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制中的政府与市场作用

发表时间:2021/7/21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第9期   作者: 裴霞
[导读] 公益性农学技术推广和经营性农业技术相比
        裴霞
        山东省曹县大集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摘要:公益性农学技术推广和经营性农业技术相比较而言,在价值取向、市场主体、技术特征等多个方面均有一定的差异性。现阶段,以往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制中还存有诸多问题。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主题应当做到多元化,施行政府和市场并重。基于此,本篇文章主要通过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制中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展开具体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制;政府;市场;作用
         引言
        近几年以来,城市与乡镇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持续推进,经营性农技推广呈现出了优良的发展趋势,它和我们国家以往政府部门投资为主、由隶属各个政府工作部门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承办、带有强烈计划管理色彩的公益性农技推广,在价值取向、运转体系、投资主体等多个方面具备非常明显的差异性。因此,对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制中的政府和市场作用展开深层次研究,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优化政府工作部门的有关职能,推进我国公益性能农业技术的推广得到良好发展。
         1、政府部门和市场并重,加强市场机制的作用
        1.1符合市场机制要求,使公益性农技由以往成果管理转变为专利管理
        由于我国国家以往的农技推广和研究机制具有十分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采用非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具有十分明显的不足与弊端。由项目立项审查、经费的拨给、进度检查、成果检验再到全面的推广与运用,整个过程都应施行政府工作部门的计划管理。通过利益调节体系来看,在计划经济阶段,科技研究的成果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政府工作部门常常出现无偿拨给一些企业单位使用的情况,科技研发人员也并不关心与积极参加到成果推广应用与向实际生产力转化的程度,只是一味注重和学术地位及职称评定相挂钩的科技研究成果坚定、成果将来级别、论文发表。此种适应计划经济体系的封闭管理形式和调节机制可以明显看出其并不符合市场经济与开放性经济发展之间的实际需求,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不科学与低效率或者是无效的运用。正因为研究、传播、推广三者之间的互相脱节,使得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难以快速转变为实际生产力和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高科学技术产品。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以往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机制渐渐展开了一写市场化的改革,例如在项目申报之中加入一些竞争机制;科学研究的经费依照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分批次进行拨给,并且引用一定的市场竞争体系;科学研究经验依照项目开展的情况,分批次拨给并且和自筹经费两者之间展开密切结合;鼓励科学研究成果申报专利,把它作为成果鉴定的关键内容;鼓励科学技术研究结果的推广与运用;完善与优化科学技术工作人员工作的奖惩机制。但是以上这些并未通过根源上转变以往管理体制和利益协调机制。

科学技术研究经验依旧是国家无偿拨给,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部门之间争资金、争项目,低效率反复研究与开发的情况依旧十分严重;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意识依旧不够浓厚,一部分研究工作人员在并未获取到专利保护前,在国内外利用学术沟通、论文发表、成果鉴定等多种方式向大众公开自身的科学技术探究成果,人为加大了社会无偿应用的范围与程度;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从而严重忽视了对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与运用等。在如今市场经济条件作用下,专利直接受到了法律的保护,而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与将来并未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应当创建和国际贸易规则与本国有关法律法规相符合的公益性农技专业保护和管理机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专利之中的财产权与人身权展开全面保护,对财产权的科学保护应当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施行科学、合理的补偿。
        1.2科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政府部门保障公益性农业技术扩广的经济效益
        政府工作部门在展开投资进程中,保证各个类型的公益性农业推广注意任课的经营效益,作为市场投资主体自由进入到这一领域的基础保障条件,同时也是各个类型的推广主体踊跃参加到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利益共享性、外溢性、公益性的基础前提,任何一个有能力、有条件完成政府部门明确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根本目的的推广主体,都可以参加到经营权的竞争之中,在多方公平竞争的过程中施行优胜、劣汰。若是全方面形成了政府投资的农技推广部门之间和政府投资的农技推广部门与政府外农技推广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对公益性农学技术的非公平竞争型特征展开科学、合理的修正与优化,则能够有益于推进我国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领域的良好发展,以及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主体资产运转整体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真正意义上做到政府部门和市场并重,在如今的基础条件下,还应当采用以下三种配套措施:第一,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加快政府投资举办的农业技术推广机制改革之中,让其成为一个具有独立市场竞争能力的市场主体,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行业之中,不断发挥出自身的主力军价值;第二,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特征及科学、合理的业绩评价机制相结合,施行奖优罚劣,将激烈它们来持续提升农业技术推广的效益与资金的使用率;第三,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创建有益于公益性农业技术剃光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体系,如公益性农技推广对象(农户、农业企业等)的利益补偿机制,政策性贷款与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2、结束语
        综上所述,和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相比而言,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是否施行的主要依据,除了应当全方面考量项目自身可以产出多少的经济利益之外,更加重要的则是需要考量到项目自身可以为人们产生的长久与宏观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整体效益。本篇文章对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制中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展开详细分析,希望能够为有关人员提供一定意见与帮助,为我国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梁贤,谢芳婷,文喜贤,曹开蔚,龙珑,朱述斌.江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县的现状与建议[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32(07):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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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吴春梅.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制中的政府与市场作用[J].经济问题,2003(01):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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