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的认识

发表时间:2021/7/21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9期   作者:王海萍
[导读]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建设工程投资大幅上
       王海萍  
       青岛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青岛市市北区  266000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建设工程投资大幅上升,特别是大型的公路、桥梁、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日益增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难度加大。在当前建设系统安全形势严峻,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公路建设工程安全形势亦不容乐观。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如何遏制三级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发生,针对公路安全管理的现状和薄弱环节,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对当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来说,是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l.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要加强。
       公路工程安全监督起步较建筑业晚,长期以来在工程现场有重质量、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纵观近年来的检查和监管情况来看,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各级施工人员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安全标准掌握程度还需要提高,安全检查发挥作用不强,使得安全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消除或制止。
       公路施工队伍为获得承包任务后又分包。施工队伍不稳定,经常临时性招收民工,使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持续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得不到有效落实。从民工自身的综合素质来看,由于没有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基本的技能培训,造成民工自我防护意识淡薄。
       2.安全管理意识匮乏。
       安全意识淡薄说到底就是安全管理意识的缺乏。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一样,都离不开对“人、机、料、法、环、测”的综合管理,任何一个环节缺乏控制,都可能致使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而我认为,施工单位对上述六个环节的管理之所以存在较多问题,安全管理意识的匮乏是关键所在:
       (1)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设置是对工地现场安全管理的一种保证。一些工程项目安全员部分是临时上岗,缺乏必要的安全专业技能知识,所凭借的仅仅是以往的现场施工管理经验。施工企业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系统性培养的重要性。企业对外聘民工更是招之即来,来之即用,无从谈起持证上岗和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2)机械设备、车辆管理不善,违规使用。公路工程使用挖掘机、推土机、沥青摊铺机、桩机、汽车吊、自制的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较多,很多情况下不符合管理规定即进行操作,比如有的单位挖掘机,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租借形式,司机不具备上岗证,违规操作的情况较多,有的挖掘机既用于挖掘,也用于吊装运送材料,对安全影响很大。
       (3)随着文明施工和绿色工地创建工作的开展,施工企业对此给予了较高重视,但有的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更多地定位在搭设几间漂亮的活动房和沿路设置两排彩钢板围护,而对文明施工的目的、便民、利民和不扰民的意识不够。
“人、机、料、法、环、测”综合安全管理意识构成了安全管理的基础,任何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3安全教育的形式单一,走过场,缺乏针对性。
       尽管有关部门一再强调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但实际上,安全教育无论在形式、内容时间以及在对象上都缺乏必要的针对性。仅仅由政府机构采取的课堂式培训起到的效果是有限的。具体到工程中.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台帐,包括现行法律法规,企业安生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防护知识培训,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等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对安全生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方面的落实还不够。
       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落实不到位。
       有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责任制签订不重视,存在漏签、代现象,没有做到明确公司、项目部、班组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并予以实施,特别是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以及分包方安全责任制建立的管理没有进行有效控制。实施过程中更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安全责任制内容缺少必要的考核落实,未真正体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二、影响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的因素。
       1.市场不规范.分包现象普遍.工期盲目压缩。
招标机制还不够健全,施工企业为中标,压低标价竞争。致使中标后为盈利违反约标时的承诺,安全管理上不肯投入、少投入,有的分包给资质不符合要求、流动性大的施工队伍。施工总包工单位对分包队伍在安全管理上管理随意性不规范的现象。
       2.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急需完善。


       随着工程量的大幅增加,技术含量的不断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有人员从数量、素质上讲,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监督任务,有的安监部门由于经费、人员问题,安监队伍不稳定,安监人员专业知识掌握不熟练不全面。
       3.信息化的联动机制有待加强。
       随着政府主管部门推行市场与现场联动,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同时,如何强化现场与监管的联动至关重要。目前,由于监管力量的不足,对工程现场的安全信息的了解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的落实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需要予以改善。
       4.行政处罚机制有待研究。
       目前有的地市实施项目经理管理制度.对项目经理进行扣分考核。从实施情况看,该方法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三个弊端。一是由于多数工程项目经理仅仅是虚位,对工程的负责人起不到真正的考核作用。二是对违反行政处罚力度和及时性体现不出来,即使扣分达到处罚线,由于没有经济处罚对项目实际负责人来说也无关紧要。三是由于扣分考核内容深度广度不够,施工企业对此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三、当前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对策。
       当前建设工程市场逐步规范,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管理模式正在形成,如何做好依法监督、长效管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来说.既是一种挑战,又是一个机遇。公路安全监督管理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既要与时俱进,又要针对公路施工特色,刚柔相济,解决既有和潜在的管理问题。
       l.强化政府职能,加大奖惩力度。
       国务院新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各方的安全责任予以了明确,并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上升到了刑法的高度,一方面.使得建设各方在安全生产上将慎重行事,依法管理;另一方面,也为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建设市场、完善激励机制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监管部门在强化激励机制,运用市场规律对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上进行安全生产与市场挂钩、不良行为上网公示并计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以对安全生产结果进行监管的同时.可以建立单位工程的施工动态信息网,以起到超前安全警示作用,也有利于各类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长效性。
       2.从对项目部的管理转变到建立施工企业安全诚信机制
20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为施工企业诚信机制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对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行为予以诚信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市场和企业资质挂钩,将有效地促进企业自发、主动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内部安全保证体系。从而使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部门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手段和培训教育得以接轨,使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能在施工现场得以充分体现,以实现管理和现场的真正联动。
       3.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予以了明确,作为政府管理部门来说.监管机构必须认清建设各方对工程安全生产的影响。在这方面,需要进一步对条例中有关内容进行深化分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规范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避免安全管理过程的失控。前述的行政处罚必须将建设单位纳入在内。
       4.抓好安全专业队伍的培养。
       要健全培训教育体系,培养各级安全管理人才,同时,将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以及安全交底合理结合,建立施工现场人员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关,彻底消除施工企业随意使用民工的不良现象,提高公路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建立常设的民工学校和设置师资队伍是必须考虑的一项工作。
       5.规范现场各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行为。
       由于公路公用工程包括了公路、桥梁、排水、隧道等多种类型,加上地理环境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及经济性角度的考虑,对公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完全采用建筑安全管理要求势必难以适应,因此,需要根据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安全生产要求。

                                                    2021年6月6日
       王海萍 女 1976年7月16日,籍贯:青岛市市北区哈尔滨路38号 单位:青岛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邮编:266000 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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