宁波恒海伟业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315602

        摘要:工程总承包运作与传统平行发包模式——设计-招标-建造(DBB)存在差异,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界面发生变化,合同价格、质量标准和工期之间关系也相应发生变化。本文在梳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分析已有工程总承包项目造价控制方法的局限,建立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体系,并提出工程总承包项目造价控制建议,以提高工程造价控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全过程
        1 工程总承包的特点
        1.1 责任界面的变化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面对单一责任的承包人,项目责任体系更完备。在DBB模式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并对施工图的准确性负责,发包人承担设计变更的风险;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部分设计(如以初步设计完成后招标)由承包人完成并对该部分施工图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1.2 合同价格、质量标准和工期确定的先后顺序的变化
        DBB模式下,通常先确定工期和质量标准,再通过招标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格。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由于设计尚未完成,难以确定详细的质量标准,通常是先确定了价格(如招标限价或控制价)和工期,完成招标后,详细的质量标准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清晰。招标时,发包人可根据发包人要求等确定预期的质量标准以及相应的招标价格。
        由于合同价格、质量标准和工期之间确定顺序的变化,易引发承包人对设计的极致简化。虽然发包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对功能定位、建设标准、材料品牌等均做出较详尽的要求,但设计阶段,承包人在满足发包人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能会对设计做简化,如材料选择同等品牌的低档次、节点做法简化等,以赚取更高利润,有损发包人的投资效益。
        1.3 造价管控依据的变化
        DBB模式下,造价管控的依据为含施工图、预算清单在内的合同文件,如以施工图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且清单是造价管控的核心。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人承担设计(部分设计,如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标阶段确定的造价管控依据为功能性、概念性发包要求、招标限价等,但没有详细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等。具体见图1。
        2 已有工程总承包造价控制方法分析
        工程总承包项目责任界面,合同价格、工期及质量标准,以及造价管控依据的变化,使得工程总承包项目造价控制呈现出区别于传统项目造价控制的特征。造价控制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常见工程总承包造价控制方法包括费率下浮法、模拟清单法,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3 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
        3.1 招标文件起草
        3.1.1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是招标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总承包项目造价管控的重要依据。起草招标文件时应注意:
        (1)不同设计深度下质量/标准和合同价格控制依据和措施不同。
        如有设计招标施工图的情形,发包人承担施工图准确性的风险。而有方案设计无施工图和仅有功能需求部分,承包人承担施工图准确性的风险。由于不同的设计深度涉及的质量控制标准的准则和依据不同,价格形成的依据也有所不同,对应的控制手段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发包人需结合自己的管理经验、风险管理能力、项目类型、承包商的设计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设计分配比例,该比例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和设计质量会产生直接影响。
        (2)发包人完成设计部分越浅,过程控制越关键。
        发包人完成的设计部分越浅,其质量/标准要求越体现出抽象和原则性,因此难以在合同签订阶段对具体的做法等进行详细约定,特别是在房建工程的装修品质难以量化因素较多的情况下,约定难度更大。相应地,发包人需要设置相应的过程性控制来实现质量和造价的控制,如增加对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过程性审核,以充分满足发包人要求。


        3.1.2 发包价格形成
        我国尚未出台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编制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规定,尚缺乏可参照的标准,本文提出采用投资限额法和详细测算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提出加强过程性的造价控制,如施工图预算审核。
        (1)控制限价。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控制限价可划分为五大部分,分别是勘察费、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这其中主要挑战在于确定合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实践中,对不同专业可采用差异化的限价控制措施,如对于土建等相对容易控制的部分,依据设计概算指标,并结合同类其他工程的消耗量指标、工程量指标、单方造价指标等,采取上下一定幅度的调整,进行总价限价控制。
        (2)施工图预算审核。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设计后须提交发包人审核,一方面需要审核是否满足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另一方面需要审核施工图满足需求前提下的施工图预算。工程承包人上报施工图预算通常不会高于投标报价,对此,会认为提交的设计文件标准或档次偏低,应重新修改设计,也可约定一个区间,在这个区间范围内,认可承包人的合理利润。
        3.2 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3.2.1 施工图预算的反复审核
        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体现在对施工图预算的反复审核方面,这样可以使发包人的需求得到满足,保证投资效益。此外,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图预算的审核可以与图审中心的上报同步进行。
        3.2.2 材料设备品牌的确认
        虽然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均已明确品牌要求,但实施时承包人会提出增加品牌的要求,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项目信息公开,约定的品牌厂家均已备案,存在采购和价格谈判困难(如洁具、智能化设备、电梯等)的情形,施工单位提出增加2~3个同等档次品牌,放开竞争。
        (2)推荐品牌经市场调研,供货周期较长,无法满足现场施工进度,影响项目整体工期。
        (3)行业文件更新,提高性能指标及参数要求,导致原推荐的品牌无法满足新文件要求。
        编制招标文件时,咨询单位应当对材料品牌的确定与建设单位充分沟通,并经市场充分调研后确定;实施过程中对承包人提出的增加品牌诉求应慎重处理,如因信息不公开、价格被锁定、供货周期较长等,原则上应不予同意增加品牌,同时做好市场调研,给谈判做好准备;对确实有必要增加品牌的材料,要求不能低于招标文件约定的品牌档次,且不予增加费用。
        4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建议
        (1)需要加强前期整体策划。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更强调造价咨询企业前端的整体策划能力,并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落实整体的造价咨询策划工作,充分分析潜在的风险和对应的造价控制措施。
        (2)工程总承包模式需要全过程造价控制。
        DBB模式下,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审计等可由多家造价咨询单位独立承担。但工程总承包模式下,造价咨询单位对招标阶段和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需要有一致性理解,招标阶段的控制依据需要在实施阶段得到落实,同时更要有助于进行造价控制。
        5 结语
        本文在分析工程总承包模式特点的基础上,分别对已有工程总承包造价控制方法进行分析,明确费率下浮法和模拟清单法的内涵、适用范围和优势,同时指出其应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造价控制的局限性,提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应从招标文件起草、实施阶段造价控制以及结算和审计三方面进行考虑。最后提出加强前期整体策划、全过程造价控制、注重各阶段内在逻辑以及建立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相匹配的计量计价规则的建议,以期为工程总承包项目造价控制提供思路。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20(1):17-19.
        [2]丁继勇,陈晨,胡磊闯.高不确定性DB/EPC项目合同计价方式选择与设计[J].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2019,36(6):79- 8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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